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劳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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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现公司设立劳资机构,配备劳资管理人员,规范公司劳资管理,提高劳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资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劳资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劳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2、公司下属各施工项目部需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员岗位,并报送公司备案。
3、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各类劳动合同,并落实实施。
4、各项目部须认真做好工人进场实名登记工作,并建立工人花名册,同时对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交底,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项目部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要节点前,必须督促项目部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定期检查项目部按月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并拍照备查。
6、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需每月定期向公司提交各项目部班组及工人的工资发放
记录、工人花名册以及工资发放的图像资料等。
7、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用工合同签订等情况的自查,每季度将自查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定期对单位劳务发包进行审核,严禁对外出借资质、包工头挂靠。
9、要及时了解主管部门发布的清欠动态,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互动,禁止使用以讨薪为由,鼓动和组织群体性恶性事件。
10、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对该项目部给予1000—10000元罚款。
11、各项目部负责处理各自项目内部的劳资纠纷,如有因劳资纠纷而惊动政府部门,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则将对该项目部处以每次5000—20000元的罚款。
12、各项目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劳务管理,各项月报表及各种台帐的登记要求准确、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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