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申请需满足五个条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声音商标申请需满足五个条件

新《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

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据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指出,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五个条件。上海工商通过其官方微博也予以了回应。
?
五个条件是:
1.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3.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果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
5.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加以文字描述;五是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据悉,声音商标不同于传统的商标,需要通过大量使用才能确立其显著性,得到大众的认可,才能申请注册。

《条例》还明确了通过快递企业递交文件的日期计算方法,明确规定: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同时完善了商标异议的具体程序,增加了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以及不予受理条件,规定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明确异议程序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的处理原则为: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