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测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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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本测定依据GB/T4789.3—2003
2、本方法适用于核桃乳(听装)、复合蛋白饮料(听装)的测定
3、设备和仪器
冰箱:0℃~4℃
恒温培养箱:30℃±1℃,36℃±1℃,55℃±1℃
恒温水浴锅: 46℃±1℃
显微镜:10×0.25~100×1.25
架盘药物天平:0g~50g,精度0.5g
电位PH计
灭菌吸管:1ml,10ml
接种环,接种针
灭菌试管:16㎜×160㎜
4、培养基
4.1革兰氏染色液
4.2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
称取本品2.8g,加入100ml蒸馏水中,加热煮沸溶解,每管10ml,121℃高压灭菌10分钟备用。
5、检验步骤
5.1审查生产操作记录
查看记录纸上的品名,规格,生产日期和杀菌锅号是否完整。
5.2按生产批次抽样
每批次抽样三瓶。
5.3保温
将样品存放于36℃±1℃的恒温培养箱中,包温10天。
5.4 PH测定
取出样品测定PH值,与同批中正常罐相比,看是否有显著的差异
5.5感官检查
对样品的外观,色泽,状态和气味等进行观察和嗅闻,鉴别食品有无腐败变质的迹象。
5.6涂片染色镜检
对感官或PH检查结果认为可疑的,以及腐败时,PH反应不灵敏的样品,均应进行涂片染色镜检。用接种环取出样品涂于载玻片上,待干后用火焰固定,用革兰氏染色法染色镜检,至少观察五个视野,记录细菌的染色反应,形态特征以及每个视野的菌数,与同批的正常样品进行对比,判断是否有明显的
微生物增值现象。
5.7接种培养
保温期间出现的胖听,泄露,或开罐检查发现PH感官质量异常,腐败变质,进一步镜检发现有异常数量细菌,均应及时进行微生物接种培养,对需要接种的样罐在无菌室中用1ml 灭菌吸管吸取1ml样品,接种到10ml的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带倒管)中,要求在55℃培养基管,在接种前应在55℃水浴中预热至该温度,接种后立即放入55℃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72小时。
6、微生物判定
对在55℃培养有菌生长的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管,观察产酸产气情况,并涂片染色镜检,如有芽孢杆菌,则判为嗜热性需氧芽孢杆菌,如仅有杆菌而无芽孢则判为嗜热性需氧杆菌
7、结果判定
7.1该批罐头食品经审查生产操作记录属于正常,抽取样品经感官检查,PH测定或涂片镜检,或接种培养,确证无微生物增值现象,则为商业无菌。
7.2该批罐头食品经审查生产操作记录,未发现问题,抽取样品经保温实验有一罐及一罐以上发生胖听或泄露,或保温后开罐,经感官检查,PH测定或涂片镜检和接种培养,确证有微生物增值现象,则为非商业无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