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使与秦帝国统治: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探讨
《简牍所见秦吏道思想研究》
《简牍所见秦吏道思想研究》一、引言在古代中国,简牍作为一种重要的书写载体,承载了大量的历史信息。
尤其是秦朝时期的简牍,更是我们了解秦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宝贵资料。
秦朝吏道思想作为当时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对于理解秦朝的兴衰、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秦朝简牍的研究,深入探讨秦吏道思想的内涵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二、简牍中的秦吏道思想1. 简牍概述秦朝的简牍主要记录了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其中,关于吏道思想的简牍占据了相当一部分。
这些简牍反映了秦朝对官员的选拔、任用、管理以及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2. 吏道思想的内涵秦吏道思想强调官员的职责和道德规范,要求官员忠诚于国家、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同时,秦朝还注重官员的选拔和任用,提倡“尚贤使能”,即根据官员的能力和贡献来评定其职务和待遇。
这些思想在简牍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三、秦吏道思想的形成与演变1. 形成背景秦吏道思想的形成与秦朝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秦朝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推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
其中,吏治改革是其中之一。
秦朝通过选拔有能力、有品德的官员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质量。
2. 演变过程随着秦朝的统治不断巩固,吏道思想也在不断演变。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吏道思想更加注重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强调官员要遵守法律、执行政策,同时还要注重官员的品德和能力的提高。
在秦二世时期,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吏道思想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更加注重官员的忠诚度和对皇帝的服从。
四、秦吏道思想的影响与价值1. 对当时社会的影响秦吏道思想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了政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它也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秦朝的统治。
2. 对后世的影响与价值秦吏道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它为后世的吏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推动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同时,它也体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治理和道德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通过对西北简牍中汉匈关系的资料进行深入研究与整理,探讨了汉匈两族在历史上的交往、冲突与和解,揭示了汉匈关系在历史发展中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本文旨在通过对简牍文献的详细解读,为进一步研究汉匈关系提供更为丰富的历史依据和学术参考。
一、引言西北简牍作为中国古代文献的重要来源之一,记录了大量关于汉匈关系的珍贵史料。
这些简牍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信息,也反映了汉朝与匈奴之间复杂的军事冲突与外交关系。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简牍的深入分析,揭示汉匈关系的若干问题,为历史学界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学术观点。
二、简牍概述与历史背景(一)西北简牍的发现与内容西北简牍主要发现于甘肃、新疆等地区,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
其中关于汉匈关系的记载尤为丰富,为研究两族关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二)汉匈关系的历史背景汉朝与匈奴的关系源远流长,经历了从战争冲突到和平交往的复杂过程。
在古代,西北地区是汉匈两族交往的重要区域,两族之间的互动对当时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简牍中汉匈关系的表现(一)政治交往与外交政策简牍中记载了汉朝与匈奴之间的政治交往和外交政策,包括互派使节、缔结盟约等。
这些交往反映了双方在政治上的互动和利益诉求。
(二)军事冲突与战争简牍中详细记录了汉匈之间的军事冲突和战争,包括战争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这些资料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战争形势和军事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简牍中还记录了汉匈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
通过贸易往来,两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得到了加强,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的相互影响。
四、汉匈关系的复杂性与多面性(一)冲突与和解并存汉匈关系在历史上呈现出冲突与和解并存的局面。
在军事冲突的同时,两族之间也存在着和解的可能性,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二)多元文化的交融与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中,汉匈两族的文化相互交融,相互影响。
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
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作者:林屋公子来源:《同舟共进》2019年第12期过去我们对秦朝(国)的认识,一般源于传世文献资料,而这些资料又大多从汉朝人的角度描述,最典型的就是《史记》。
这些文献基于“他者”的立场看秦国,虽然不能说完全不客观,但终究不如秦人基于“我者”看待自己翔实可靠。
除了传世文献外,近代考古陆续发现了一些青铜、石刻、陶泥、玺印等秦系文字资料,但数量有限。
直到1975年底,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发现了一批秦代简牍,代表秦史研究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睡虎地秦墓共发现12座墓葬,其中有文字资料的有4号、7号、11号墓葬。
7号墓葬只有椁室门楣上刻着的“士五邦”三字;4号墓葬出土了两件木牍,内容是从军到淮阳的“黑夫”与“惊”写给在家的兄弟“衷”的信,墓主大概就是“衷”;11号墓葬出土1100多枚秦简,其中一篇《编年记》记录了秦的统一大事与一些私人活动,墓主大概就是其中提到最多的“喜”。
经学者研究,这1155枚竹简及残片80片可分为十篇。
其中《编年记》记录的是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的历史,《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南郡守腾发布的文书,《为吏之道》是讲官吏的行为规范,《日书》是卜筮书籍,其余五种都是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汇编。
那么,睡虎地秦简牍打开的究竟是一卷怎样的秦史?《编年纪》类似后世的家谱性质。
从秦昭王元年到四十五年,讲的都是军政大事;墓主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在秦王政元年(前246)傅籍,即登记成年,拥有服役义务;三年担任揄史;四年担任安陆□史;五年担任安陆令史,职掌文书;七年担任鄢令史,十二年专任狱掾,职掌审案;十三年从军;三十年去世。
他的经历是典型的秦朝底层官吏的一生。
《编年记》作为秦人的一手资料,可以印证、订正和补充《史记》的一些记载。
值得重视的是秦王政二十年“韩王居□山”,二十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二十三年“攻荆,□□守阳□死。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古代中国历史中,汉匈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两个相邻的民族政权,汉朝与匈奴之间的互动与冲突构成了古代中国边疆历史的重要篇章。
而西北地区作为汉匈关系的重要舞台,其历史遗留下来的简牍资料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本文将通过分析西北简牍所见的汉匈关系问题,探讨其背后的历史背景、文化交流、军事冲突以及民族融合等方面的问题。
二、简牍资料与汉匈关系(一)简牍资料概述西北地区的简牍资料是古代文献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涉及汉匈关系的部分更是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这些简牍资料主要包括官方文书、民间信函、军事情报等,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信息。
(二)汉匈关系的演变通过分析简牍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汉匈关系经历了从和平到冲突,再到和平的演变过程。
这一过程中,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碰撞不断发生,形成了复杂多变的历史局面。
三、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一)文化交流简牍资料中记载了大量关于汉匈文化交流的记录。
这些交流包括使节往来、互市贸易、民间交往等,促进了双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这些文化交流对于了解古代中国的多元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族融合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汉匈两族逐渐形成了民族融合的趋势。
这种融合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还体现在社会结构、生活习惯等方面。
简牍资料中的相关记载为我们提供了这一过程的宝贵线索。
四、军事冲突与边疆治理(一)军事冲突简牍资料中详细记载了汉匈之间的军事冲突。
这些冲突包括边境战争、军事行动等,反映了双方在争夺地盘、资源等方面的激烈竞争。
这些冲突对于了解古代中国的边疆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边疆治理在面对匈奴等游牧民族的侵扰时,汉朝采取了一系列边疆治理措施,如设立边防重镇、修筑长城等。
这些措施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开发与繁荣。
简牍资料中的相关记载为我们提供了这一过程的详细信息。
五、结论通过对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汉匈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秦朝的历史记载秦简与史书之争
秦朝的历史记载秦简与史书之争秦朝的历史记载:秦简与史书之争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取得的众多成就对中国乃至世界都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对于秦朝的历史记载,我们往往会发现两种不同的资料来源:秦简和史书。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争议和竞争,本文将对秦朝的历史记载进行探讨,以解开秦简与史书之争的谜团。
一、秦简的特点与局限秦简是指在中国秦朝时期出土的一种简牍文献,这些简牍主要由竹简和木简构成。
秦简的特点在于其文字简练明了,内容翔实,是秦朝时期的重要史料。
例如,出土的《秦简法律》详细记载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和具体条文,为我们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珍贵的依据。
然而,秦简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秦简的出土数量较少,难以全面反映秦朝的历史真实。
其次,秦简的文字通俗易懂,但缺乏细节和背景的描述,使得我们不能获得更多的历史信息。
再次,秦简多为行政文书和经济记录,对于政治、军事等领域的历史记载相对较少,限制了我们对秦朝历史的深入了解。
二、史书的价值与问题史书是指后世编纂的与秦朝历史相关的著作,如《史记》、《汉书》等。
史书以文字为载体,通过作者的叙述和评价,对秦朝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解读。
史书的优点在于其广泛性和深度,能够提供更多的历史细节和背景知识。
然而,史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史书多出自后人之手,作者的立场、政治目的和个人偏见等因素都可能对历史的真实性产生影响。
其次,史书的内容多为瑰丽的历史故事和英雄人物的传记,对于社会底层和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往往没有详细描述,造成了我们对于秦朝社会结构和民众生活的认识有限。
三、秦简与史书的相互补充秦简和史书作为秦朝历史的重要记载,彼此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
秦简提供了丰富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方面的实物记录,为我们了解秦朝政府运作、法律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提供了具体的证据。
而史书则通过作者的叙述和分析,使我们对秦朝的历史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在研究秦朝历史时,我们应当综合运用秦简和史书的资料,以求得最接近历史真实的结论。
秦至汉初“户赋”详考——以秦汉简牍为中心
作者: 朱圣明[1]
作者机构: [1]厦门大学历史系,厦门361005
出版物刊名: 中国经济史研究
页码: 152-161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秦朝;西汉初年;户赋;简牍
摘要:在秦至汉初的国家赋税体系中,户赋是作为一种专门税目而存在的。
其征课对象是五大夫爵位及其以下凡有立户者。
它以户为单位,在秦朝征收实物茧、丝,每户纳茧六两,在汉初则转而征收钱币,每户上缴十六钱。
户赋由各里在每年五月集中收取,上缴所属乡部,然后再由乡部统一交付到县廷。
这一过程由乡部全权负责。
乡里上缴的户赋在县道一级统一由县(道)少内负责管理调度,保障户赋在全县(道)内的正当使用,并向上级二千石官缴纳余下的户赋。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秦始皇一统六国后,西北边疆成为中国历代王朝防御外敌的重要防线。
汉匈关系作为中国古代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
近年来,随着西北简牍的发现和整理,大量关于汉匈关系的珍贵史料得以重现天日,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证据。
本文以西北简牍为研究对象,对汉匈关系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简牍概述西北简牍是指在中国西北地区出土的古代简牍文献,主要分布在甘肃、新疆、青海等地区。
这些简牍中,不乏有关汉匈关系的记载。
它们不仅是珍贵的文献资料,也是了解汉匈关系的重要历史证据。
通过对这些简牍的整理和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汉匈关系的历史演变和特征。
三、汉匈关系的演变(一)汉初的匈奴威胁在汉朝初年,匈奴势力强大,对汉朝构成了严重威胁。
简牍中记录了大量关于匈奴入侵、汉朝防御的史实。
这些记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战争状况和防御策略。
(二)汉匈之间的和平交往除了战争,汉匈之间也存在着和平交往的记录。
简牍中记录了汉朝与匈奴之间的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等信息。
这些记录反映了汉匈之间的互动关系,也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
(三)汉匈关系的演变特征从战争到和平,汉匈关系的演变具有明显的特征。
这种关系既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受到文化、民族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在历史的长河中,汉匈关系经历了从对立到融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西北简牍中的汉匈关系研究(一)简牍中的战争记录西北简牍中记录了大量关于汉匈战争的史实。
通过对这些史实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战争状况、军事制度以及防御策略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我们了解汉匈关系的演变具有重要价值。
(二)简牍中的和平交往记录除了战争,简牍中还记录了汉匈之间的和平交往。
这些记录包括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民族关系、文化交流等情况,进一步揭示汉匈关系的演变过程。
论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
论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历史上,秦朝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确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奠定了基础。
而秦代主要的治理方式就是推行中央集权,对下属州县的地方官吏进行严格的管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徭使制度。
本文将会对里耶秦简中所见的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进行描述、分析和讨论。
一、徭使制度的基本概念徭使,指的是担任征收各种徭役和税赋、监督地方行政和司法的官员。
在秦代,徭使是一个特殊的职务,相当于现代的税务官员或者公安干部。
征收徭役和税赋,是标准的封建王朝治理方式,它不仅能够让国家充实国库,还能够加强封建王朝对百姓的掌控力度。
在秦代,徭使的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征收税赋,还包括监管地方的行政和司法。
二、里耶秦简中所见的地方官吏的徭使里耶秦简是一组被发现于陕西省泾阳县里耶村的秦代竹简,总计471枚,内容主要涉及到秦代的地方行政、财政、农业和科技等方面。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关于地方官吏的徭使的记录。
在里耶秦简中,地方官吏的徭使被记录下来,有的是记录官吏的日常工作,有的是记录徭使的差旅,还有的是记录地方百姓逃避徭役的情况和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例如某桓侯在差遣徭使征收滨州的时候,因为对徭使的工作不满意,将其解除了职务。
又如,在某县征收田税的时候,徭使发现有些百姓逃避交税,于是进行了抓捕和惩罚等措施。
这些记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制度,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对秦代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三、对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的分析和探讨从里耶秦简中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主要包括征收徭役、监管差旅、维护地方治安、监督司法和征收税赋等方面。
其中,征收税赋和徭役是最为重要的。
在秦代,中央集权极度强化,地方官吏被授予了相当大的权力。
这无疑为秦朝提供了一个顺畅的税赋征收机制和可靠的地方管理机制。
对于当时的政府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官员的地位和官员的权力并不相同。
试由简帛探究有关秦法严密性的问题
一、前言法度者,正(政)之至也。
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
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
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
□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 (焉)[1]。
自秦孝公五年(公元前356)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国力大增,由边陲蛮夷蜕变成四海霸主,商鞅所秉持“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2]的法家思想以及其所立的各项法律条文是秦成长崛起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秦国及后来的秦朝法律(以下统称秦法)一脉相承,秦法形成于秦称王以前,很可能是在商鞅时期制订的原文,其中所蕴含的严密性绚烂璀璨,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文试由近几十年来我国各地出土的秦代简牍帛书,探究秦法的严密性及其有关问题。
根据秦汉史料记载,法律基本上可以分为律、令、制、诏四种。
律就是由封建国家正式颁布的成文法;而令、制、诏都是以皇帝名义临时发布的命令或指示。
在专制制度下,皇帝的令、制、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果令、制、诏与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相矛盾时,则以令、制、诏为准。
从秦简中可以看到,秦朝的法律,除了律、令、制、诏之外,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以及有关规定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文书,都是秦律的组成部分,和法律具有同样的效力,这也就造就了秦法的严密性。
以下将对秦法严密性的表现、作用、源由、意义等各方面问题展开进行论述。
二、秦法的作用与意义(一)控制公共秩序在秦统一之前,六国的浮浪人口远多于秦国。
因为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人口数量把控严密,控制言谈游说之士,打击投机取巧之民,把社会各阶层都置于官府控制之下,想方设法驱民于农,因此其浮浪人口的生存空间远远小于六国。
这些只要看看《史记·货殖列传》对各地风俗的描述就不难理解:那些挖坟掘墓、好勇斗狠、投机取巧,为了富贵不择手段等事情大都发生在六国,而秦国绝少,原因就在于社会控制的差别。
出土文献为此提供了直接证据,云梦秦简《日书》甲种云:“结日,作事不成……以寄人,寄人必夺主室”“毋以辛酉入寄者,入寄者必代居其室。
岳麓书院秦简《徭律》的几个问题
通过《徭律》等简牍资料的研 究,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中国 古代社会基层管理和法律制度
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04
《徭律》的历史地位与影 响
《徭律》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
秦朝统一法律
岳麓书院秦简《徭律》作为秦 朝统一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极 高的历史价值,为后人研究秦 朝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
法律形式多样化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式 、廷行事、课、程等,《徭律》 作为律的一种,展示了秦朝法律 形式的多样化。
03
《徭律》反映的秦代社会 问题
秦代的徭役制度
01 02
徭役制度
秦代实行强制性劳役制度,规定成年男子必须为国家服劳役,同时也 要承担繁重的赋税。这种制度为秦朝的统治提供了经济和人力资源上 的支持,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徭役时间
根据秦简《徭律》的记载,男子从17岁开始服徭役,直到60岁结束。 在这长达43年的时间里,男子必须为国家提供劳役,不能逃避。
文化传承的价值
《徭律》等秦简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文化传承价值,对于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具有积极的意义。
05
结论与展望
《徭律》研究的结论概述
首次揭示了秦代徭役制度的基本内 容与特点
印证和丰富了我们对秦代法律制度 、社会结构、政治经济文化的认知
提供了大量有关秦代基层社会组织 和管理的珍贵史料
地方行政制度
通过《徭律》等秦简,可以了解到 秦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细节,包括郡 县制、乡亭制等。
《徭律》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秦朝法律制度的延续
秦朝的法律制度为后世所继承和发展,《徭律》作为秦 朝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对后世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
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作者:王勇来源:《社会科学》2019年第05期摘要:里耶秦简所载迁陵官吏外出公干的任务主要包括上计、押解护送各类人员、运送各类物资、为官府采购、上事郡府等,类型相当多样。
由于位置偏远,尤其是离洞庭郡治有相当距离,迁陵官吏徭使离县时间通常要超过一个月,甚至有接近半年的情形。
由此造成迁陵官吏统计记录中徭使者的比例相当高。
官吏频繁徭使会使县廷的行政运作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帝国统治的稳固,汉代的制度设计已经有减少官吏徭使的意图。
关键词:里耶秦简;迁陵;地方官吏;徭使中图分类号:K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5-0154-09作者简介:王勇,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湖南长沙410082)里耶秦简7-67+9-631记载:“迁陵吏志:吏员百三人。
令史廿八人,【其十】人(徭)使,【今見】十八人。
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徭)使,今见五人。
校长六人,其四人缺,今见二人。
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徭)使,今见廿四人。
牢监一人。
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
凡见吏五十一人。
” ①简文是秦代迁陵县某一时间吏员状况的统计记录,其对于见吏的统计,首先是排除了缺员,其次是排除了徭使者。
官吏的徭使类似于出公差。
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右十三人繇”条,列有东海郡下属县邑侯国长吏分别送罚戍、卫士、徒民、保宫,上邑计与市鱼、材等记录。
高敏先生指出简文中的“繇”,“有因公出差的职役”性质②。
邢义田先生亦提到“这类的繇,类似出公差” ③。
《迁陵吏志》中的徭使也就是指这种因为公务而出差的行为。
《迁陵吏志》中徭使者有35人,与见吏51人之比大致是7:10,反映出徭使是秦代迁陵官吏相当普遍的任务。
关于秦汉时期官吏徭使的具体情况,学界围绕尹湾汉简的记载已经做过不少研究。
本文试图梳理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活动,就此问题继续做些探讨。
秦简牍所见居赀赎债问题再探
总第220期‘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本文二维码单篇扫描下载秦简牍所见居赀赎债问题再探刘㊀鹏[收稿日期]㊀2021-04-21[作者简介]㊀刘鹏(1989 ),男,湖北孝感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㊂[基金项目]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96) 秦汉三国简牍经济史料汇编与研究㊂[摘㊀要]㊀秦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赀罚非常普遍,从而使广大贫民阶层构成了最广泛的居赀来源㊂秦的各种赎罪名目有官定的赎金标准,居赎通常比居赀的清偿时间要长得多㊂由于种种原因给公家造成损失,因无力赔偿而居作者也是居债的重要来源㊂私人奴婢居作,则与秦百姓居赀赎债息息相关㊂除隶臣妾㊁城旦舂之司寇㊁司寇㊁隐官外,鬼薪白粲也很可能在居赀赎债之列㊂除在官府常规居作,居赀赎债者还承担了转运物资㊁修缮城塞㊁充当仆养㊁看守官府㊁传送文书㊁收集草料㊁驾取公船等劳役㊂秦居赀赎债的赎免方式包括以他人自替㊁捐除自身已有爵位㊁放弃应当继承之爵位等㊂百姓居赀赎债者大多是贫困且无爵位的平民,但出于现实因素的考量,有爵位者也可能选择居作㊂[关键词]㊀居赀赎债;来源;劳役;赎免;秦简[中图分类号]㊀K233㊀㊀[文章编号]㊀1002-3054(2021)08-0044-13[文献标识码]㊀A[DOI ]㊀10.13262/j.bjsshkxy.bjshkx.210806㊀㊀一㊁引言㊀㊀自睡虎地秦简首次出现 居赀赎债 后,学界对秦的居役制度进行了热烈探讨,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长期以来对其基本含义的理解尚有分歧㊂①里耶秦简刊布后,该问题才得到完满解决:作为秦地方政府的行政运作记录,里耶简中除 居赀赎债 外,还出现了 居赀 居赎 居债 等名目,②清晰地表明 居赀赎债 应断读为 居赀㊁赎㊁债 ,即分别以劳役抵偿罚款㊁赎金和债务㊂里耶简还见有 隶妾居赀 等具体名目,曹书林即对该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㊂[1]此外,笔者亦曾考察了秦的 隶妾居赀 黔首居赀 居贷 等问题,指出居役是秦帝国役使百姓的重要内容,堪称对徭戍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㊂[2]可喜的是,近年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伍)(陆)㊁里耶秦简(贰)中又有丰富的 居赀赎债 资料,为了解居赀赎债制度的更多细节提供了可能㊂本文不揣谫陋,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就秦居赀赎债的来源㊁劳役种类㊁赎免等问题再作些探讨㊂不到之处,谨请方家指正㊂44秦简牍所见居赀赎债问题再探㊀㊀二㊁居赀赎债的来源㊀㊀从具体种类上看,居赀赎债系指居赀㊁居赎㊁居债三类㊂③睡虎地秦简‘司空律“简133规定: 有辠(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㊂ [3]诚如张金光先生所言,此处的 有罪以赀赎 应当释作 犯罪而被判为赀或赎 ㊂[4]有罪被判为赀或赎,以及欠公家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相关款项,则应自规定日期开始居作代偿㊂④如果相关吏员不按规定行事,就要受到相应处罚,即所谓 当居弗居者赀官啬夫㊁吏各一甲,丞㊁令㊁令ʌ史ɔ各一盾 (258-259)[5]㊂同样,如果当事人不缴纳相关款项而逃亡,或不按规定前往居作,则不仅会受到法律严惩,还要补足相关款项,即所谓 赀赎未入,去亡及不会赀赎而得,如居赀赎去亡之法㊂者已刑,令备赀责(债) (23-24)[6]㊂足见秦统治者有着完备法律以保障居赀赎债制度的推行㊂那么,究竟哪些人会服居赀赎债劳役呢?以下试从社会身份类型入手,对秦居赀赎债者的来源进行一定的梳理考察㊂(一)百姓居赀赎债首先来看百姓居赀㊂其来源显然是无力缴纳赀罚之款而居作代偿者㊂现有秦简资料中,所见的赀罚种类有赀二甲㊁赀一甲㊁赀二盾㊁赀一盾㊁赀络组廿给㊁赀络组五十给㊂⑤此处的甲㊁盾㊁络组在秦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较为特殊,它们既是常见的军用物资,更是秦施行经济处罚的计量单位㊂岳麓秦简‘数“ 物价 类简文云:(1)赀一甲直(值)钱千三百卌四,直(值)金二两一垂,一盾直(值)金二垂㊂赎耐,马甲四,钱七千六百八十㊂(82)[7](2)马甲一,金三两一垂,直(值)钱千九百廿,金一朱(铢)直(值)钱廿四,赎死,马甲十二,钱二万三千卌㊂(83)[7]由此可知,一甲值1344钱,一盾值384钱㊂与粮食等物资还存在经常性的价格波动不同,甲㊁盾的价格极其稳定㊂如里耶简9-630+9-815 吏以卒戍上造涪陵高桥难有赀钱千三百卌四 [8],赀钱为1344钱,显然就是赀一甲的经济处罚㊂再如里耶简9-1至9-12是12份相似的文书,皆载有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至三十五年(前212)期间,前往洞庭郡戍守的阳陵士卒拖欠阳陵司空的款项,绝大多数为 赀钱 或 赀余钱 ㊂在赀钱类型中,简9-4㊁9-8㊁9-10㊁9-12均为1344钱,与赀一甲相合;简9-6为2688钱,与赀二甲相合;简9-5则为384钱,与赀一盾相合㊂[9]秦法繁苛严密,‘盐铁论㊃刑德“形容云: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㊂ [10]‘汉书㊃刑法志“在批评秦始皇 专任刑罚 时,也描述当时的局面是 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 [11]㊂这些说法虽然都有过度 抑秦 过秦 之嫌,但秦法之严密深刻却是实实在在的㊂此种情形下,秦民极易触犯法禁,其大概率结果便是受到各种赀罚㊂如百姓假借公家器物, 必有令㊁丞致乃叚(假),毋(无)致官擅叚(假),赀叚(假)及假者各二甲 (241)[12]㊂不按规定擅自假借,当事人双方都要受到赀二甲的处罚㊂再如百姓藏匿罪犯, 匿罪人当赀二甲以上到赎死,室人存而年十八岁以上者,赀各一甲 (1)[13]㊂所藏匿的罪人就包含受到赀罚者,且凡是藏匿此等罪犯的百姓,其同住的年满十八岁家人都要受到赀一甲的处罚㊂可以想见,面对动辄数百乃至数千钱的赀罚,一般秦民尤其是广大贫民阶层是难以承受的,他们只得通过居作予以折抵㊂如前引里耶简9-630+9-815上造难在面临1344钱的赀罚时,由于 贫不能入 ,只得 以约居,积二百廿四日,食县官,日除六钱 ㊂[8]即由官府提供口粮,每日居作折抵6钱,恰好224日偿清㊂因此可以说,秦帝国的广大贫民阶层构成了最为广泛的居赀来源㊂54‘北京社会科学“㊀2021年第8期其次来看百姓居赎㊂其来源是无力缴纳赎金而居作代偿者㊂所谓赎金,即缴纳赎罪所需的资额㊂睡虎地秦简‘司空律“简134-135有 公士以下居赎刑辠(罪)㊁死辠(罪)者 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 [3]等表述,显示秦的赎罪至少有 赎刑(罪) 赎死(罪) 两大类㊂现有秦简资料显示,前者还包括赎耐㊁赎黥㊁赎鬼薪鋈足㊁赎宫等具体名目㊂张金光先生曾指出: 赎耐 赎黥 等是 赎 一类处罚的标准名目,并非先判为 耐 黥 等然后再令赎㊂大致说来,判为赎罪者,应与一个人的身份㊁爵级㊁特权㊁犯罪性质及情节有关㊂[14]应该说,张先生的这些论述是非常精辟的㊂近年刊布的秦简资料提供了更多的居赎细节,主要体现在赎金标准上㊂秦的各种赎罪名目有官定的赎金标准㊂前揭简(1) 赎耐,马甲四,钱七千六百八十 ㊁简(2) 赎死,马甲十二,钱二万三千卌 显示,赎耐资额为7680钱,赎死为23040钱㊂里耶简9-9亦云: 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仁阳士五(伍)有赎钱七千六百八十㊂ [15]资额与之正相一致㊂结合简(1)(2)所载其它物资价格都极其稳定且与现实运作完全吻合的情形看, 赎耐,钱七千六百八十 赎死,钱二万三千卌 均应为秦赎罪的官定资额标准㊂依照简(2) 金一铢值钱廿四 计算,金1斤价值24ˑ16ˑ24=9216钱,则赎耐需金7680ː9216ʈ0.83斤,赎死需金23040ː9216=2.5斤㊂去秦不远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㊃具律“简119对赎罪资额有更为系统的规定: 赎死,金二斤八两㊂赎城旦舂㊁鬼薪白粲,金一斤八两㊂赎斩㊁府(腐),金一斤四两㊂赎劓㊁黥,金一斤㊂赎耐,金十二两㊂赎(迁),金八两㊂ [16]由此可知,汉初赎耐需金12ː16=0.75斤,较秦时稍低;赎死需金(2ˑ16+8)ː16=2.5斤,与秦完全相同㊂可见,哪怕是赎罪中较轻的 赎耐 ,也需缴纳赎金7680钱;赀罚中通常最重的 赀二甲 ,需缴纳的罚款则为2688钱㊂故相较而言,在家贫无法缴纳赀罚或赎金的情况下,普通百姓居赎比居赀的清偿时间要长得多㊂当然,这种情形与其犯罪轻重也是一致的㊂如岳麓简276-277云:讯(索)时所居,其死罪,吏徒部(索)弗得者,赎耐;城旦舂到刑罪,赀二甲;耐罪以下赀一甲㊂ [17]抓捕不到量刑为死罪㊁城旦舂至刑罪㊁耐罪的犯罪分子,其处罚方式依次是赎耐㊁赀二甲㊁赀一甲㊂由此可见,赎耐比赀二甲的量刑标准更高㊂与之相应,前者的居作清偿时间也更为长久㊂再次来看百姓居债㊂与有罪被判为 赀 或 赎 不同,居债仅仅是由于 有债于公 ,本身并不涉及犯罪㊂秦简中常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经济借贷往来:(3)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㊂卅三年十月甲辰朔壬戌,发弩绎㊁尉史过出貣罚戍士五(伍)醴阳同Ѳ禄㊂(8-761)[18](4)径廥粟米一石泰半斗㊂卅一年五月壬子朔己未,田官守敬㊁佐㊁稟人娙出貣罚戍公卒襄武宜都胠㊂(9-763+9-775)[19](5)径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㊂卅一年四月癸未朔Ѳ未,田官守敬㊁佐壬㊁稟人娙出貣(贷)居责(债)(索)武昌士五(伍)挚㊂(9-901+9-902+9-960+9-1575)[20](6)径廥粟米四斗泰半斗㊂卅一年六月壬午朔朔日,田官守敬㊁佐㊁稟人娙出貣(贷)居赀士五(伍)巫庳处阑叔五月乙亥以尽辛巳七日食㊂(9-1117+9-1194)[21]简(3)罚戍士伍禄㊁简(4)罚戍公卒胠㊁简(5)居债士伍挚㊁简(6)居赀士伍阑叔均向官府借贷了一定数量的粮食㊂如若他们无力偿还,则只能通过居债的方式予以清偿㊂岳麓简292-293所载的一则律文,正说明了此种情形的存在: ʌ诸ɔ给日及诸从事县官㊁作县官及当戍故徼而老病居县㊁坐妬入舂,贫笃不能自食,皆食县官而益展其日以当食,如居赀责(债)㊂ [22]上述人64秦简牍所见居赀赎债问题再探员因为贫困不能自食的,由官府提供口粮,其偿还方式就是 益展其日以当食 ,即延长劳作时间予以抵偿,就如同服居赀赎债劳役一样㊂需要指出的是,简(5)士伍挚㊁简(6)士伍阑叔本身都已是居赀赎债者,他们居作期满后可能继续服居债劳役,前者居债者身份不变,后者则从居赀者转变为居债者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家造成损失需按律赔偿的,实际上也等同于欠了公家债务㊂睡虎地秦简‘金布律“简80-81云: 县㊁都官坐效㊁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 其责(债)毋敢隃(逾)岁㊂ [23]官吏因失职给公家带来了损失,需作出相应赔偿,秦律直接将其表述为 债 ㊂在秦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通百姓也需赔偿由于种种原因给公家造成的损失㊂如假借公家器物:(7)其或叚(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㊂敝而粪者,靡其久㊂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谒更其久㊂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赏(偿)㊂(104-105)[24]百姓归还所借的公家器物时,官府要核查其上的标记㊂因器物的破旧脏污会磨去上面的标记,官府会预先告知借用者,一定要在未磨去之前向官府申请重新标记㊂否则造成不能识别的情况,就需由借器者负责赔偿㊂毫无疑问,这种赔偿也可称为 有债于公 ,由于类似原因而居作者亦属居债㊂此外,秦的地方官吏是否服居赀赎债劳役也很值得注意㊂秦对地方吏员的赀罚规定不胜枚举㊂如管理仓中粮食,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151)[25];校正度量衡器物,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 (3)[26];为朝廷征发徭役, 乏弗行,赀二甲㊂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115)[27]㊂但与贫民阶层相较,地方官吏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㊂且即使贫困无法缴纳,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也有相关规定:(8)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窶毋(无)以赏(偿)者,稍减其秩㊁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殹(也),令以律居之㊂(82-83)[28]所谓 坐其故官以赀偿 ,应是指在故官任上被判处赀罚或赔偿㊂如官吏管理粮仓不善,致使粮食朽败,其不可食 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而且还要 令官啬夫㊁冗吏共赏(偿)败禾粟 (23-24)㊂[29]简(8)规定官啬夫免职之后复职,如果无力缴纳赀罚㊁赔偿损失或偿还债务,可以减少其部分俸禄予以抵偿,而不必居作代偿㊂但如果免职后并未复职,就需按规定居作代偿㊂秦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当是考虑到在职官吏居作会严重影响其职责的正常履行,而免职官吏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㊂如前揭简9-630+9-815: 卅一年后九月庚辰朔戊子,司空色爰书:吏以卒戍上造涪陵高桥难有赀钱千三百卌四,贫不能入,以约居,积二百廿四日,食县官,日除六钱㊂ 上造难的身份是吏以卒戍,即吏因违法而以卒的身份戍边㊂在贫困不能缴纳赀罚款项的情况下,就只得按律居作㊂但无论是吏以卒戍,还是官吏免职,其政治身份又与平民无异㊂因此某种层面上可以说,居赀赎债者的来源并不包括官啬夫层次的吏员在内㊂毋庸讳言,比官啬夫级别更高的官吏,自然也不在居赀赎债之列㊂那么,官啬夫以下的基层吏员,是否可能服居赀赎债劳役呢?岳麓秦简中恰有如下几则珍贵材料:(9)延陵言:佐角坐县官田殿,赀二甲,贫不能入,角择除为符离冗佐,谒移角赀署所,署所令先居之延陵,不求赏(偿)钱以74‘北京社会科学“㊀2021年第8期,有等比㊂曰:可㊂(246-247)[30](10)为它县吏及冗募群戍卒有赀赎责(债)为吏县及署所者,以令及责(债)券日问其入,能入者,令日入之若移居县入,弗能入者,以令及责(债)券日居之,如律㊂(260-261)[31]简(9)延陵县佐角因公田垦种被评为末等而坐罪,受到赀二甲的罚款,但无力缴纳,到符离县担任了冗佐㊂简(10)则是相关的秦律条文,其中即包括 为它县吏 在 为吏县 有赀赎债的情形㊂简(9)似可与之结合考察,即担任 它县吏 (符离县冗佐)的角在 为吏县 (延陵县)尚有赀罚款项㊂在其无力缴纳的情况下,延陵县致书冗佐角所在官署,欲将其债权移交给后者,得到的答复是 令先居之延陵 ㊂这应该也是符合简(10) 弗能入者,以令及债券日居之,如律 的处理规定的㊂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现实运作,在无力缴纳赀赎债务的情况下,官啬夫以下的底层吏员也是需要居作清偿的㊂(二)私人奴婢居赀赎债私人奴婢居赀赎债,也是与秦百姓居赀赎债息息相关的㊂所谓私人奴婢,与国家掌控役使的徒隶相对,当时称作 臣 或 奴 (男性奴隶)㊁妾(女性奴隶)㊂睡虎地秦简‘司空律“简140云: 百姓有赀赎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㊂ [32]可见,私人奴婢实际上是代替其主人服居赀赎债劳役,且与牛㊁马服役效果等同㊂‘司空律“简134-135还规定: 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辠(罪)㊂ [3]私人奴婢居作者从事城旦劳役,与鬼薪白粲同等对待,都需 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 ㊂其地位和待遇之低,由此更加显见㊂(三)司寇㊁隐官㊁徒隶居赀赎债一般而言,徒隶系指隶臣妾㊁鬼薪白粲㊁城旦舂㊂司寇㊁隐官的身份则较为特殊㊂据学界研究,秦及汉初的司寇籍附县乡,为编户民,拥有立户㊁名田宅等重要权利,与城旦舂等徒隶多有不同㊂但司寇毕竟属于无期徒刑,其刑徒身份使之处于里中社会生活的边缘位置㊂[33]此外,作为受肉刑而获赦免㊁平反等身份者,隐官虽然也是国家的编户民,但法律地位低于庶人,属于贱民阶层㊂[34]这些群体中,究竟哪些可能服居赀赎债劳役呢?秦简中有如下相关材料:(11)黔首及司寇㊁隐官㊁榦官人居赀赎责(债)或病及雨不作,不能自食者,贷食㊂(259)[31](12)隶臣妾㊁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㊁毄(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㊂(141)[35](13)隶臣妾有亡公器㊁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以稍赏(偿),令居之㊂(78)[36]对于简(11)中的 榦官 ,整理者注释曰: 官署名,岳麓简中还有 右榦官㊁中榦官㊁左榦官 等㊂居赀赎债等身份者在榦官服役,汉印有 榦官泉丞 ㊂ [37]今按:所谓 居赀赎债等身份者在榦官服役 实有未安之处㊂简(11)涉及黔首㊁司寇㊁隐官㊁榦官人等身份者服居赀赎债劳役,因疾病或下雨不能劳作的口粮供应㊂此处司寇㊁隐官均在居赀赎债之列㊂简(12)显示隶臣妾㊁城旦舂之司寇两类群体服居赀赎债劳役㊂里耶简10-1170所载的一份 卅四年十二月仓徒簿最 ,涉及对大隶臣(男)㊁小隶臣(小男)㊁大隶妾(女)三类徒隶的劳作安排,其中有 男百五十人居赀司空 女二百七十人居赀司空 女九十人居赀临阮 女卅人居赀无阳 的表述㊂[38]显然,前者所对应的即是隶臣居赀,后三者则是隶妾居赀㊂再如里耶简9-1120:ѲѲ乡敬㊁佐罢杂出都仓付粟以食城旦荣㊁隶臣居赀佁,凡二人 [39];简8-1566: 卅年六月丁亥朔甲辰,田官守敬敢言之:疏书84秦简牍所见居赀赎债问题再探日食牍北(背)上㊂敢言之 隶妾居赀三人㊂ [40]隶臣㊁隶妾居赀赎债者的身份甚为明晰㊂简(13)规定隶臣妾亡失公家器物㊁牲畜,应即日起按月扣除衣食,但不得超过三分之一㊂如果亡失过多,算起来终年衣食所值都不足以偿还,应居作抵偿㊂‘金布律“对隶臣妾的此种清偿规定,在立法精神上与简(8)啬夫复职后减少其部分俸禄予以折抵是十分相似的㊂所不同的是,只要官啬夫在职,就绝不可能居作;隶臣妾若亡失过多,则只能居作代偿㊂需要指出的是,简(13)是让隶臣妾抵偿其给官府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亏欠了公家债务,应是隶臣妾居债的一种重要来源㊂⑥此外,鬼薪白粲是否也服居赀赎债劳役呢?睡虎地秦简‘司空律“有如下一则律文:(14)公士以下居赎刑辠(罪)㊁死辠(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㊂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辠(罪)㊂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㊂(134-135)[3]简(14)主要涉及居作的三种待遇问题,依此可将律文划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 公士以下居赎刑罪㊁死罪者,居于城旦舂 ;第二部分为 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债于城旦 ;第三部分为 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 ㊂每部分句式结构相同,其中 居于城旦舂 居赎赀债于城旦 居于官府 之 居 均为动词㊂由于第一㊁三部分均只涉及居赎,第二部分涉及居赀㊁赎㊁债,故前者谓语部分为 居 ,后者为 居赀赎债 ㊂三种待遇对应的居作情形分别是:爵位在公士以下的居赎者(包括赎刑㊁赎死)从事城旦舂的居作劳役;鬼薪白粲㊁群下吏毋耐者㊁人奴妾从事城旦(舂)的居作劳役;葆子以上的居赎者(包括从赎刑到赎死)在官府居作㊂足见简文中 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债于城旦 ,实则应断读为 鬼薪白粲㊁群下吏毋耐者㊁人奴妾居赎赀债于城旦 ,系指鬼薪白粲等三类身份者均从事城旦舂的居作劳役㊂综上可见,秦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赀罚非常普遍,从而使广大贫民阶层构成了最为广泛的居赀来源㊂秦的各种赎罪名目有官定的赎金标准,一般而言普通百姓居赎比居赀的清偿时间要长得多㊂居债并不涉及任何犯罪,百姓由于种种原因给公家造成损失无力赔偿的也是重要的居债来源㊂此外,官啬夫以下的吏员如无力缴纳赀赎债务,也是要居作清偿的㊂私人奴婢居作,则与百姓居赀赎债息息相关㊂隶臣妾㊁城旦舂之司寇㊁司寇㊁隐官均在居赀赎债的来源之列,鬼薪白粲也很可能会服居赀赎债劳役㊂㊀㊀三、居赀赎债的劳役种类㊀㊀秦简资料中有对居赀赎债者役使的相关法律规定㊂新近刊布的岳麓秦简(伍)简251-252有律文云: 黔首居及诸作官府者,皆日勶薄(簿)之,上其廷,廷日校案次编,月尽为(最),固臧(藏),令可案殹(也)㊂ [41]黔首居及诸作官府者 虽有所残断,当可与里耶简7-304 黔首居赀赎责(债)作官府 [42]对读,都应包括了在官府居作的普通百姓㊂秦律规定对相关情况要 日勶簿之 ,即每天记录居赀赎债等人员的劳作情况,以簿籍形式上呈县廷,县廷则每日校勘案察后按一定次序编排㊂到月底上呈 月作徒簿最 ,此即所谓的 月尽为最 ㊂里耶简8-284云: 卅一年司空十二月以来,居赀㊁赎㊁责(债)薄(簿),尽三月城旦舂廷㊂ [43]很可能就是这种法律规定的运作实例㊂值得注意的是,百姓居赀赎债者虽然也受官府役使,却并不统计在徒隶数中,即所谓 为徒隶员,黔首居赀续 赎⓪责(债)者,勿以为员 (361)[44]㊂上揭 黔首居赀赎债作官府 等信息所显示94‘北京社会科学“㊀2021年第8期的,应该代表了居赀赎债者在官府进行的常规居作㊂此外,现有秦简资料中还可见居赀赎债者从事的诸多具体劳役㊂首先来看居赀赎债者 传送委输 的相关情况:(15)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㊁叚(假)卒史谷㊁属尉㊂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㊁隶臣妾㊁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㊂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㊁南郡㊁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㊂必先悉行乘城卒㊁隶臣妾㊁城旦舂㊁鬼薪㊁白粲㊁居赀赎责(债)㊁司寇㊁隐官㊁践更县者㊂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㊂(16-5)[45](16)(徭)律曰:委输传送 尽兴隶臣妾㊁司寇㊁居赀赎责(债),县官Ѳ之Ѳ传输之,其急事,不可留殹(也),乃为兴(徭)㊂有赀赎责(债)拾日而身居,其居县官者,县节(即)有(徭)戍,其等当得出,令(徭)戍,(徭)戍已,辄复居㊂(248-252)[46]简(15)(16)涉及居赀赎债者传送委输,即为国家转运物资㊂从简(15) 输甲兵 等表述看,其所转运的是盔甲㊁兵器之类的军用物资㊂由简文可知,居赀赎债者与城旦舂㊁鬼薪白粲㊁隶臣妾等徒隶一样,都是转运物资的首选劳动力㊂只有当这些人员不足时,才考虑以徭役征发普通百姓,其缘由是 田时也,不欲兴黔首 ㊂相较而言,农忙时节居赀赎债者的征发次序应该比徒隶稍微靠后㊂睡虎地秦简‘司空律“简144即规定: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穜(种)时㊁治苗时各二旬㊂ [47]岳麓秦简274-275甚至有律文云: 居赀赎责(债)拾日坐辠入以作官府及当戍故徼有故而作居县者归田农,种时㊁治苗时㊁檴(穫)时各二旬㊂ [48]百姓居赀赎债者有自己的农业生产活动,秦政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农时上的保障㊂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当劳动力不足需征发徭役时,如简(16) 其居县官者,县即有徭戍,其等当得出,令徭戍,徭戍已,辄复居 所显示的,在官府居作的居赀赎债者也要先前往徭戍,待相关劳役结束后再继续回官府居作㊂此种情形下,普通编户民都可能因为徭役而耽误农时,居赀赎债者的 种时㊁治苗时各二旬 就更难以保障了㊂与转运兵甲物资等高强度劳役类似,岳麓秦简中还有居赀赎债者参与修缮城塞:(17)戍律曰:城塞陛鄣多(决)坏不修,徒隶少不足治,以闲时岁一兴大夫以下至弟子㊁复子无复不复,各旬以缮之㊂尽旬不足以(索)缮之,言不足用积徒数属所尉,毋敢令公士㊁公卒㊁士五(伍)为它事,必与缮城塞㊂岁上舂城旦㊁居赀续 赎⓪㊁隶臣妾缮治城塞数㊁用徒数及黔首所缮用徒数于属所尉,与计偕,其力足以为而弗为及力不足而弗言者,赀县丞㊁令㊁令史㊁尉㊁尉史㊁士吏各二甲㊂离城乡啬夫坐城不治,如城尉㊂(188-191)[49]简(17)出自‘戍律“,当与居赀赎债者参与戍边劳役相关㊂岳麓秦简278云: 冗募群戍卒及居赀赎责(债)戍者及冗佐史㊁均人史,皆二岁壹归,取衣用,居家卅日㊂ [50]所涉及的戍边群体就有居赀赎债者㊂简(17)居赀赎债者修缮城塞,当是戍役中的一项具体劳役类型㊂简文提及城塞陛障等军事设施大多损坏未修,徒隶人数过少不足以修缮㊂哪怕是农闲时节征发了 大夫以下至弟子㊁复子无复不复 ,十天都还未能完工,所以进一步要求公士㊁公卒㊁士伍等身份者都全力参与进来㊂此外,还规定每年都要 上舂城旦㊁居赀赎㊁隶臣妾缮治城塞数㊁用徒数及黔首所缮用徒数于属所尉 ㊂可见,当时修缮城塞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而且其最常役使的劳动力就是城旦舂㊁隶臣妾㊁居赀赎债等㊂这与上述转运物资05。
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
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王勇: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王勇摘要:里耶秦简所载迁陵官吏外出公干的任务主要包括上计、押解护送各类人员、运送各类物资、为官府采购、上事郡府等.类型相当多样。
由于位置偏远.尤其是离洞庭郡治有相当距离,迁陵官吏徭使离县时间通常要超过一个月,甚至有接近半年的情形。
由此造成迁陵官吏统计记录中徭使者的比例相当高。
官吏频繁徭使会使县廷的行政运作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帝国统治的稳固.汉代的制度设计已经有减少官吏徭使的意图。
关键词:里耶秦简;迁陵;地方官吏;徭使中图分类号:K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5-0154-09作者简介:王勇.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湖南长沙410082)里耶秦简7-67+9-631记载:“迁陵吏志:吏员百三人。
令史廿八人,【其十】人繇(徭)使•【今见】十八人。
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繇(徭)使.今见五人。
校长六人,其四人缺,今见二人。
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韶(徭)使.今见廿四人。
牢监一人。
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
凡见吏五十一人。
”①简文是秦代迁陵县某一时间吏员状况的统计记录,其对于见吏的统计,首先是排除了缺员,其次是排除了徭使者。
官吏的徭使类似于出公差。
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右十三人繇”条,列有东海郡下属县邑侯国长吏分别送罚戍、卫士、徒民、保宫.上邑计与市鱼、材等记录。
高敏先生指出简文中的“繇”•“有因公出差的职役”性质②。
邢义田先生亦提到“这类的繇,类似出公差”③。
《迁陵吏志》中的徭使也就是指这种因为公务而出差的行为。
《迁陵吏志》中徭使者有35人.与见吏51人之比大致是7-10.反映出徭使是秦代迁陵官吏相当普遍的任务。
关于秦汉时期官吏徭使的具体情况•学界围绕尹湾汉简的记载已经做过不少研究。
本收稿日期:2018-12-15①里耶秦筒博物馆等:《里耶秦筒博物馆藏秦简》.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163—164页.简文中令史、官啬夫、校长、官佐、牢监、长吏员额之和为101人.比“吏员百三人”少二人.原因不明.或许”百三人”中的“三'‘是•'一”的淚写.本文所引里耶秦筒筒文如无特别注明以“8-”开头的引自陈伟主编《里耶秦筒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以“9—”开头的引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菁《里耶秦筒(贰)》(文物岀版社2017年版).其余引自《里耶秦简博物tff藏秦筒》.②高敏:《尹湾汉简<考绩簿〉所载给我们的启示读尹湾汉简札记之三》.载氏著《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10页。
浅析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
浅析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里耶秦简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独特的文献资料,被誉为“中国历史上发现的最古老的编纂工具书之一”。
里耶秦简是一组秦代的文书,包含大量的秦代地方官吏的文书和徭使记录。
徭使是一种负责征收赋税、管理土地和劳务的官员,因此,从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记录中,我们可以窥见秦代地方官吏的职责、管理能力和政治文化。
首先,从里耶秦简所见的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记录来看,地方官吏的职责主要涉及到税收和土地管理。
他们需要对税收进行监管,并确保农民能够按时缴纳赋税。
同时,他们还需要管理土地,确保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稳定性。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秦代的地方官吏在管理税收和土地方面具有相当的责任感和执政能力。
其次,里耶秦简所见的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记录也揭示了地方官吏的政治文化。
在秦代中期,秦国已经成为中原地区的霸主。
秦始皇的重要措施是对地方行政管理进行统制,他派遣将领巡行各地,通过建立郡县制度来削弱地方权力,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
可以看出,秦代的地方官吏具有非常强烈的集权意识,他们追随国家政策,确保民众能够顺利地缴纳税收并服从行政管理。
最后,里耶秦简所见的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记录也表明了地方官吏在具体管理中所面临的挑战。
例如,里耶秦简中存在大量的没收、罚款等记录,这些行为也是地方官吏在管理中频繁出现的一种手段。
然而,往往会出现在应该征收的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上,出现重大差错,从而导致徭使收取过多或过少的税收或劳务费用。
这些收取不当的税款无疑影响了人民的经济利益和生活状况。
因此,秦代的地方官吏需要面对的管理挑战是协调好收税和管理的关系,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里耶秦简所见的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记录揭示了地方官吏管理税收、土地和劳务的职责、政治文化和面临的挑战。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秦代地方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对秦代社会的了解也更加全面深入。
简牍所见秦律令
简牍所见秦律令作者:张军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第08期【摘要】秦国是厉行法制的国家,法律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还根据不同的情况发布各种“令”来补充法律的不足,这些“令”有着与“律”同样的强制效力。
在出土的秦汉简牍中,我们可以见到秦时的“律”、“令”具体形态。
【关键词】秦;简牍;律;令法律形式又称为法律渊源,是指国家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效力的法的类别。
秦代的法律体系庞大,制度设计严密,法律形式多样。
起初,受汉代史家影响,我们对秦国及其统一后的秦代法律的认识存在偏见,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发现使我们对秦的法律有了新的认识。
秦的法律形式分为律、令、法律答问、廷行事、程、课、封诊式七类。
其中律和令是最为重要和使用最频繁的两种法律形式。
相传《秦律》是《法经》之后我国封建社会比较完备的法典,由于遗失,已经无据可查,我们见不到秦律和令的具体实例,睡虎地秦简被发现后,我们见到两千多年以前秦的多种法律条文,实在是研究秦国历史、法律、文化的极其宝贵的材料。
之后,随着江陵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的发掘出土,更多的秦律、令得以重现,其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
笔者拟对这些简牍中所见的秦“律”和“令”进行总结和探讨,来证明律、令是秦代主要法律形式的客观性。
一、律律的前身是三代的刑和法。
据《唐律疏义》,商鞅承李悝《法经》,改法为律,遂有《六律》[1],从此,律就成为之后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秦的法制严密,律的种类也繁多,对于律这种法律形式,学术界认识普遍一致。
这里我们仅从简牍材料来分析,秦律的种类从简牍材料可以查到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史杂》,关于内史(掌治京师)职务的各种法律规定。
《睡虎地秦墓竹简》[2](以下简称《睡简》,下文所引用的律文均出自此处,不再另注)载十一条律文。
《尉杂》,关于廷尉(掌治刑狱)职务的各种法律规定。
《睡简》载两条律文。
《属邦》,关于属邦(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职务的法律规定。
《睡簡》载一条律文。
岳麓秦简所见“徭”制问题分析--兼论“奴徭”和“吏徭”
岳麓秦简所见“徭”制问题分析--兼论“奴徭”和“吏徭”朱德贵【期刊名称】《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49)004【摘要】根据岳麓秦简《徭律》和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徭”具有特定指向。
秦“徭”制是指官府强制傅籍之“黔首”服劳役(或曰苦役)的制度,因而不能将“徭”与“徭役”、“力役”与“兵役”等概念混淆。
秦简中尽管出现了“徒隶行(徭)课”、“舂城旦出(徭)者”和“行繇奴繇=役”等有关“(徭)”的史料,但这些史料并不能证明秦“徒隶”所服之“徭”为秦法律意义上之“徭”。
秦简所见“居吏柀使(徭)”等简文不是“吏徭”为秦法律意义上之“徭”的根据,“吏徭”也不是“职役”、“厮役”或“吏役”的代名词。
秦“奴徭”和“吏徭”显然不是“徭”,这是因为,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理解,“奴徭”和“吏徭”皆不完全符合秦法律意义上之“徭”所必备的三个条件:一是傅籍之“黔首”身分;二是傅籍“黔首”由县廷下辖之列曹管理,尤其是“户曹”;三是傅籍“黔首”所服之“徭”为劳役(或曰苦役)。
【总页数】10页(P92-101)【作者】朱德贵【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877.5【相关文献】1.论明代的"京徭"之役 [J], 李园2.徭、戍为秦汉正卒基本义务说——更卒之役不是“徭” [J], 杨振红3.徭使与秦帝国统治: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探讨 [J], 沈刚4.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 [J], 王勇5.一条鞭法施行后的丁徭问题——沈榜《宛署杂记》中所辑录的资料——万历二十年左右宛平地区的丁徭——丁徭基本性质的初步解剖 [J], 陈守实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简牍语言研究报告
简牍语言研究报告简牍语言研究报告摘要简牍语言是古代中国一种特殊的书写方式,具有独特的发展历史和文化内涵。
本研究通过对简牍语言的研究与分析,探讨了其起源、形式特点以及对古代中国文化的影响等方面内容。
通过详细描述和举例,阐述了简牍语言在文字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简牍语言的起源简牍语言起源于古代中国秦朝时期,主要源于简牍文书的特殊书写方式。
它的产生是为了方便快捷地记录信息和传递消息。
简牍语言的传承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经过不断演变形成了完整的书写体系。
二、简牍语言的形式特点1. 简洁:简牍语言的书写形式简单、简洁,用楷书的正字、简单的谐音和简化的象形字等来表达。
2. 简练:简牍语言注重简练而不失完整,尽量用简短的文字来表达精确的意思,让人能够迅速理解并记忆。
3. 粗陋:受到简牍文书的书写工具和材料的限制,简牍语言的字体形状粗糙、笔划不工整,与正式文字相比有一定差距。
三、简牍语言对古代中国文化的影响1. 语言实用性:简牍语言的产生和发展,使古代中国的书写方式更加方便快捷,确保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2. 书法发展:简牍语言的形成促进了古代中国的书法艺术的发展,对后来的楷书和行书等有着重要影响。
3. 文化传承:简牍语言作为儒家经典的书写方式,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儒家经典可以广泛传播。
结论简牍语言是古代中国一种特殊的书写方式,具有独特的发展历史和文化内涵。
它的形式特点简洁、简练和粗陋,对古代中国文化的发展和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和研究简牍语言,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古代中国的文化和历史,同时也能够对现代汉字书写方式有所借鉴和启迪。
关键词:简牍语言、书写方式、形式特点、古代中国文化、影响。
碑帖背后大历史|里耶秦简揭示帝国运行的秘密:中国统治术真是早熟
碑帖背后大历史|里耶秦简揭示帝国运行的秘密:中国统治术真是早熟▲里耶古城秦二世元年七月(公元前209年),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的长官派了两个军人,押着九百名民夫去渔阳(今北京市密云怀柔一带)去戍守。
因逢暴雨,这一行人被阻挡在蕲县大泽乡(今宿州)。
他们计算了一下,无论如何也不能按期到达渔阳郡了。
按照秦朝的律法,这些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戍卒中为首的大哥陈胜喊出惊天动地的一句:“今亡亦死,举大事亦死,等死,死国可乎?”他和吴广策划,杀死了押送的军官,揭竿为旗,斩木为兵,这就是有名的“大泽乡起义”。
在两千两百多年前的秦代,信息传播是相当的迟缓,这一导致秦帝国灭亡的重大事件,全国多数郡县并未及时得知,仍然按照秦朝严密的律法有条不紊地运行着。
这一年的七月二十四日,几乎在大泽乡起义的同时,数千里之外的洞庭湖之南、沅水的支流酉水之滨的洞庭郡迁陵县,一位名“固”的守丞接到零阳县送来的一封写在木牍上的公文。
公文里告知零阳县官吏,迁陵县有两位名为辨、平的狱警,和一位叫贺的文吏,办完一个案子携带案卷前往某地(很可能是洞庭郡郡治),他们的干粮只能吃到甲寅日,希望经过的县、乡提供膳食。
迁陵守丞固接到公函后,作出批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白云苍狗;陵谷变迁。
湘西的沅水缓缓地流淌着,这份文书在一口井底沉睡了两千多年。
2002年6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镇,由于流经里耶古镇的酉水下游要筑坝修水库,部分地区将淹没。
文物地区进行抢救性挖掘,在河岸发现一座战国时期城池的遗迹,进而在一口古井里发现数量众多的简牍。
▲里耶简牍出土现场这座城池是时跨战国、秦和汉三代的迁陵县城,古井位于当时的县衙之内。
文物工作者先后从古井中的淤泥里找出了秦代的简牍三万六千余枚,是此前发现的全部秦代简牍的九倍。
出土的简牍经过擦洗,用特制的化学试剂浸泡,然后再脱水处理,一部秦帝国县一级百科全书式的档案库呈现在人们的眼前。
古文字和书法研究者最为注意的是:这些繁杂的秦代简牍中除十几枚楬(标签)以小篆书写,其余文字都是用未脱篆书痕迹的隶书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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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使与秦帝国统治: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探讨作者:沈刚来源:《社会科学》2019年第05期摘要:秦代公务差旅称为徭使,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徭使的走行时间、住宿地点、口粮标准等。
秦代质日类简牍显示徭使是地方吏员日常工作之一,他们每年约有十分之一的时间徭使在外,里耶秦简显示县署中有近一半的官员处于徭使状态。
徭使的目的地多在本郡范围或都城咸阳。
徭使是秦代国家行政的重要环节,主要作用是处理文书行政无法解决的具体政务,如校勘律令、地图,处理刑狱等。
同时也是了解地方情况,加强社会控制的手段。
徭使不仅是日常行政运转的需要,也显示了集权体制的权威。
郡县制度为徭使提供了保障。
关键词:秦简;徭使;统治中图分类号: K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5-0145-09作者简介:沈刚,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吉林长春130012)秦汉王朝如何通过制度运作来保证新生的中央集权制度运转和存续,是秦汉制度史研究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官员日常出差与公务旅行是其中重要一面。
秦汉地方行政文书简牍的陆续公布,相关材料渐渐丰富,学界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①。
但先前出土文书以汉代为多,故考察重心还是偏重汉代。
近几年新出土并刊布的秦简不断增多,关于这方面的材料随之增加,由此也能显示出秦代公务差旅的一些方面。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有这样一条律文:廿六年正月丙申以来,新地为官未盈六岁节(即)有反盗,若有敬(警),其吏自佐史以上去(徭)使私谒之它郡县官,事已行,皆以彼(被)陈(阵)去敌律论之。
吏遣许者,与同辠。
以反盗敬(警)事故∟,(徭)使不用此令②。
整理者认为“徭使”,“指公干出差”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75页。
陈松长在此之前也曾指出“徭”并非全指力役,也有各级官吏出公差的意思。
参见陈松长《秦汉时期的“繇”与“繇使”》,《湖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此外孙闻博、王彦辉、朱德贵等在讨论秦汉徭役制度时也注意到和徭役不同的“吏繇”及其性质,但皆未做进一步的讨论。
分别参见孙闻博《秦及汉初“徭”的内涵与组织管理——兼论“月为更卒”的性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5期;王彦辉:《秦汉徭戍制度补论——兼与杨振红、广濑薰雄商榷》,《史学月刊》2015年第10期;朱德贵:《岳麓秦简所见“徭”制问题分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佐史是国家编制员额中最低级的吏员,所谓“新地为官”之“官”为所有吏员的统称,因此公干出差是所有吏员的义务。
地方基层官吏徭使是秦代国家行政的一种常态,比如刘邦作为亭长就“常繇咸阳”;陈胜、吴广谪戍渔阳时,也有“将尉”。
这里的“尉”将“谪卒”和刘邦“徭长安”一样,都是《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的徭使。
不过,作为专门行政术语的“徭使”未见于传世的秦代文献,所见例证也只有寥寥几条。
秦简牍中的相关记述较为丰富,本文试以此为基础,勾勒出秦代地方官吏徭使的一般图景。
一、秦代徭使的制度规定徭使是秦代国家处理政务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和效果,因而对此有一套制度加以约束。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走行时间的规定:《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会狱治,诣所县官属所执法,即亟遣,为质日,署行日,日行六十里。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5页。
这里日行六十里是因执行和治狱相关的公务,其标准是每日六十里。
这一标准和其它需要走行的事务比较起来并不高。
比如“●(徭)律曰:委输传送,重车负日行六十里,空车八十里,徒行百里”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50页。
传送物资时,负重情形下和上述吏員公务出行的标准一样,如果是徒步则为一百里。
这种差距,可能与行役者的身份、地位、任务有关。
比如“【●】令曰:吏岁归休卌日,险道日行八十里,昜〈易〉道百里。
诸吏毋乘车者,日行八十里,之官行五十里∟”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12页。
吏如果休归故里,要求每日行走里程较远,而到官府办事则要求较低整理者认为“之官”是“指从故乡赶回官署”,但放到原文对往返行程的要求为何有这样的差距,比较费解,我们还是将其作为两个不相干的事情看待。
并且很可能是指徒步,因为秦律中有“御史言,令覆狱乘恒马者,日行八十里∟。
请,许”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98页。
既然规定乘马八十里,那么每天六十里就是步行了。
此外,亦有乘轺车:●今视故狱:廿(二十)一年五月丁未,御史窣诣士五(伍)去疾、号曰:载铜。
●去疾、号曰:号乘轺之醴阳,与去疾买铜冗募乐一男子所,载欲买(卖)。
得。
它如窣。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0页。
但对于乘轺车的里程规定不见于记载,或许与执行临时特殊的任务有关,并非徭使出行的常态。
徭使是为政府服务的公务出差,因此其食宿皆由国家负责。
就饮食而言,其具体要求是:饮食皆由派出机构负责,但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置方式,这在里耶秦简续食类简牍中反映得比较清楚:元年七月庚子朔丁未,仓守阳敢言之:狱佐辨、平、士吏贺具狱,县官Ⅰ食尽甲寅,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续食。
雨留不能投宿赍。
Ⅱ来复传。
零阳田能自食。
当腾期丗日。
敢言之。
/七月戊申,零阳Ⅲ龏移过所县乡。
/齮手。
/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啬夫:Ⅳ以律令从事。
/嘉手。
Ⅴ5-1迁陵食辨、平尽己巳旦□□□□迁陵。
Ⅰ七月癸亥旦,士五(伍)臂以来。
/嘉发。
Ⅱ5-1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丗五年二月庚申朔戊寅,仓□择敢言之:隶□为狱行辟Ⅰ书彭阳,食尽二月,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牍(续)食。
节(即)不Ⅱ能投宿赍。
迁陵田能自食。
未入官县乡,当成齍,Ⅲ以律令成齍。
来复传。
敢言之。
Ⅳ 8-169+8-233+8-407+8-416+8-1185择手。
8-169背+8-233背+8-407背+8-416背+8-1185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02页。
丗五年三月庚寅朔辛亥,仓衔敢言之:疏书吏、徒上事尉府Ⅰ者牍北(背),食皆尽三月,迁陵田能自食。
谒告过所县,以县乡次续Ⅱ食如律。
雨留不能投宿赍。
当腾腾。
来复传。
敢言之。
Ⅲ8-1517令佐温。
Ⅰ更戍士五城父阳翟执。
Ⅱ更戍士五城父西中痤。
Ⅲ手。
Ⅳ8-1517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344-345页。
这三枚续食简的共同点是:某一机构(主要是县廷)派吏员出行,因雨天滞留,请求沿途供应口粮。
这些吏员在出行前,要携带一部分口粮,一般为七到十天5-1为7天,8-169+8-233+8-407+8-416+8-1185为10天,8-1517为9天。
赵晓军先生根据《墨子·杂守》篇的记载推算,当时士卒每天口粮最高标准为10升,折合今1.5公斤赵晓军:《先秦两汉度量衡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09-110页。
,这在秦律中能够找到直接的例证,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传食律》:“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贰)·睡虎地秦墓简牍》,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1页。
“御史卒人使者”就是监郡御史的徭使者,他们每餐半斗,其随从在口粮种类和数量上形成相应的等差。
照此数量,在一次出差过程中,最多携带15公斤口粮,若加上公文简牍等,这应该是其长途旅行可以携带行李重量的极值。
如果因变故,超出这样的数量,那么就需要途经县道提供口粮,但强调“田能自食”,表示派出的县能够补偿到续食消耗,最后大概可在不同县之间及时销账。
秦是统一的帝国,体制上已经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使得县际之间的结算成为可能。
秦律中有一条关于处理放牧过程中死掉牲口的律文:“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贰)·睡虎地秦墓简牍》,第52页。
这种经济结算方式,可以作为续食简的一个旁证。
遍布帝国交通线上的邮传系统是徭使者落脚之处。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田律曰:侍邮、门,期足以给乘传晦行求烛者,邮具二席及斧、斤、凿、锥、刀、罋、,置梗(绠)井旁∟,吏有县官事使而无仆者,邮为饬,有仆,叚(假)之器,勿为饬,皆给水酱(浆)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4页。
整理者说:“侍邮、门:,麻杆。
邮,传递文书的驿站。
门,门亭,负责地方治安的机构,亦承担某县边远或治安欠佳地区的文书传递工作。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63页。
把邮、门解释成承担文书传递工作,并不完整,文中“吏有县官事”除了传递文书工作以外,还包括公务外出,也就是“徭使”。
这段话总体是说官吏行徭落脚处要根据是否带仆从而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给养,但其中不包含口粮。
这一点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也有可以印证的令文:●令曰:诸乘传、乘马、倳(使)马倳(使)及覆狱行县官,留过十日者,皆勿食县官,以其传稟米,叚(假)鬻甗炊之,其【有】走、仆、司御偕者,令自炊。
其毋(无)走、仆、司御者,县官叚(假)人为炊而皆勿给薪采。
它如前令。
·内史仓曹令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83页。
但整理者认为“门亭”承担部分驿站的功能在秦简中则有相应的例证。
《里耶秦简》有:尉敬敢再(拜)谒丞公:校长宽以迁陵船徙卒史Ⅰ【酉阳,酉阳】□□【船】□元(沅)陵,宽以船属酉阳校长徐。
今司空Ⅱ□□□□□□丞公令吏徒往取之,及以书告酉阳令Ⅲ来归之。
盗贼事急,敬已遣宽与校长囚吾追求盗Ⅳ 8-167+8-194+8-472+8-1011发田官不得者。
敢再(拜)谒之。
8-167背+8-194背+8-472背+8-1011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01页。
卒史是郡之属吏,他由两县的校长护送在迁陵和酉阳之间水路走行。
校长是亭吏,他护送郡吏,可能因该地是新开拓地区,还未完全置于政府掌控之下,无法保障出行官员的安全。
因此门亭不仅要负责为行旅官员提供食宿保障,甚至还有护送的义务,毕竟亭的主要职责在于治安而非迎送,所以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捕盗律曰:……·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贰)·睡虎地秦墓简牍》,第176页。
求盗不能“送逆”,反过来说,也只有亭长、校长才有此职责,进一步说明负责迎送并非亭的主要功能。
此外,传舍也是官吏徭使的休憩处,在出土文献中也有体现:丗年十月辛亥,启陵乡守高Ⅰ受司空仗城旦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