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不合格品管理及召回应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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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及召回应急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五)
不合格品管理及召回应急制度
单位:
年月日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2009年第1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目录
1.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1~2
2.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3~4
3.不安全食品情况记录……………………………………………………………………..…5~6
4.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7~8
5.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9~10
6.食品风险信息收集记录………………………………………………………………………11~12
7.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检查记录……………………………………………………………13~14
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记录………………………………………………………………..15~16
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
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
(2010)年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
(2010)年度
不安全食品情况记录不安全食品情况记录
(2010)年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2010)年度
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
(2010)年度
食品风险信息收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