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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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

二00五年三月

编制说明

为提高我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小学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及功能教室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特制定《黑龙江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小学。

二、主要内容:本标准含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室、及校园网的装备标准,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分别是: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体育活动室、美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

三、标准分类: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本标准分为一、二、三类。示范性学校执行一类标准;城市小学和县(市)所在地小学执行二类标准;乡镇小学执行三类标准。

四、相关说明

1、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进行配备。一类标准:学生分组实验除二人配合实验外,其它分组实验按一人一组配备;二类标准:学生分组实验按二人一组配备;三类标准:学生分组实验按四人一组配备。

2、音乐、美术、体育器材配备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小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进行配备。

3、本标准实验室间数分为“基本设置”和“标准设置”两个层次。“基本设置”是学校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标准设置”是学校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建设应达到的规范要求。

4、标准中的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的间数指标,小学是以学校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8—48班(3—8个平行班),每班45人参考设计的。

学校规模小于12-18个班的可参照本标准中18个班的数据指标执行。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每增加6-12个班时,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各增加一套。

5、学校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除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其它相关的法规标准。

六、我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对本《标准》加以完善和补充,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和创新的需要。

黑龙江省小学实验室、功能教室的设置

注:多功能教室面积应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人均1m²

一、科学实验室

科学实验室的功能:为课程内容提供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的场地,为开

(二)环境及设计要求

(1)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教师演示台及学生实验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书写黑板应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实验台面无阳光直射,室内无可见眩光,应安装遮光窗帘。

(2)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

(3)噪声控制: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0分贝。

(4)温度:室内温度以16℃—28℃为宜。

(5)供电指标:讲台设单相交流电(220V)和低压交、直流电;其中:低压交流设:2—24V 连续可调,额定电流6A;稳压直流1.5—24V连续可调,额定电流5A,设漏电过载保护。(6)水源:设置给排水系统。教师演示台设置给排水;学生部分有两种方式:一种设置在学生实验桌(台),一种设置在教室周边。供水水压不低于2×10Pa。

(7)安全条件:配备防火、防盗、沙箱或沙袋等安全设备。

(8)实验室的平面设计要求:第一排实验台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边坐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最后一排实验台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

(四)环境及设计要求:

(1)照明: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宜安装窗帘。

(2)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

(3)温度:室内温度以16□-28℃为宜。

(4)安全条件: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5)仪器室应与相应实验室毗邻设置,以方便教学和实验研究。

(五)科学准备室的设备要求

(六)环境及设计要求

(1)照明: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宜安装窗帘。

(2)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

(3)噪声控制: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0分贝。

(4)温度:室内温度以16℃—28℃为宜。

(5)水源:宜设计一处水源,置于准备台侧面或室角,室内有控制水源总开关。

(6)电源:准备台有标准电源插座,室内有控制科学教室电源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7)安全条件:配备防火、防盗、沙箱等安全设备。

(8)准备室应与相应仪器室毗邻设置,以方便实验和实验研究。

(七)动植物园

应设植物园区和动物园区。面积根据各校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农村小学宜设有30亩以上校田地或林场、果园、饲养场等劳动教育基地。

(八)气象园

风力风向计,百叶箱(内置温度计)

二、音乐教室

音乐教室的功能:是小学音乐学科中进行声乐、器乐学习和欣赏,实践和彩排的场所。音乐室应给学生营造一个音乐的天地,给人以美的感受。学校可根据不同阶段教学要求的不

(1)音乐教室的设计应有隔音、吸音措施,有条件的学校,音乐教室应建在远离教学区的地方。音乐室、舞蹈室、乐器室应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2)音乐室的设计应兼顾教学和排练功能要求,座位可设计成阶梯式或活动积木式(能组合成合唱或乐器演奏平台)。

(3)电源:电源电压220×(1±10%)V,电源频率50Hz。

(4)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学生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书写黑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宜安装窗帘。

(5)通风:采用自然通风。

(6)温度:室内温度以16℃—28%为宜。

(7)安全条件: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三)形体舞蹈室的设备要求

注:表中所列多媒体设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

(四)环境及设计要求

(1)形体舞蹈教室的设计应有隔音、吸音措施,地面设计应适合学生舞蹈。有条件的学校,形体教室应建在远离教学区的地方,与音乐室、乐器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2)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宜安装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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