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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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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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4.5 信息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及技术保障5.2 物资与经费保障5.3 社会动员保障5.4 宣教培训

5.5 应急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秩序

6.2 分析报告

7 附则

7.1 奖惩

7.2 预案管理

7.3 名词术语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到我市及省内周边其他市州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及周边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1)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2 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来源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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