医院工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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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制度

(一)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会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把推进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工动态入会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医院在职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加入工会并成为工会会员。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医院职工加入工会须填写入会或转会申请书,报医院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工会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发展会员工作,为申请通过人员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发放会员证,组织工会知识学习教育。会员会籍自批准之日算起。

(七)招聘人员待试用期满后办理入会手续。

(八)人员调出持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注销会员档案。

(九)会员享有退会自由。退会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报医院工会委员会批准。自退会之日起注销会员,收回会员证,停止缴纳会费。

(十)已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再次提出入会申请,须具备入会基本条件,通过其所在工会小组申报,由医院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重

新办理入会手续,并在其会员登记表上注明恢复会籍日期。

(十一)会员调入或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人事关系一同转到新单位。调入医院的会员,其会员关系应同时转入。

(十二)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直到新单位组建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十三)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工会安排的工作,经教育仍未改正,视为自行退会(十四)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由医院工会委员会决定,开除其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十五)会员因待岗或内退,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医院工会可保留其会籍。

(十六)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

(十七)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书面报告医院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医院工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十八)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后,离退休人员会员证由本人保存,其他保留会籍人员的会员证自作出保留会籍决定之日起失效,并由医院工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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