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民中贯彻落实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都民族中学贯彻落实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我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管理工作,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根本保障。
目前我校党组织健全,学校班子成员职责更加明确,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明显加强。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浮于表面或被动应付;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等等。因此我们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性观念和党的先进性教育,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巩固阵地、抵御渗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三)充分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宜决策与管理,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党员队伍、教师队伍以及学生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政治纪律的管理与监督,处理学校带有政治倾向的问题,解决好“为
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问题;(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学校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结合起来,是既坚持党对学校的有效领导,又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一种领导体制。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要强化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理顺党政关系,防止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和权力过于集中;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学校的渗透。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注意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保障校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代表校委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1、理顺各级党组织的关系。我校党组织隶属教育局党委管辖,教育局党委对我校党组织建设负有指导、督促责任;我校党组织要依照《党章》、结合实际,加强自身建设,落实职责任务,发挥好政治领导核心作用。
2、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学校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3、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4、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5、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完善制度,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要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的重大决议、具体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对策和方案;对学校党组织建设进行督查指导,总结交流推广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由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规则,完善校务民主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校务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民主听证、家长评议、公开测评等制度,努力实现学校党务、校务工作、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情况通报、监督评议制度。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党组织书记、校长结合年终考核向全体教职工述职,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