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情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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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情鉴定报告

篇一: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

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

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医疗事故医学鉴定陈述书

陈述书

伤者: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址: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代理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住址: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医方:xxxxxxxxx。

一、简要治疗经过:

伤者xx于xx年xx月xx日因车祸受伤,受伤后在xxxx 总医院骨科(1)住院治疗,入院后初步诊断我身上有多处察伤,通过拍cT、核磁共振、x线检查后医生告诉我: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腰5横突骨折,右侧髂骨骨折、右侧耻骨下肢骨折、左外踝骨折。治疗措施为:对骨折情况采取保守治疗,小便插导尿管帮助导尿,大便12天后给予我第一次灌

肠。同时输骨肽帮助骨生长,对察伤处用碘酒消毒,纱布包扎。

二、关于医方存在的违法及过错:

(1)、xxxxxx总医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对已明显出现的特殊病情及

【对(1)解释】:xxxx总医院明知患者腰椎严重骨折,骶椎骨折等情况下,却刻意隐瞒了骶椎骨折(如果告诉则应该有患者或者家属的签字,可没有。)并未告知家属和患者,医院明知患者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保守治疗对患者存在不利

后果(没有预测到,在不采取手术治疗可能导致患者终生不能解大小便这一严重后果)未如实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具有明显过错。

(2)、xxxxxx总医院在患者住院一月的过程中对已出现下肢、会阴感觉障碍、不能大小便、身体麻木等明显异常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的采取正确措施,是导致患者须终生医疗依赖(靠药物大便),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臀部、左脚【对(2)解释】:患者于xx年xx月xx日入院至xx月xx日这xxx天的时间,患者从未解大便(说明不正常),于xxx年xx月xx日当晚,在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下才采取第一次灌肠,但未解出大便;之后的第四天即(xx月xx日),伤者感到腹胀难忍,在伤者及家属多次要求下给予又一次灌肠,还是没有解出大

便,甚至灌进去的肥皂水都未流出,后又接着灌了第二瓶才第一次排出大便,说明大便已经很干结。出现这种15

天都未解大便的情况医生本应该查明不能解大小便的原因

所在,但他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表明他们医生对伤者根本就不负责任。之后伤者解大便也(:医院病情鉴定报告)一直靠灌肠,由于伤者及家属担心,多次询问医生解不出大小便是否是因为伤着神经,医生都给出否定的回答,告知解便是靠腹压,

(3)xxxxx总医院存在严重漏诊现象。

他们没有检查出我的骶椎粉碎骨折,对于我伤到脊髓应该做的常规检查也没有,脊髓受伤者应该做平面感觉测试和肌力评估,可xxxxxxx总医院都没有做这些检查,正因为如此,以至于我后来出现下肢及会阴感觉障碍、不能大小便、身体麻木等明显异常结果的情况医生也不知道,就不要谈能得到合理的治疗啦。我认为这属于医生医疗上的严重漏诊现象。

(4)、xxxxxxx总医院延误了伤者最佳手术治疗时间。

伤者住院一月的过程中,病情在不断的加重,但医院仍然采取保守治疗,也误了我的病情,也是我后来神经严重受损、干枯断裂,导致我终生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不能解大便的直接原因。

(5)、病历存在不真实现象,其描述与患者实际状况不

符。在xxxxxxx总医院出院记录上记录有患者经保守治疗后,小便可自行排出及双下肢肌力正常。但事实并非如此,患者小便是后来经xxxx医院手术治疗后才自行排出,之前一直是通过导尿管排尿。双下肢肌力经昆明四十三医院测定为不正常。结合第一条隐瞒骶椎骨折事件本人猜测该医院有篡改病历之嫌。

三、关于损害后果:股部或小腿。2、下肢可有瘫痪。3、下肢、会阴可出现感觉障碍。4、大小便、性功能障碍不明显或出现较晚。5、以上症状及体征可为单侧或不对称。其辅助检查有:1.x线检查、2.cT检查、3.mRI(磁共振)检查、4.sep(体感诱发电

位)、5.颈静脉加压试验和脊髓造影,但医方没有给予完善的检查,这也是医方没有查出患者神经严重受损的直接原因,这属于医方的严重漏诊,医方应付主要责任。

根据患者实情,是外伤后导致不能大小便,左脚及会阴部麻木没知觉,可能是腰椎管的狭窄压迫了神经,后经转院到xxxx医院手术后小便可解,由此可知术!医院诊断出患者L1左椎体骨折并椎管骨性狭窄,根据病人车祸后都不能解大小便,这就说明已经压迫神经,必须尽早手术。可医院给出可手术和可保守治疗,最后的效果都能恢复的错误性结论,这势必给患者造成重大影响。

患者我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须终生医疗依赖,医方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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