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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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业务办理流程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起三个月内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派出所受理当事人申请,核对户口,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采集人像。当日将数据上传至分局。

2、分局收到派出所上传信息后,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校验上传至市局。

3、市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检、检验上传至省厅

,省厅制证单位收到上传的数据10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制作、质检、分拣。证件制出后通过邮寄发往各地,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区公安分局收到证件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读卡签收、分拣和通知派出所领证工作。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居民省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材料,社区民警核实后将个人信息登记录入警综系统,半年后办理居住证。

三、户籍业务办理流程:

(一)以下业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注销;

3、户口登记项目(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区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经市、区公安机关核准同意后的各项户政业务;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下列户籍业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区公安机关审批:

1、公民变更姓氏、性别、民族,更正出生日期;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补登(录)、删除;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出生满一年未申报户口;

4、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5、购买商品房落户;

6、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7、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办结的业务:

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变更更正(市、区)、性别变更更正(市、区)、补录、部队家属随军和疑难户口的审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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