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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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六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六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合作社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具备合作意愿和相应的生产技能。

第八条入社程序包括申请入社、接受审查、缴纳入股款、经理事会审批等。

第九条退出合作社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清算财务等。

第十条退出合作社的社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返还其应退回的股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利益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注重生态建设。

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第五章公平竞争与合作第十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农户、企业、政府等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
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具体内容包括编制财务计划、开展财务核算、预测和控制生产
成本及相关费用等。

此外,还应设立健全的经济核算制度,并
及时进行记账、复账等工作。

2.票据管理和账款、印章分管制度: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使
用规定的收据,并设立登记簿进行核销。

同时,实行账款、印
章分管制度,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办理收支结算业
务,而总账、明细账则由会计代理中心核算。

3.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
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4.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对合作社事务
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设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
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

5.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应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进行盈
余分配,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

6.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各类档案进行
分类、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7.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1)年度内各项收入。

主要包括。

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

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

包括。

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顺序。

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1)每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____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农民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农民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的农民自发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社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副业经营、农产品加工、商品流通等领域,具体经营项目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五条:合作社的主要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机构。

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由社员选举产生,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员的民主权利,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作社的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利益均衡、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

第二章社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的社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愿入股的农民。

每名社员持有合作社的股份,享有社员权利和履行社员义务。

第九条:社员权利包括参与集体决策、享有劳动成果、参与盈余分配、监督合作社经营等权利。

社员义务包括遵守章程规定、参与集体劳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合作社利益等义务。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社员大会由社员代表按比例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经营计划、管理资产、安排生产等工作,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监督职工的管理等工作,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负责人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享有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权力。

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下设管理机构,具体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社员大会根据需要决定。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农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

2.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

3. 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和管理人员。

二、组织架构1. 合作社按照合作人的数量和产业特点,设立合作社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2. 合作社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3.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管理规定和决策执行。

4.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5. 经营管理团队是合作社的具体经营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事务。

三、经营管理1. 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社应严格按照经营计划进行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3. 合作社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行情,合理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 合作社应加强生产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

5. 合作社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决策程序1. 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合作社会员大会讨论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多数会员的通过方可实施。

2. 合作社的日常经营事项由理事会决策执行,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通过方可实施。

3.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经营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应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

五、信息共享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与会员和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2.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备份和存档,保护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六、奖惩制度1. 对于合作社中取得显著贡献的成员和管理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收支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章程,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2.财务收支预决算应根据本社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要求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所有财务收支事项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入账。

审批必须坚持授权审批原则,按照社员大会或理事会授权进行。

4.建立和完善财务收支台账制度。

对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应及时登记台账,以便了解和掌握财务收支情况。

二、资产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

2.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应分别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

3.对资产的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4.处置资产应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三、资金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核算。

2.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3.应建立和完善资金审批制度。

所有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应建立和完善资金核算制度。

对各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建立明细账目,及时核算,以便了解和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章程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2.财务报表应真实反映本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接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审计监督,并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五、财务公开与监督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应建立和完善社员监督机制,通过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等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3.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等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六、会计档案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农发[2022]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股东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改革保稳定为根本目的。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使各项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更加协调有序、民主制度进一步落实,充分调动农民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改革发展共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村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第二章股东(代表)大会第三条股东代表资格(一)本股份合作社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四)身体健康,有一定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股东代表的权利,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应提名推举担任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股东代表:(一)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的;(二)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年限内未撤销的;(三)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六)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活动的;(七)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的;(八)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五条股东代表选举(一)股东代表由股东户代表选举产生,并与股东签订授权代表书。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2013年3月1日修订)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镇XX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

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第五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

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

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止。

第六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

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七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总值折股权分为集体积累和个人分配股两种。

集体积累股占折股总值的51%,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股权;个人股占49%,属分配给个人股权。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第八条:非股东的界定。

以下人员虽在本村社有关联,但不具备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东资格,不能配给股份。

(一)现已享受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人员。

(二)挂靠户人员。

(三)不符合纯女户条件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

(四)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政策但属供养的(户口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的)。

(五)已招工、回调或转居的插队知青(不论户口是否在本社区)及其没有分配承包责任田的子女。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作社组建、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合作社组建农村合作社的组建是以农民为主体,依法自愿组织参加的,完成经济合作、社会服务、自我教育等目标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参与组建合作社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制参加。

2. 平等原则:农民在合作社中享有平等权益,不论资金多少或是贡献的劳动力多少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3. 经济原则:合作社的组建是为了实现经济合作和效益分享,必须以经济目的为核心。

4. 依法经营原则:合作社的组建、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结构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以及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职工。

1.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决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等。

2. 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承担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职责。

3. 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会员权益。

4. 主要负责人和职工: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市场经营管理等。

1. 财务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账务管理、审计等。

要确保财务公开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2. 人事管理:合作社应根据经营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

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市场经营管理: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资源禀赋,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销售策略。

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

此外,农村合作社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在农村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和其他合作社的合作与交流,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合作社的运营管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成员互助,合作共赢,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一)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二)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资金互助等服务;(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等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六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长负责,具体事务由会计和出纳负责。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成员权益第十三条成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成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出资额获得合作社的收益;(三)按照出资额享有合作社的财产权;(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缴纳股金;(二)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三)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四)不侵占、挪用合作社的财产;(五)按照约定履行与合作社的合同。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进行,确保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加强与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成员之间的互助与支持。

2022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2022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2022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某某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中共某某市委某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某发[2022]某号)文件精神,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本社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四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某某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第五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过渡。

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股东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股东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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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第一款,股份管理制度(一)股份转让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会议审核后,在股东代表大会上通报;在董事会的组织下签订转让合同;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转让生效。

集体资产股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集体资产股份受让方所占股份数不能大于家庭户内成员数,是非成员股东的股份或股份数超出家庭成员数的股份才能出让。

(二)股份继承股份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股份的继承变更由董事会会议审核,并向股东代表大会通报;然后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继承生效。

股份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享受股份收益权利,成为非成员股东。

(三)股份质押借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申请,将户内所有股份用于质押,借支预期股份分红。

由借支人带上本户《股份证》原件、身份证,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交股份质押申请书(需要本户所有股东签字捺印);由董事会会议审批,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

质押借支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借支户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金额的3倍,期限不超过5年,利息执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还款来源为预期分红资金。

借资本息未还清以前,股份不得流转。

(四)股份抵押担保借款股份证书的股份可以用于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股份持有人可根据合作社年分红情况证明材料和股份证书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年预期分红总额,合作社承认贷款人的每年分红可直接偿还超期贷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了发展的需要,可以用部分或全部资产的经营权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

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拟订股份抵押贷款融资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由董事会向金融机构申请股份抵押贷款,签订抵押合同,完成贷款手续。

由监事会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并按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第二款,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结清全年支出,清理债权、债务,按照《章程》规定提取生产发展所需资金(公积金)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公益金)后,每年开展1次年终收益分配。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收益分配前,由董事会拟订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审批,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实施。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股份实行“同股同利”分红。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积金每年提取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20%,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10%,股东分红金额不得少于净收益的70%。

公积金积累达到100万元(当年利润的100%)后,不再提取;公益金积累超过100万元后,不再提取。

第三款,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二)坚持账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

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支票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银行资金变动信息发送对象分别登记为董事长、会计。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库存现金最高限额在2000元以下,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

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上限的,收付款项须在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所产生信息费用在公益金中列支)。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禁止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

对已出借的资金,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追回,不能及时追回的追究出借人的责任。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业务需要暂时借款的,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经财务审批人批准,办理手续方可借款。

并在公务结束后10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其他小额开支原则上由个人垫付,经审批后报销。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每月对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开展定期盘点,盘点工作由出纳负责,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七)不准坐支现金、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严禁设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款,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统一使用由区财政局监制的收款收据。

收款收据由出纳向乡(镇)财政所领购,一般每次不超过2本,并登记编号。

(二)收款收据只限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

收款收据使用范围为收取国家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不涉税经济往来账款等。

(三)收款收据由出纳负责填制,不得出借、代开、代用。

使用完毕后,凭收款收据存根向乡(镇)财政所结报并核销,以旧换新。

(四)财务票据接受各级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的支票,必须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做好支票的领用、核销和开出登记工作,以备核查。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应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

(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支出事项一般必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的税务发票。

自制支付凭证仅限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管理人员500元以内的误工费、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征地补偿款,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差旅费补助。

第五款,财务预决算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须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财务预决算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施行。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年度预算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或单项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备案,并向股东公示。

第六款,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制和限额审批制。

(二)单据报销程序:一由会计对票据进行审核签字,二由审批人审核签字,三由董事长审核签字,四送出纳入帐报销。

(三)预算内限额审批的标准1.非生产性开支。

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审批人审批后按程序报销;单项开支在1000元-2000元的,由董事会集体审定后按程序报销;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上或超年度预算安排开支的,须由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后,按程序报销。

2.生产性开支。

不超过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单项开支1万元内,可由审批人审批后按程序报销;不超过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单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集体审定后按程序报销。

超过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开支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按程序报销。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账原始凭证须是合法有效票据。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应说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再由审批人审核后按程序报销。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接待费支出应从紧从严,严禁以捐款、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捐款;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外出参观考察。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用餐标准。

董事会认为确有外出参观考察需求的,报乡(镇)批准。

第七款,财务公开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经济往来、费用开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应逐项公开。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公开进行监督。

财务公开的条目、内容须经监事会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X月公开1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开后,对股东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要及时解释和答复,发现公开内容有差错的,应予纠正并重新公示。

第八款,对外投资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以实物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风险控制”机制。

明确投资项目考察、审批程序,限定项目考察人和审批人的权限、责任。

对于项目考察人和审批人超越授权的行为,股东代表大会有权终止项目;对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对外投资项目,须由董事会拟订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

第九款,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各种业态项目的发包,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发包标的的大小,选择在县、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邀)标。

(二)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程序,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招投标,通过董事会拟订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监督。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款,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劳动资料和土地、山林、山塘等资源性资产都要纳入台账管理。

(二)财产物资须确定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

入库时必须填制入库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章;出库时必须填制出库单,由领用人、审批人签章。

(三)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备查簿,年末要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做到账物相符。

(四)财产物资出租、发包、转让、变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严禁私下交易。

(五)财产物资出租、发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租金和承包款要按同期同类市场价格确定。

(六)大宗财产物资转让、变卖,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研究,转让和变卖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

财产物资转让、变卖和报废后,要及时冲减账务余额。

第十一款,档案管理制度(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建立档案室,配置档案柜,妥善保管成员花名册、股东清册、股东代表花名册、股东分红花名册,以及财务、合同等资料档案。

同时配置必要的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每年形成各类档案资料,必须按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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