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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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文官制度
1、考选制度
1870年枢密院命令规定,凡未经考试、未持有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担任任何行政职务。此后,常务次官以下官员都由考试录用。
2、考试制度
主要是考勤和考绩,以考绩为主,进行年度的定期考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考核与晋升权完全掌握在各部部长手中,文官无从表示意见。文官委员会对此也无权干涉。
1920年,政府正式在各部设置晋升委员会,专管公务员的定期考绩及决定废黜等事宜,以做到各部考绩晋升方面的公正无私。晋升委员会包括各部的人事管理分处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经验有资历的官员。
3、晋升制度
(1)晋升程序。文官制度建立初,文官的晋升主要是凭资历。后经改革,主要根据工作成就晋升。1968年富尔顿委员会建议打破过去的等级界限,从任何等级或任何部门最有能力的人中提拔。对有特殊才能者实行越级晋升制。
(2)晋升原则。部长掌握绝对的人事管理权。不受任何晋升机构的限制、侵犯;任何文官对有关晋升事宜均有发言权;晋升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晋升须以“适宜”为条件。以年终考核报告为依据:例行性职位晋升应注重年资,负责性职位应选贤任能:凡依仗关系取得提升资格的,应取消其资格。
(3)晋升方法。遇有职位缺额必须增补时,应在机关内外向有关各方发出通知,以便提出候补人名单。由个人填写本年内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和年后适宜提升的职位。通过考试加以提升,以吸收新参加工作者为主。
4、培训制度
主要有:
(1)培训机构。1939年以前仅邮务部和税务署有较健全的训练机构,1944年政府开始陆续设置文官培训机构。
(2)培训内容。指导培训,使文官对其服务机关的历史、组织、规章、纪律、环境等有较深的了解,加强团体意识,提高其服务精神。实际操作培训,多属技术工作。专业培训,文官到专门职业团体接受某种专业训练。
(3)培训方式。有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职前培训指文官录用后,正式工作以前,对其进行入门训练,为其正式任职做好准备。在职培训指文官参加工作
以后进行的经常的定期培训。主要在文官学院进行。培训对象包括行政实习员、高等执行官、最高级文官。
5、工资制度
有非工业系统工资和工业系统工资。其中高级文官实行年薪制,低级文官实行周薪制。非工业系统工资,一般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有两种:一是由各部自行确定的本部门自行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一是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