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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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一、引言金融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安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监管框架。

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多个部门组成。

其中,央行是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业的宏观调控;银保监会负责银行和保险业的日常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外汇局则负责外汇管理。

三、央行央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简称,是我国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

央行主要职责包括:实施货币政策,维护货币稳定;发行货币和管理流通中的货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央行还具有其他特殊职能,比如管理外汇储备、领导金融市场开放等。

四、银保监会银保监会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我国负责银行和保险业日常监管的机构。

银保监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银行、保险业的监管政策;颁布相关规章制度;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检查;处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证监会证监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我国负责证券市场日常监管的机构。

证监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六、外汇局外汇局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外汇管理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外汇局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外汇管理政策;管理境内外汇交易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处理跨境资本流动等问题。

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始于2018年,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改革后,央行将承担更多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责;银保监会将成为银行和保险业的统一监管机构;证监会将负责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的日常监管。

外汇管理也将进行重大调整。

八、结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多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

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

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

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

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

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

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

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包括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

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

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

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和体系。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是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建立,旨在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质量,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一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和监管者,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政府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得到充分履行。

监管机构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机构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事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监管机构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也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和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也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通过舆论监督、举报机制等方式,发现和揭露国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关注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是一个复杂而完善的体系,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大化。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五大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政府监督、国家监察、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党内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

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纪律审查等。

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政府监督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政府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由组织机构对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管和督促,外部监督由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则是通过媒体、公众参与等方式对政府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监察是中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由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和生活及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涵盖全体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

司法监督是依法制定的司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包括上诉、申诉、监督程序等。

有些事件通过公诉机关处理,但在司法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不合理判决,这时就需要进一步的司法监督。

群众监督是党和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群众监督是指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党和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

群众监督主要包括举报、申诉、投诉、询问等形式。

群众监督首先需要的是群众的参与,而群众的参与度对于实现有效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关键性要素,它们相互协作、相辅相成,才能实现国家有序、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试论我国政府过程中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试论我国政府过程中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销 售 人 员平 均 工 资 的两 倍 之 多 。 顿斯 顿 诺
装配工厂 , 则非常强调消除身份差异 的象
征 。不 论 是 经 理 还 是 工 人 , 家 都 穿着 蓝 大
不可或缺的利器 ,由于立法工作滞后满足 不 了发 展 的 需要 , 得 舆 论监 督 举 步 维 艰 。 使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原来主要 靠政策和计划来管理国家 已经不适应社会 的发展需要。原本就有限的监督法律要么 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要么缺乏明确规范 的监督标准 , 更甚者 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 ( 监 督机构权责不清缺乏独立性 三) 不同监督主体拥有不同 的权 限, 其工 作范 围、职责 及重 点应当有所 差别 和侧 重。然而实践 中, 监督机构职能分工不 明 确、 权责 交叉造成 各监 督主体的职责与范 围的边 界模糊 。 导致 出现有利的事情争相 管辖 , 无利 的事情相 互推诿 。如此形成 的 监督机构和人员不少 , 但实际效用却不大
乐 观 ( 监 督 权 力 指 向单 一化 一)
由于我 国封 建社会历 史原因, 自上而 下 的权 力制 约根深 蒂固。解放 初, 这种 自
上 而 下 的监 督 曾 发挥 过 积 极地 历 史 作 用 , 监 督 源 泉 来 自权 力 的最 高 点 , 成 整 个 权 造
力控制权委 于个人 , 导致权力失控 。有效
治生活看 作是一个 持续不辍 的过程 , 反对
把 政 治制 度 当 作 政 治 分 析 的 核 心 内容 , 主 张把 政 治 过 程 当 作 政 治 分 析 的 核 心 内容 。
政府过程 指社会 过程 中与政 治权 力 和 决策有 关的一系列 活动 , 包括政 治系统 从输入到输 出的全部互动行 为。 任何政府 都不仅是一个体系, 更是一个过程。 即一 田 也都发现在互联 网经济时代 , 了成功地 为 击败 竞争对 手、 得市 场主导地位 , 赢 很有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指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机制以及相关程序的总称。

该体制的现状是基于长期实践和改革经验形成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同时,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也面临着一些发展趋向,这些趋向是基于社会需求和改革目标的。

本文将分别探讨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我国行政监督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人民检察院等多个机关和部门来共同组织和实施。

这些监督主体各自负有不同的监督职责和权限,形成了多元化的行政监督体制。

2.程序性的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过程中,主要依靠法定程序进行。

这一特点在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得到加强,例如通过设立监委、制定《监察法》等措施来完善程序性监督。

3.职能监督与纪律监督有机结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除了职能监督机关外,还有纪律审查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

职能监督主要关注政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纪律审查主要关注行政行为人的纪律约束,法律监督则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

这些监督机关相互协作,形成了行政监督体制的有机结合。

4.地方与中央监督相结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既有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也有地方对地方的监督。

中央监督主要由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机关承担,地方监督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承担。

这种地方与中央的监督相结合体现了行政管理的分级负责原则和地方自治的特点。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发展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程序性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将进一步加强程序性监督,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行政监督程序和规范的监督机制,保障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和程序要求。

2.推进职能监督和纪律监督的有机结合:未来,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将更加注重对职能监督和纪律监督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能够有效约束行政行为的法规制度和纪律机制。

3.加强地方自治和地方监督:随着我国地方自治的深入推进,未来行政监督体制将更加注重地方自治与地方法治的有机结合,强化地方监督的作用和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指通过规定的程序、机构和职权,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和职能组成:
1. 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审查、决定或者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法院:对行政执法活动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护民权;
4. 律师机构:为被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损害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5. 新闻媒体:通过监督报道和舆论监督,揭露和曝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推动行政执法透明化和公开化。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各级政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组
成的。

其中,各级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纪检监察机构则主要负责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各级政府机构都设有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行政监察部门通常由监察员组成,他们不仅可以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还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如果发现所辖单位存在不当行为,他们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处以行政处罚等。

而在我国的纪检监察机构中,最高级别的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它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地也设有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机构通常由纪检干部和监察员组成,他们可以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果发现不当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总之,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涵盖了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旨在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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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5、政府审计监督: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金融机构、 国有企业等的财政财务活动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审核、评 价、鉴证,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各 项监督活动。
我国现阶段,经济行为日趋复杂与多样, 加之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的滞后及经济监督 的弱化,造成经济犯罪现象严重,这些与 政府审计监督乏力直接相关。
(二)政治与政府监督系统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政治与政府监 督系统分为五种监督形式,其相应的作用 评价如下:
1、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这种监督形式在法律监督系统里已经有所阐 释,这里不再赘述。
2、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监督是中国最高层次 的政治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政治监督,即中国共 产党作为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对政府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是纪律监 督,即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政府过程的一个要素对自身的监督。
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已经建立起具有中 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并对保障宪法实施.维护 宪法权威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表明,其作用发 挥得还不理想,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主要 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上对宪法性质、地位、效力 的认识不足
(2)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宪法监督未能经常 化
(3)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 (4)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
3、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影等媒体, 通过公开反映公众意见,即发表或转发表扬、批评及一般性的介绍等 形式,对党政机关的政务活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评议、检查、 督促和制约。
(1)规范作用:新闻舆论监督主要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协作运 行,能够监视政治、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异常现象。 (2)导向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生活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 行敏锐地、客观的报道、揭露和抨击,常常起着警示和导向作用。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主要由五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司法、民间社会和媒体。

行政体系:由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国家政策和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公正、透明和效率。

立法体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

司法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负责公正、公平地审判和检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必须独立、公正和不受干扰地行使职权。

民间社会:由各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咨询机构等组成,担负着社会监督和参与的重要职责。

民间社会机构必须合法注册、遵守相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

媒体:由新闻界、广播电视、出版界等组成,担负着报道信息、监督权力、传递公共信息等重要职责。

媒体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最高宗旨。

这五个部分相互补充,形成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引言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概述和背景,以及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二、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目的
本章将阐述行政监督的定义、作用和目的,包括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行为的透明和廉洁。

三、行政监督的主体和分工
本章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并描述他们之间的责任和分工。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日常监督、特别监督、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等不同形式的监督方式。

五、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
本章将描述我国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和申诉复核等不同环节和程序。

六、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权益保障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强调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七、行政监督的案例分析和改进措施
本章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
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优化行政监督体系的运行。

八、总结与展望
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未来发展
方向,强调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和公正性。

附件:
1、有关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文件
2、行政监督案例分析报告
3、行政监督改进措施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宪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法规文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法律依据。

2、行政法:指针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3、司法公正:指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的原则和要求。

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

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
常委会对其它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的监督; • (3)“预算监督”; • (4)“专门法律监督”,也叫“检察监督”。
第二是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共有五个监督 主体:
• 一个是如上提到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第一 个系统有交叉),
• (三)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 员会;
• (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各地的委员 会及其常委会。
• 但是,现实的历史过程打乱了完成这一重要历史 任务的节奏,倒退出现了。
• 1959年4月,监察部被撤销。在“文革”期间,党 的纪律检查工作被“派性”所代替,纪检机构也 被撤消。
• 1966年夏天以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了国务 活动;检察院被撤销;法院停止了工作等。
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 第二,全国人大以宪法监督的名义,监督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和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合法履行职责,并纠正他们的违宪行 为和追究他们的违宪责任。
• 三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家司法机 关,都有权力监督并纠正一切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 利的行为或者说保护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
• 从宪法监督的程度上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 委会可以直接改变和撤销违宪的法律、法令和决 定,其具体程序就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内部工 作程序。
第九章 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
监督,兼含监察、督导、检查、督促之意。 政府过程中的“监督”的要旨是,为保证政府机关和 政府官员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由一定的权 力主体和社会机构对其实施监控的各种活动。 一定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 社会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或者说,享有监督权的 各个主体是整个监 督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概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指通过监督机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纠正的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不断的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等方面。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1.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核心组成部份,包括中央纪委、地方纪委以及各级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等。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 特设监察机构特设监察机构是一些专门负责特定领域监察的机构,如国家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有着独立的调查和监察权力,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法规等方式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 法律机构法律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它们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方面进行评判。

三、行政监督体系的职责1. 监督政府行政机关行政监督体系的首要职责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包括对政府决策、执行和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廉洁。

2.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监督体系还负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权力,是否滥用职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防止腐败行政监督体系通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它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反腐败工作。

四、行政监督体系的运作机制1. 投诉举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依靠公众的投诉举报来发现问题。

公众可以通过电.化、网络等途径向行政监督机构举报政府行政问题,行政监督机构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监察调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通过监察调查机制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调查。

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调查等措施,查明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论我国的行政法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旅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是由以下七类主体构成,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专门机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群众或社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特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一个以政府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约束体系。

(一)、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具有多样性。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切有权利监督的主体,不仅包括有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国家机关,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多样化,既是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行政活动社会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表现。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一切行政行为,不管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还是行政司法行为,都必须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

除了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外,行政法制监督还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任何不符合或是损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不文明等。

(三)、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具有多样性。

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享有不同的监督权,例如,党和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它们的监督将直接引起一定的政治和法律后果。

而公民、组织及其社会舆论对行政的监督不具有直接的、硬性的强制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督的行为,公民、组织只能依法请求执政党、人大、法院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硬性的监督措施。

九大监督体系

九大监督体系

九大监督体系九大监督体系是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建立的九个方面的监督体系,分别是派驻监督、审查调查、检举举报、谈话函询、约谈函询、案件监督、审判监督、公民监督、内部监督。

这些监督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全面深入地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连贯性。

首先是派驻监督,简单来说,就是派驻监察组织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这种方式下,行使监督权的人员不再来自管辖区域,而是由上级机关统一派驻。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地方保护和党员、干部互保等现象。

其次是审查调查,这个环节主要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开展调查,以形成行政处分或者进入司法程序。

这里所谓的审查调查,是指对管理干部进行的纪律调查和处分,而非刑事犯罪的侦查取证。

第三是检举举报,这是一种广泛的监督方式,可以大大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和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

具体而言,就是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并处理。

第四是谈话函询,这种方式是对涉嫌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的一种谈话方式,主要是进行日常约谈和告诫,以规范其行为,避免再犯错误。

第五是约谈函询,约谈函询是指以书面形式向被监督方提出问题,并通过约谈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和处理。

这种方式可以极大地加强监督和管理的执行力度。

第六是案件监督,案件监督是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权力朝着公正、廉洁的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

主要是对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进行监督、纠正和重处理。

第七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是对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的监督。

审判监督体系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保障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是公民监督,这是一种民主监督的体现,主要是让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到政府监管的过程中,加强公民监督制度。

第九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体系是指内部对外部和内部自身进行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体系作为整个监督体系的内生动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是目前监督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九大监督体系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国家监察和权力制约、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监督的重要载体,是保证党的纪律、政府职责的履行以及国家机关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的制度保障。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现代西方社会,责任制内阁也好、非责任制内阁也好,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按照议会至上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虽然监督权的范围与规模不尽相同,但监督权都是代议制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

它对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监督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它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其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客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客体。

《监督学》形考第一阶段任务和答案 - 国开电大

《监督学》形考第一阶段任务和答案 - 国开电大

《监督学》形考第一阶段任务和答案 -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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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监督学基本概念理解
任务描述
请根据教材内容,简要阐述监督学的基本概念,并指出其在我国实践中的应用。

答案
{content}
任务二:监督体系与监督机制
任务描述
1. 描述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及其主要组成部分。

2. 分析我国监督机制的特点和不足。

答案
{content}
任务三:党内监督
任务描述
1. 阐述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列举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答案
{content}
任务四:政府监督
任务描述
1. 分析政府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2. 讨论政府监督在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答案
{content}
任务五:社会监督
任务描述
1. 描述社会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2. 探讨社会监督在促进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中的作用。

答案
{content}
任务六:监督策略与方法
任务描述
1. 介绍常用的监督策略与方法。

2. 分析这些策略与方法在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应用和效果。

答案
{content}。

中国的监督体系

中国的监督体系

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当代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国家监督,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类监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的监督体系的核心。

1.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大所进行的监督。

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1)法律上的监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对某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从而实现监督。

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其他决议、决定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工作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对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行使撤销和罢免权,从而实现监督。

2.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 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1)一般行政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的监督。

它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

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中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1.各政党的监督:各政党的监督主要为执政的共产党的监督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对法的实施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是一种十分广泛的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发表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对国家各方面工作以及社会法律生活进行监督。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等几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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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经过解放以后四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

这套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

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

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即是通常所说的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随着现代意义的政党的出现而出现的,是相对于党外的各种监督而言的。

党内监督是政党的一种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总称。

执政党除了内部监督外,还需要有来自外部力量的监督。

党的外部监督就是非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党实行的异体监督。

党外监督比党内监督更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

从形式上看,我国现行监督体系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

但是仍然有不足。

表现在:一是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条块之间,缺乏相互衔接,不同监督形式尚未形成有机整体;二是各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还缺乏精细填密的具体规范;三是一些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过小,对监督对象构不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
少。

往往只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党的大政方针的监督。

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在一些地方,“组织”成了个别违纪者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负责”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

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少。

尤其是对上级领导者的监督,效果甚差。

所以,现行监督体系所产生的监督力度还不够,还不足以制遏腐败。

我们的任务,不是重构一个监督体系,而是在现行监督体系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和功能,即在健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健全的监督机制表现为:(1)将党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一个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及其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发挥整体效能,防止出现监督空白;(2)监督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力,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都有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3)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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