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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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研究

查吉德赵锋林韶春陈凯陈咏买琳燕专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专业建设质量直接影响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影响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和吸引力。为此,专业建设始终是职业教育政策的重点,尤其是专业结构优化和动态调整机制建设成为专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当然也是改革的难点。如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要求:“各地要建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动态机制。”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强调:“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再次强调:“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推动国家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建设。”虽然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也为此进行了一定探索,但因专业调整涉及利益面较大、外部条件要求高,改革进程仍显缓慢,良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仍有待建立和完善。本文拟结合各地已有的改革实践,对职业院校

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作些探讨。一、实行专业分类分展制度在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路径方面,有些地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学校举办哪类或哪几类专业,由此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效益,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专业错位发展的目的。但这种行政方式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因缺乏科学依据和专业性,合法性基础不足,经常会受到学校的质疑甚至抵制;二是不符合国家正在推行的“管办评”“放管服”教育治理改革要求。如《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明确提出: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三是存在行政风险。美国职业教育专家福斯特曾指出,基于“人力规划”而不是“市场需求”来发展职业教育并不能成功。因为政府的理性是有限的,其难以准确地判断或预测市场真实的人才需求,一般会基于产业规划来规划、调整专业,因此难免会判断失误甚至犯主观主义错误;四是不利于形成院校间良性竞争机制。若一个或一类专业只允许一所学校举办,虽然能实现专业错位发展,但也影响了院校间的良性竞争,不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基于以上思考,在文献研究、院校实地调研、学校负责人访谈、座谈等质性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构建基于专业分类发展及差异化财政投入的专业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即对本区域职业院校所设专业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别专业给予差别

化财政支持,同时,专业类别不搞终身制,而是基于其发展状况动态调整。由此,推动学校主动调整专业结构,迫使专业负责人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分类发展制度旨在宏观层面促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

发展需求相适应,使职业院校错位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同时在院校层面引导学校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专业布局,逐步形成本校品牌特色专业,形成与当地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优势专业集群。专业分类发展制度不同于行政强制性专业调整的做法,在政策引导和适度竞争中实现专业“自然”调整优化。在此方面,一些地方和学校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实践。如山东省为优化专业结构,引导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将专业分为A、B、C三类,对三类专业实施浮动定额拨款;广州市要求中高职院校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战略规划,将本校专业按重点发展专业、非重点发展专业和拟调整专业三类进行管理;广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将专业分为预警专业、黄牌专业、红牌专业和绿牌专业,不同专业给予不同支持,其中对红牌专业不允许招生;浙江嘉应学院建立了专业预警机制,制定了专门的预警专业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专业纳入预警专业管理,连续两次进入预警专业名单,实行隔年招生,连续三次列入预警专业则暂停招生。结合各地、学校的改革经验,本文提出如下改革思路和建议。(一)专业分类及其内涵鉴于专业分类发展意图,

从区域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的角度而言,可将专业划分为Ⅰ型、Ⅱ型、Ⅲ型三类。Ⅰ型专业为重点发展专业,是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办学基础好,办学效益高,产业服务能力强,特色鲜明,品牌效应明显,招生就业好的专业;Ⅱ型专业为常态发展专业,是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度较高,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有一定办学基础,办学效益较好,产业服务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好,招生就业有优势的专业;Ⅲ型专业为限制发展专业,是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度低,不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办学效益低,吸引力弱,招生就业差的专业。(二)分类标准及指标说明分类标准是专业分类、结构调整优化的基本依据。从有些地方和学校使用的分类标准来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些侧重专业基础能力(如教师队伍、实训条件、教学仪器设备)和专业已有的建设成果(如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有些侧重专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如就业率、对口就业率),也有些侧重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如招生情况)。笔者认为,专业分类标准只是专业分类的依据,不同于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应尽量简化、突出重点、可操作,建议分四个维度:一是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由此引导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对接;二是专业与学校发展战略的适应性,由此引导学校重视专业规划,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三是专业与学生发展

的适应性,由此引导学校充分考虑专业的吸引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生源;四是专业的办学效益,引导学校错位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同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必要性程度可分为“监控指标”“遴选指标”和“参考指标”三类。其中,“监控指标”是与专业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指标,主要监控专业定位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是否具备必要的师资、校企合作等基本保障条件,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招生吸引力和就业竞争力。“遴选指标”主要是反映专业发展定位与优势、专业发展基础与潜力、专业吸引力等。“参考指标”是“监控指标”与“遴选指标”没有涵盖的重要方面。该指标内容虽然很重要,能部分反映专业的发展能力、水平和品牌特色优势,但难以作横向比较,不能作为专业分类的必选指标,仅作为遴选Ⅰ型专业的参考因素。“监控指标”是确定Ⅲ型专业的刚性指标,是任何一个专业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若有一个“监控指标”不达标则归为Ⅲ型专业;“遴选指标”是确定Ⅰ型专业的必备指标,是一个重点发展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若一个专业满足所有“监控指标”和“遴选指标”要求,则归为Ⅰ型专业;若专业满足“监控指标”要求但不满足“遴选指标”要求,则归为Ⅱ型专业。基于以上思路和原则,本研究研制了由“3个类别、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构成的专业分类标准框架(见表一、表二)。五个一级指标说明如下:指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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