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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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9日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下同)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入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第三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家出资企业的县(市、区)可暂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预算年度单独编制,从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下称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下称预算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8月17日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审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应结合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政资金的安排,首先要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管理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中,定员是指市编办根据市级预算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求,结合财力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标准.第六条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定额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第七条人员经费预算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其他人员经费等.第八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市级预算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标准,核定人员经费预算.第九条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性质及所承担的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予以分类分档设定.公用经费定额分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考虑到部分单位因编制内实有人数较少而难以统筹安排,在综合定额标准基数的基础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设定分档系数.第十条公用经费实施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其中:可以按单项量化的支出,按单项定额标准和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实物配置数核定预算;不能按单项量化的支出,原则上按量化到人的综合定额标准和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核定预算.单项定额的项目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综合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详见附件).第十一条学校、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逐步完善.第三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申报与核定第十二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市财政部门.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性质、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对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代会审批后,将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批复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批复至预算单位.第十四条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编制.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影响基本支出的有关因素,一般在确定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考虑.如遇国家、本市出台有关政策等,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按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经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支出原则上不能调剂用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公用经费单项定额之间、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之间原则上不能调剂使用.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对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定额项目主要内容一、公用经费单项定额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珠国资[2005]33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31号各市属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珠海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原则:企业通过全面预算管理达到经济上最优化,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2)战略导向原则:企业全面预算应建立在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的基础上;(3)现金贡献原则:企业全面预算应以现金流为核心,以净资产收益率为目标进行控制;(4)全面性原则:全面预算必须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跟踪及控制;(5)刚性原则:企业预算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批准,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6)目标责任原则:建立以年度预算为基础的考核激励体系。

第二章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体系第四条市国资委为全市市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1)指导企业进行全面预算管理;(2)审议、平衡、批准企业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3)汇总、编制市属企业预算,分析市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4)监督、检查企业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

通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分配安排

通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分配安排

通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分配安排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公司决定对年度财务预算进行详细的分配安排。

以下是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分配安排的通知:
一、总体预算分配原则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整体规划: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统筹安排各项预算支出。

科学合理: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预算分配比例。

严格控制: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制度,确保预算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二、各部门预算分配情况
1. 营销部门
营销部门作为公司业务拓展的重要部门,将获得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支持,以确保产品推广和销售业绩的稳步增长。

2. 研发部门
研发部门是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的主力军,将获得充足的研发经费支持,以提升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

3. 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是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关键环节,将获得必要的生产设备更新和维护费用支持,以确保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4. 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是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的核心部门,将获得充足的运营经费支持,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财务稳健运行。

三、预算执行与监督
为确保预算分配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加强对各部门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预算分配安排开展工作,合理有效地利用预算经费,实现公司业务目标和财务指标。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沟通。

谨此通知。

此致
敬礼!
公司管理层启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1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2021年2月9日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省属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省属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债务风险防控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财务预算是企业战略实施的工具。

省属企业应围绕发展战略,通过财务预算管理手段,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战略落地实施。

(二)目标引领原则。

财务预算引领省属企业预算年度内提质增效工作,对布局结构调整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对高质量发展发挥价值导向作用。

(三)过程控制原则。

财务预算管理应通过日常监控、定期分析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六条省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和监督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预算管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5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5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包括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市级其他部门、单位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

关于做好公司2024 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司2024 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司2024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务〔2023〕22 号)要求,为做好公司 2024 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公司2024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X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目标XXX公司应严格控制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向管理要潜力要效益,坚持算细账、算实账、算紧账。

在预算编制中落实好费用管控任务,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合理预计。

各部门预算总额(涉及重点管控事项的合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年中压降后的预算总额,各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预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年中压降后的预算总额(研发投入、薪资、数字化转型等支出可据实考虑),如有特殊情况应单独说明。

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归口管控作用,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二、XXX公司预算编制总体要求(一)XXX公司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公司,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单位的预算。

(二)为保证整体预算工作有序进行,要求填报部门和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预算的填报和审核,逾期填报或审核的项目将不纳入 2024 年度预算。

(三)对于科研经费、采购、社会团体、信息化(统建费用区分公司费用和分摊费用)、数字化转型(统筹费用区分公司费用和分摊费用)、人工、劳务费、中介咨询费、外事费、宣传费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各类归口管理预算,各部门应根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及相关控制标准来编制预算事项并上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四)对于科技活动相关劳务费、XXX统建系统使用费、集团统筹研发投入、人资相关保险费、投资及相关中介费、房屋承租、基建、维修、综合行政费用、市场推广活动、运维、区域、财务共享中心费用、档案预算、保密工作费用、品牌建设活动费用、诉讼事项及费用、对外捐赠等各类条线管理预算,各专业预算部门应根据各类事项的管理要求及控制标准来编制预算事项同时做好审核。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郴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郴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批复第四章预算执行第五章决算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7〕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市级国有资本收益和支出做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三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市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复、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市国资委及其监管(所属)的市属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第七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制(修)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标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和方向;布置预、决算编制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批复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布置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

预算管理制度通知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我们特制定了以下预算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1.1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认真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范围包括营业收入、成本支出、利润目标、资金需求等。

预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个费用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1.2 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规避风险,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稳健性。

1.3 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充分听取财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预算编制的质量和准确性。

1.4 预算编制完成后,各部门应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最终形成公司整体预算。

二、预算执行2.1 公司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营活动,确保预算的合理执行和完成。

2.2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关注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预算安排,确保实现年度利润目标。

2.3 各部门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防止浪费和滥用。

2.4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和经营评估。

三、预算控制3.1 公司在预算控制方面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监控体系,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2 预算控制应从源头上进行,加强资金预算和费用控制,规范各项费用支出,严格限制超支行为。

3.3 公司各部门在预算控制过程中,应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确保预算的执行和利润目标的实现。

3.4 预算控制过程中,各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预算控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预算评估4.1 公司各部门应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关于做好201X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预算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X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预算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X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预算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的相关规定及《..》(.122 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公司201X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预算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既是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考核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财务预算编报工作。

(一)各单位预算决策机构应将企业预算组织机制、编制方法、编制基础、预算目标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监督与考核等保障措施纳入预算审议范围。

(二)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尽早启动201X年度预算工作,做好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方法,优化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三)要认真总结以往预算管理工作经验,加强部门协作,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财务与非财务指标数据口径衔接一致,切实提高财务预算报告质量。

(四)要将财务预算与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管理。

预算执行考核要与综合绩效评价、职工薪酬分配、成本费用控制等监管工作相结合,发挥预算的考核监督职能。

预算编制要与评估经营风险、揭示经营管理短板、提出对策建议相结合,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促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科学分析形势,合理确定201X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准确判断国内外经济形势,合理确定生产经营目标是做好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从国际经济运行环境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曲折,部分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危机进一步蔓延,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

全球产业结构正在酝酿深度调整,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物价水平仍处于高位,企业成本压力依然存续且短期难以有效缓解,货币政策调整带来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大幅增加。

关于印发《XX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XX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20XX〕XXX号关于印发《XX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XX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为规范XX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X集团印发的《XX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XX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XX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XX年9月2日XX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X集团印发的《XX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XX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履职待遇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建立完善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加强指导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和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按照《XXXX集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试行)》(粤商控办〔20XX〕41号)、《关于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商控办〔20XX〕5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2]16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2]16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2]160号)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局制定了《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分为《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试行办法”编制部门预算。

附件:1、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2、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第二章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与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第三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优先保障的原则。

财力安排首先应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基本运转。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7〕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7〕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7〕8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市财政局修订了《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市级部门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2017年12月29日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完整独立,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五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遵循统筹兼顾,适度集中,收支平衡,不列赤字,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市级部门)及其监管(所属)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和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包括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予印发,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二年四月十日附件: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有关企业应当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一)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二)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8〕126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8〕126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8〕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8日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市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企业包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监管、持股企业)以及其他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含市属地方金融企业)。

其他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中未脱钩、脱钩未移交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条件成熟的逐步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第三条实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綦江府办发〔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11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重庆市綦江区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重庆市綦江区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根据当年预计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四条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平衡,量力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实事求是,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预算支出应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二)提高比例,保障民生。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收益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支出比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4•【字号】綦江府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綦江区区级预算管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级预算由区本级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组成。

区本级预算由部门预算、财政直编预算组成。

第三条凡纳入区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区级预算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央及市在綦行政事业单位的区级预算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区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区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第五条区级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区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对所有政府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收入征管部门要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区级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公平高效。

对所有政府支出应按照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并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关于编制公司预算的通知书

关于编制公司预算的通知书

关于编制公司预算的通知书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为了更好地控制和规划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决定编制公司的预算。

预算是指对公司在特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和控制。

通过制定预算,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

为了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我们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以下是我们编制公司预算的相关要求:1. 预算编制时间要求:预算编制周期为下一财年,即从XX年度月份开始至XX年度月份结束。

请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时准备和提交预算数据。

2. 预算编制内容要求:预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入预测、成本和费用估算、投资计划、现金流量预测等。

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和估算各项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预算编制流程要求: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流程: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预算编制模板填写各项数据,提交给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汇总,最终形成整体预算报告。

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流程进行操作。

4. 预算执行和监控要求:预算编制完成后,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偏差问题。

财务部门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汇报,以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5. 保密要求:预算编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请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编制公司预算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请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预算的制定将有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公司管理层日期:XX年XX月XX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所有市直属企业,包括市直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直属文化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二)保持独立完整性,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关于XXX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通知

关于XXX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XXX开展文件深XXX 财字2005第01号签发人:XXX关于XXX公司推行全面预算治理的通知各部门、各大区、各分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对公司完成经营目标的过程实施监控,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部操纵,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原费用预算治理的根底上进一步推行全面预算治理。

一、全面预算治理组织体系为推动全面预算治理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治理要求,公司决定成立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全面预算治理推动执行小组、全面预算治理责任小组。

第一条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一〕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由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领导班子组成,其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财务负责人成员:各分管业务副总、总监二〕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拟订公司全面预算治理方法及相关制度、年度预算全然假设、预算目标〔包括总目标和目标分解体系〕、预算编制方针和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监控方法。

2、组织召开质询会,对全面预算治理推动执行小组提交的各职能部门〔含区域〕、维修工厂、分公司预算草案和公司整体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和审议,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意见。

3、最终确定全面预算治理推动执行小组提交的公司全面预算草案,各职能部门〔含区域〕、维修工厂、分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和调整草案,经总经理签批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4、审查、分析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出改善措施。

5、协调、裁定公司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发生的重大冲突。

6、审议与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方法。

第二条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的议事规那么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履行其职责,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依据全面预算治理推动执行小组报请的审议内容,由全面预算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并主持议事。

如组长因特殊缘故缺席,由组长指定副组长代为履行上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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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企业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对企业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所做的预期安排。

第三条预算管理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整合型管理系统,对企业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具有全面控制力,是由企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预算管理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由预算组织、预算内容和预算控制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预算组织包括预算管理组织和预算执行组织两个部分;预算内容主要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利润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等六个部分;预算控制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核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和预算考核等六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六条原则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改进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把预算管理作为本单位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抓紧抓好。

第二章预算组织第七条基本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组织机构。

预算组织机构在横向上要覆盖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在纵向上要延伸到基层车队、班组。

各单位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确保预算组织的有效运行。

下级预算组织必须接受上级预算组织的领导,下级预算组织的人员构成和相关工作制度要报上一级预算组织审核、备案。

第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及职责为加强预算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以及规划计划、财务、人事劳资、企管法规、生产运行、基建工程、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审计、物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经理(书记)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

(公司各单位可参照执行)设置董事会的企业,还应包括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并具有相应能力的董事参加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并对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预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二)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调整预算政策;(三)审定、平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四)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及职责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资产处,由规划计划、财务、人事劳资、企管法规、生产运行、基建工程、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审计、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构成。

总会计师任办公室主任,财务资产处处长任副主任。

(公司各单位应参照执行)预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一)草拟预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二)草拟预算政策,编制企业预算草案,并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三)组织企业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及下达工作;(四)监督、控制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协调企业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决定;(五)审核和编制企业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平衡;(六)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公司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为预算执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上报、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二)负责将本单位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班组(车队)和各岗位;(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四)研究解决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提出预算调整的建议。

第三章预算内容第十一条预算组成预算由总预算和分预算两部分组成。

总预算包括资产负债预算、利润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形式上体现为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

分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形式上体现为市场营销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实物量计划,以及销售预算、成本费用预算等价值量预算。

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编制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目标性原则;(二)可行性原则;(三)全面性原则;(四)重要性原则;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程序公司预算应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两下两上,上下结合”的预算编制原则进行,基本程序为:(一)预算准备阶段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每年8月份开始研究下一年度面临的形势,在对本年度预算预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市场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依照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政策。

(二)框架确定阶段9月份,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报表格式及其他相关资料自行编制预算草案并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10月份对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集团公司下达指标、公司整体规划及各单位上报的初步预算等情况下达各单位的建议预算目标。

(三)各单位编制阶段各单位应从10月份开始,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框架指标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详细的预算方案,于11月中旬报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四)预算审核阶段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上报预算进行审核,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影响预算的主要因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审核结束后,汇总编制公司预算,确定各单位预算目标,报请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预算批复阶段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依照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批复各单位预算目标。

各单位根据公司批复的预算目标修正本单位预算,并进行内部指标分解,制定完成预算的主要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依据(一)财经法规;(二)集团公司、公司和各单位战略发展;(三)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及本单位历史水平;(四)主要产品、劳务价格预测及集团内关联交易结算价格、材料消耗定额等;(五)上年预算的完成情况;(六)集团公司和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按照编制方法可分为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和概率预算等,具体采用什么方法应根据不同单位和部门预算的性质确定。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范围各单位预算报表采用合并(汇总)口径进行编制,编制范围必须与上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一致,除公司范围内的业务发生归并整合。

第五章预算核准第十七条预算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按时向公司报送预算报告,包括年度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预算审核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在每年10月份组织召开预算审查会,对各单位的初步预算进行审核。

未通过审核的预算,由原预算编制单位按照审核意见重新编制并上报审核。

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在每年12月份将预算审核情况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九条审核标准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下级及本级预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预算下达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二十一条分解落实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层层分解至基层。

第二十二条措施办法为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办法,并认真落实。

第七章预算调整第二十三条预算约束力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的预算,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

除发生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外,一般不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预算调整事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特殊事项,对单位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使下达的预算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允许对预算进行调整。

(一)发生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等导致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公司统一调整政策;(四)企业主要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五)企业因分立、合并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预算调整程序(一)预算执行单位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二)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调整申请,并提出意见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三)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后,决定调整事项的批复;(四)公司决定调整预算的事项,由公司统一下达调整意见。

第二十六条预算调整原则企业预算调整事项应当严格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界定,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可行。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预算调整报告和调整方案,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否决。

第二十七条申请上报时间所属各单位年度预算需作调整的,应于当年8月31日前将调整预算申请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如8月31日以后发生预算调整事项的,应于11月30日前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八章预算分析第二十八条基本要求预算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明确责任,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指导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

各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九条分析程序预算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步骤和内容:(一)收集资料、掌握情况;(二)对比分析、确定差异;(三)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四)提出措施、改进工作;(五)归纳总结、反馈报告。

第三十条分析方法预算分析方法包括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分析内容分析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当期生产经营情况;当期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上缴税费情况;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现金流情况以及其他影响预算的重大事项;当期预算措施执行情况;下期预算完成情况预计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分析报告定期分析报告的周期由各级预算管理办公室确定,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

公司所属各单位需定期向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上报月、季度、半年、年度预算分析报告。

对共性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重大、特殊问题,经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意见反馈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共性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重大、特殊问题,按照程序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并视情况将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第九章预算考核第三十四条考核项目预算考核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分为预算指标考核和预算工作质量考核。

预算指标考核主要通过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指标的对比,确定差异及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旨在为评价各预算执行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完成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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