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财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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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税思想史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北欧学派
财政税务学院陈云彬
一、北欧学派概述
北欧学派,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流派之一。
它以斯德哥尔摩大学为主要阵地,故又称为斯哥尔摩学派。
起源于19~20世纪之交,形成于20世纪20~30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了一整套带有社会民主主义色彩的小国开放型混合经济理论。
它不仅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而且对当代世界有重要影响。
当然,它的主要影响是在北欧,对其他西方国家的影响则基本上是学术性的,而不是政策性的。
瑞典学派从它的形成发展过程来看,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理论渊源时期;30年代的形成时期;战后直到现在的发展时期。
与此三个时期相应的代表人物也可划分为三代。
瑞典学派第一代的代表人物或先驱者,主要有纳特;魏克塞尔、古斯塔夫;卡塞尔、大卫;达维逊等;第二代主要有:缪尔达尔、林达尔、伦德贝尔、奥林等;第三代主要有:阿萨尔;林德贝克。
二、学派特点
(一)首创了“一分法”的经济分析方法。
新古典学派信从萨伊定律和旧货币数量论,把货币的变动与经济的变动视为互不相干的两回事,瑞典学派则最先把二者结合起来创立了货币经济论。
(二)倡导动态经济学,企图用以修补静态经济理论的缺陷,而他们的所谓动态经济学,则是与他们的货币经济理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称为货币均衡论。
(三)为了完成动态经济的分析,在经济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方面,编造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术语和经济范畴。
倡导把一些经济变量如资本价值、所得、投资、储蓄、成本等区分为事前、事后两种数值。
主张用所谓期间分析或称过程分析、序列分析来阐释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变化过程。
(四)把预期纳入经济分析之中,强调预期在经济运行中“决定性”作用。
(五)着重纯理论的研究,并从经济理论引伸出政策建议,主张国家干预经济。
这个学派的主要成员大都直接参与瑞典政府经济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工作。
因此,瑞典学派的理论对瑞典经济政策有重要知道作用;而在其纯理论的研究方面,如其对凯恩斯学派的宏观经济理论和国家干预思想的影响就比较明显。
(六)注重国际经济理论和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
瑞典是一个高度开放型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传统很深的国家。
瑞典学派经济学家们从国情出发,自然对国际经济理论和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比较注重,并取得了相当成果。
其中有些理论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国际贸易理论等。
三、主要理论
(一)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又称H-O定理。
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认为生产要素禀赋差异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其推论逻辑过程为: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差异→生产成本的差异→生产要素价格的差异→要素供给的差异→要素禀赋的差异。
同时比较优势决定于两国生产要素的供给比例和
不同产品所需要素比例的差异。
H-O原理的基本思想是,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和各种产品所需要素比例的差异,使各国在不同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或成本优势。
就是说,由于生产不同产品所需的要素比例差异,一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根源于它的要素禀赋,劳动要素相对充裕的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拥有比较优势。
资本要素禀赋相对丰裕的国家,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中拥有比较优势。
(二)斯堪的纳维亚模型。
瑞典学派小国开放型经济理论的组成部分,主要适用于分析小国开放经济的通货膨胀问题。
该模型将小国开放经济分为为两个部门:一是开放部门,包括生产出口产品以及生产有进口替代品的产品的行业;二是非开放部门,包括因受到政府保护或自身特点而没有国外竞争的行业。
该模型认为,小国开放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取决于三个因素:1、世界通货膨胀率,2、开放部门与非开放部门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3、开放部门与非开放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小国开放经济在国际贸易中是价格接受者,世界通货膨胀率直接成为国内通货膨胀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该模型也被视为通货膨胀国际传播的典型。
(三)混合经济理论。
指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干预的经济。
在这种经济制度中,决策结构既有分散的方面又有集中的特征;相应地,决策者的动机和激励机制可以是经济的,也可以是被动地接受上级指令;同时,整个经济制度中的信息传递也同时通过价格和计划来进行。
林德贝克混合经济理论主要内容有: (1)保持权力分散化和集中化两者平衡的决策结构。
(2)保持市场调节与中央计划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
(3)
坚持以私有制为主体,实行部分国有化。
(4)强调经济刺激与行政命令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5)各个不同决策单位应保持竞争与垄断同时并存的关系。
四、主要代表人物
(一).贡纳·缪尔达尔(MyrdaL,K.G.)(1898—1987)
1.缪尔达尔1898年12月6日出生于瑞典卡尔卡利亚省。
1923年毕业于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1927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任斯德哥尔摩大学讲师。
曾留学德国、英国,1929—1930年又去美国从事学术研究。
回欧洲后任日内瓦国际研究院副教授一年。
1933年作为古斯塔夫·卡塞尔的继承人,任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经济学和财政学讲座教授。
1933—1938年兼任瑞典政府经济顾问和瑞典银行理事。
1934年和1942年还作为瑞典社会民主党成员两度当选为议员。
1945—1947年任瑞典商业部部长,1947—1957年任联合国经济委员会秘书长。
1961年又回到斯德哥尔摩大学任国际经济学教授,并为该校筹建了国际经济研究所,兼任所长。
1962年起又担任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董事长。
缪尔达尔的主要着作有:
《经济理论发展中的政治因素》(1930年)
《货币均衡论》(1931年)
《1830年——1930年间的瑞典生活费用》(1933年)
《财政政策的经济效果》(1934年)
《人口问题的危机》(同其夫人合着,1934年)
《人口:一个民主问题》(1940年)
《美国的两难处境:黑人问题和现代民主》(1944年)
《国际经济》(1956年)
《富裕国家与贫穷国家》(1957年)
《超越富利国家》(1960年)
《亚洲的戏剧:一些国家贫困的研究》(1968年)
《世界贫困的挑战》(1970年)
《反潮流:经济学评论集》(1973年)等
2.理论观点
(1)、循环积累因果原理。
循环积累因果原理是指从一个动态的社会来看,社会经济各有关因素之间存在着循环积累的因果关系。
某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会引起另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这后一因素的变化,反过来又加强了前一因素的变化,导致社会经济过程沿着最初那个因素变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了积累性的循环发展趋势。
所以,社会经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不是趋于均衡,而是以循环的方式运动,不是简单的循环流转,而是具有累积效应的运动,是一种“循环积累因果关系”。
(2)、提出了预期和计划、时点分析和期间分析、事前分析和事后分析、均衡分析和不均衡分析等一系列方法论概念,建立起完整而系统的宏观动态均衡方法论。
(3)、缪尔达尔讨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收入不均与经济停滞相互作用的循环累积因果效应,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
出只有通过土地改革、教育改革、政治改革等制度创新,才能摆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
(二)阿瑟·林德贝克。
1.林德贝克生于1930年,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教授,着名经济学家。
1980至1994年担任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主席。
曾获得多项殊荣,包括:瑞典皇家工程学院院士,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芬兰科学院院士,丹麦科学院院士,挪威科学院院士,美国经济学学会资深会员,伦敦大学经济学名誉博士等。
2001年曾获瑞典皇家工程学院金质奖章。
他长期为瑞典政府、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等担任经济顾问。
林德贝克的《新左派政治经济学──一个局外人的看法》(1971)、《瑞典的经济政策》(1974)是战后瑞典学派最重要的着作。
他根据瑞典是小国、开放型经济和深厚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的特点,进一步发展了瑞典学派的经济理论,使其带有三点鲜明的特征,即小国开放型、社会民主主义色彩和混合经济。
2.理论观点
(1)、混合经济理论。
林德贝克混合经济理论主要内容有: 第一:保持权力分散化和集中化两者平衡的决策结构。
第二:保持市场调节与中央计划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
第三:坚持以私有制为主体,实行部分国有化。
第四:强调经济刺激与行政命令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五:各个不同决策单位应保持竞争与垄断同时并存的关系。
(2)、通货膨胀理论。
林德贝克将通货膨胀的产生归结为因充分就业而带来的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的高工资增长率、高额累进税率和
政府反通货膨胀政策措施的不力和滞后。
瑞典学派通货膨胀理论的一个显着特色是重视国际价格对国内价格的影响,建立了通货膨胀理论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型。
这一模型将本国经济分为开放部门和非开放部门,通过世界性通货膨胀对这两类部门的影响来说明通货膨胀现象。
模型还研究了世界通货膨胀影响的传递机制。
(3)、经济制度的划分。
林德贝克将经济制度分为五种,即无政府主义经济制度、自由放任经济制度、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市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中央集权经济制度。
他认为当代世界上实际存在的经济制度有三种,即以瑞典为代表的西方混合经济制度,以南斯拉夫为代表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中央集权经济制度。
他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当代三种经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全面论述了分权和集权、市场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刺激和行政命令、竞争和垄断的关系,宣扬瑞典式混合经济,亦即带有社会民主主义色彩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五、北欧学派的财税思想
(一)、关于政府制度的论述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中期,欧洲大陆出现了以维克塞尔为代表的北欧学派。
维克塞尔的主要贡献在于货币和利息理论方面,代表作是《利息与价格》、《国民经济学讲义》。
维克塞尔也非常关心财政问题,努力建立一个福利国家。
他和他的追随者林达尔创造的“维克塞尔—林达尔”机制,揭示了理想化的政府制度模型。
为财政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维克塞尔—林达尔机制中,有这样两点基本假定:
1.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参与到政治表决程序中来,并且每位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都是平等的。
2.投票人做出选择、获得投票人的表决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决策以及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不需要为信息的传递耗费任何资源,并且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失真。
在这样的假定下去,维克塞尔和林达尔指出,如果有某一个社会成员投出反对票,那么自然表明,就经济利益的角度而言,该社会成员将因为这项方案的通过而遭受损失。
当然,根据“一致同意”原则。
该方案将被否决,因此,维克塞尔—林达尔机制保证在“一致同意”的原则下做出的选择都是符合帕累托改进的。
同时,又由于前述信息成本为零的假设,投票人总是能够确切地知道,他的最优解决方案是什么,而不会停留在最优边界之内。
这样,通过全体一直同意的表决后,帕累托最优将得到实现。
其次,从公平的角度看,人们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这就保证了起点的公平;面对的是同一得投票规则,这就保证了规则的公平。
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显然结果也将是公平的。
这样维克塞尔—林达尔机制就能够保证起点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三者的统一,并达到最优的公平目标。
(二)维克塞尔和林达尔关于效率的理论
维克塞尔把收入分配的公正作为一个基本目标,并把收入分配问题与公共服务成本支付方式区分开来,他认为,即使在某种特定条件的禀
赋条件下,受益法则也不是一种既定的选择。
关于公共品的提供,模拟市场价格机制是不可行的。
维克塞尔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了后人称之为“搭便车”的问题,同时,他对仁慈而又无所不能的计划者行为的假定感到厌倦,他指出,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设计一个可行的政治程序,使之能够产生一个理想的结果。
这一理想化的结果是,消费者将被要求多多组公共支出的成本负担方案进行选择,以消费者一致通过的那个方案为最终决策。
林达尔对公共品成本的负担问题进行了更深一步的研究,试图找到公共品的有效提供之路。
在其发表的博士论文中,林达尔设想有两个消费者必须共同承担某项公共品的成本。
个人甲付得越多,个人乙就付得越少。
在这样产品成本给定的条件下个人甲的支付曲线在个人乙的眼中可以转换他的供给曲线,反之亦然。
在这两条曲线确定以后,它们的交点就决定了公共品的提供数量。
在这一提供水平上,每一个所支付的税收价格与他们各自从产品的消费中得到的边际效用相等,而两者之和等于该公共品的成本。
尽管林达尔设计的这一收益税是符合效率的,但他的模型本质上还是对市场的模拟,在人数少的情况下会出现讨价还价,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人们还是不会显露自己的偏好,从而使林达尔的图形变成了一组“虚幻的需求曲线”.这有回到了维克塞尔对马兹勒的批评上。
因此后来林达尔又对公共品决策的政治程序安排进行了探讨。
维克塞尔准则其实与帕累托效率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即保证没有一个人的状况将会变坏。
由于前述的各人偏好由自己决定的信念,因而一
致同意原则可能较之帕累托最优有着更少的价值判断。
这样,甚至就把对于公平的价值判断也纳入到效率判断中来了。
(三)维克塞尔、林达尔的税收公平理论
1、维克塞尔的税收公平理论
维克塞尔在他的着作《财政理论研究》中,着眼于从个人主义立场主张利益主义学说。
他认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是政党,议会决定课税,个人意志决定课税。
与此相适应,在课税原则上,他主张应求得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与纳税人损失财富的边际效用的等价关系:“课税的公正明确以现有财产即所得本身分配为默契的前提,原因是命令某人退还不当所有财物时,或阻止某人承认他无权拥有所有财物时,这对一般国家来说,即不是付给,也就不能认为是牺牲。
”
维克塞尔是利益说的忠实拥护者,但同时他也承认牺牲说的应用。
因此,一方面他从利益说立场来统一地说明课税总额与赋税分配两个原则,批判了以往的牺牲说。
他说:“抛开课税的绝对额是不科学的。
作为事实是,当今各国课税额逐步增大,并依赖于国民代表的意志。
假如说课税不代表课税人的利益,那是不正确的。
如果课税有损害利害关系,以利害为基础就不能课税,那倒是奇怪的事情。
”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在公共活动中布适用利益说。
那是因为站在有机的国家观上,以给付能力及牺牲比例为基础,单凭行政命令分配赋税也应视为正当范围。
对此我也不能忽视。
”实际上,维克塞尔主张的牺牲说是扩大了利益说的适用范围,可以认为,他是以国民经济论为出发点,给旧的利益说灌输了新的视点。
维克塞尔还引进了边际效用学说,即个人或阶级对国家提供利益的边际效用与课征财富的边际效用应成等价关系,以更好地说明骑兵赋税利益说。
但这里存在一个矛盾,即依据利益原则,应根据个人对国家提供的公共利益的评价来课税,但是决定征税额的往往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不是以每个人的评价为基础的。
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援用会议中国民代表的赋税赞成权。
即“最终的一致决议及完全堵塞自由意志,对不公正的赋税分配是切实唯一的保障。
”但是在现实的议会政治中取得全体一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说只能是相对的多数决定。
从国家公共利益的边际效用的立场出发,使赋税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这样把收入分配给个人的方式,就与经费的支出联系起来了。
于是,这就使“某项经费通过政治程序议决,也就议决其财源,其财源以新赋税来满足,或以原有赋税的自然增收来供给。
公正的分配赋税与赋税具体数额的多少的正确程度两个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
2、林达尔的税收公平原则
林达尔从公共欲望理论出发,把国家对人们的一般给付理解为公共财富,个人或组织政党的个人集团对这种财富所支付的价格即为赋税。
在赋税原则上,他极力主张公正原则。
他说:“课税中的公正要求,历来就是我们的正义感,具有绝对的性质。
这是不许可予以任何修改,必须无条件地逐步实行的。
因此,在财政制度中财政政策及国民经济性质原则……给予优先于公正原则的地位,原理上是不恰当的”。
为了在财政部门实现公正,他主张设置特别税,没收所有不正当的财产,其次还主张发生的这种赋税负担应该适应公正的财产分配次序。
林达尔从个人
主义立场主张课税公正原则的优先性,同时他又站在边际效用学说立场上阐述他的赋税理论。
他认为,“作为人民的支付数额,按人们公共财物所确认的边际效用,决定其价格,于是公共经济现象成为纯经济的价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