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接受存货捐赠时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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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接受存货捐赠时的账务处理

接受捐赠的存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没有凭据时,按同类市场价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时)

贷:待转资产价值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例]2004年12月30日,接受原材料捐赠,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接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7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78.39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7×33%) 38.61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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