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现状与完善

(1) 行政监督体系还不健全。主要体现在1)监督注意各自为政,外部监督主体多元化,这本来有利于对行政管理活动、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但各个监督主体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相互配合,未形成合力。尤其是在社会监督,由于缺乏有组织的指导和扶持,经常游离于整个行政监督体系之外,公民个人的监督更是出于无组织的涣散状态2)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中,上行监督和下行监督之间,一般监督和专业监督之间还不协调,尤其是上行监督软弱,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监督在许多地方呈萎缩状态
(2) 监督法规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监督法规体系,全国统一的行政监督法还未制定颁行,用以规范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只是散见于部分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中。对行政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监督的权限和范围、行政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对于抗拒、阻碍行政监督的行政机构和国家公务员的处置等,都缺乏明确而全面的法律规定。法律的缺失会导致监督渠道不畅通,群众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极大的压抑两大消极后果
上述种种现象,反映了我国行政监督的状况与改革开放的形势,与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的要求很不相适合,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监督体制
(1) 建立和健全行政监督的领导体制
(2) 保证专业监督部门独立行使职权
(3) 充实专业监督人员队伍
(4) 扩展人们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3) 专业监督的力量薄弱且人员素质不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还未有专司行政监督和协调各监督主体的机构;党组织中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力量与行政监督任务主体的机构要求还很不适应,某些地方机构改革还首先裁减专业监督机构的编制;政府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受本级政府并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层次,难以对本级政府及其他部门实施监督,监督权受到很大的限制;专业监督队伍通常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业培训不够,无论业务素质还是思想素质都有待提高,立场的坚定性和业务的技术性也都大打折扣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监督的机构设置不够独立,存在利益捆绑。
目前行政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负责,但这些机关设置在行政体系内,与被监督单位存在利益捆绑,容易造成监督不力、失职甚至受到干扰。
2. 行政监督权力分散、监督职责不清。
我国行政监督职责分散在多个机构和部门中,造成监督权力的分散和监督职责的重叠,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3. 行政监督法律法规落后,监督手段单一。
我国的行政监督法规尚不够完善,行政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纪律处分和审计检查,缺乏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
为了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建立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
行政监督机构应独立于行政体系,避免利益捆绑,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为。
2. 整合行政监督职责,明确监督责任。
应将各个行政监督职责整合,统一由一个机构负责,明确监督责任,减少监督权力分散和重叠的问题。
3. 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拓宽监督手段。
应出台行政监督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行政监督的范围和职责,并拓宽监督手段,采取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众参与等。
4. 强化行政监督的力量和能力。
对行政监督机关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增加监督人员数量,确保监督力量充足;同时加强对内外部举报机制的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探讨

1 行 政监 督及 行政 监督体 系的概念
1] 行政监 督 .
在 我 国 ,行政 监督 是指党 、国家机关 和人 民群众 对行 政 机 关及其 ¨作 人员 的行政 管理 活动 是否符 合 国家和人 民 1 的利益 ,是 否符合 社会 主义 的 民主原则 和法 制原则 所实 施
的监察 和指 导 。① 行政 监督 的主体 :在 目前 的多头 监督 体
确 ,主要是 各级 国家 行政机 关及 其公 务人员 。③ 行政监 督
在 此前 提 下 ,如何 对待 腐败 ,人类 社会 的任务 就是 通过 实
现 法制 化 ,完 善各 种监 督 和 制 约机 制 ,以权 力 制 约权 力 , 最 大限度 地把 权力 腐败 限制在 最小 范 围内 。减 少 和杜绝 腐 败 必须有 一个 有效 的行 政监督 的体 系 。为 了适 应整 个形 势 的发展 ,我 国政府 必须 进行一 系列 的改 革 ,加强对 政府 行
个 常论 常新 的 问题 。本 文主要 探 讨 了完善我 国行 政监督 体 系的 方法 。 [ 关键 词 ]行 政监 督体 系;行 政监 督现状 与存 在 问题 ; 完善行政 监督 体 系
[ 中图分类 号 ]C 3 9
[ 文献 标识 码 ]A
[ 文章编 号 ] 10 — 42 (0 1 0— l0 0 0 5 63 2 1 )4 0 1 — 2 监督 在我 国行政 监督 体 系中是 非常重 要 的一环 。②行 政 机
制 度 建 设
中国市场 2 1 年 第4 01 0期 ( 总第61 ) 5期
完 善 我 国行 政 监 督体 系 的探 讨
陆春 芳
( 北京 市京发招标 有 限公司 ,北京 10 6 ) 0 02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管理效能,防止滥用职权、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面让我们来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依据。
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
同时,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
应该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审计机关、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有效监督政府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职权设定、监督程序、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范,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再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透明,让公民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参与监督。
同时,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最后,强化法治意识。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
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公民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要强化公民的法治监督意识,让公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综上所述,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需要政府、监督机构、公民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设一个健康、积极、透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愿我们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越来越健全、完善,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1-9-17 9:07:05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毕业论文(一)行政监督的职能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法》)笫2条规定:“监督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
” 1、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执法监督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举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
执法监督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注意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乂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
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2、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失的案件,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规范执政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从而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创新、求真、务实,取得实效。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引言】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尽管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理论基础的分析,研究现阶段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行政监督的具体建议和对策。
【正文】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及理论基础。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01】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基础。
A、近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源于启蒙运动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性思索。
孟德斯鸠认为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予完全的信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引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不仅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计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方面,对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央管理全国监察工作的最高监察机关。
它的成立丰富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权力。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核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审计署共同组成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机构,在进行监察工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审计署审计署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收支、财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审计署可以对行政机关的经费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审计署在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不可忽视,它是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及行政机关的民事、行政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制裁,并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了其在行政监督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五、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法律正确性和执行情况。
它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奖惩等进行法律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它在行政监督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六、总结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相对完备和健全的体系,并在不断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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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龙学银政管学院2012级行政管理专业四川宜宾 xxxxxxx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范围和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同时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督能力要求更高。
因此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加强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提高行政监督行为的透明度,以及提高行政监督的思想觉悟等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在广义上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有力保证;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强化并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国情的行政监督体系,并在不断地实践和改革过程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形式上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在实践中保障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我国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但是,行政监督体系在发挥重大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研究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现状(一)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为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行政监督体系指各行政监督方式构成的行政监督机构的总称。
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包含六方面的内容,即执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公民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
我国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是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
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了行政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于一体的较为全面和完整的监督体系。
但不可否认,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起步较晚,监督体系庞杂,缺乏必要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而且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这些现象正表明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缺陷与不足,具体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监督体系不健全(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在行政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监督主体。
然而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的监督同时也对党的监督,而我国宪法规定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却没有规定权力机关可以监督执政党的活动。
因此,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行政的监督虽在法律地位上很高而实际监督地位较低,监督效果自然不明显。
(2)在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中,外部约束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很弱,靠领导干部的自律、道德素养发挥着关键作用。
地方党政正职领导与副职领导之间,书记与常委、委员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很难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中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进行同级监督。
通常权威性的监督体系是自上而下的。
以群众监督为例,群众是国家赋予的一种民主权利,对监督客体的违法失职行为只能通过有关向监督客体的上级或同级部门信访、写检举信、投诉控告或通过网络媒体报纸舆论的压力实施,使群众监督有监督权力却无法监督的地位。
所以对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应当具有直接对监督客体的违法、渎职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的权力。
这就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上给予保障,使广大群众监督有法可依,有了法律作后盾,人民群众才能勇于积极监督。
公正、公平、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监督的保证是知情,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应该有法律依据。
(3)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组织机构呈现多元化。
监督机构多、主体多、渠道方式多是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享有的优点。
但如果这些监督组织机构不能够整合,就难以发挥这种优越性。
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职责没有分清,权责相互交差。
致使整个监督体系缺乏领头羊,导致各部门之间信息渠道不通,之间没有彻底沟通,推来推去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无人监督的空白区域。
这就使行政监督机构的威信在群众中大打折扣,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2.行政监督力度不强(1)监督权利结构不均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这种独立地位却经常受到挑战,过分强大的行政权力与相对弱小的监督权力之间存在着不合理的结构,使监督者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功能。
在司法权的独立性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行政监督力度就下降了。
在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设置在政府内部的行政监察机关,受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内部监督机构往往难以从宏观上实现监督,从而使监督陷于一种两难境地,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职能发挥。
(2)行政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也是造成行政监督不强的重要因素。
由于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对于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只有将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后监督,经常是问题已经发生,并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才开始进行查处,这就忽略了事前监督的预防功能和事中监督的调控功能,使监督工作陷入消极被动的局面。
另外,在监督内容方面,我国的行政监督比较注重违规行为,而忽视对非违规行为的制约。
因此,容易造成腐败和权力的滥用,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3)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内、外部监督主体间的关系复杂,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权限、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等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界定不明确、分工不具体现象。
各监督主体彼此之间又缺乏有效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政,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有力、运行有效的有机整体。
3.行政监督渠道不畅通在我国,由于行政活动的公开化程度不高,造成了政务公开的缺失,而政务公开和透明正是行政监督的前提,由此就导致了监督信息的不平等、渠道的不顺畅,从而造成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
因此建立检举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接待制度,考核调查,对违法乱纪现象实行指导教育,合理利用新闻媒介和社会媒体,并采用通告或通报等形式,合适、恰当、真实地向群众公开调查结果。
同时,行政监督机构需要合理的结构,更需要科学性的监督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抵制监督权利的腐败性。
将监督的各种渠道能更加畅通,不仅仅是从政治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也要从法律法纪上有所明确,也别忽略对物质的保障性。
做到这些,监督才可能更加的顺利通畅,才能加强监督力度。
4.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它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当前我国实行监督的各项规范还很不完善,特别是由法纪法规和各项条例等构成的监督规范,对一些细节的问题和一定的标准化也缺乏明确的监督,所以对某些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没有做出及时的改正,也没有做出准确的判断要表现在:首先,缺少重要的监督法律、完善的监督法律体系和必需的监督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有关行政监督的法规、法律和政策,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但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行政监督体系。
其次,在现有的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范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
另外,对相关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法律比较少,部分领域甚至是空白。
最后,一些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
这就造成一些秉公办事监督人员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而遭受伤害。
5.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因此,他们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督的质量。
在我国,部分监督人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一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文化素质不高直接导致行政人员对于新的管理方法和新的管理技术不能接受和运用,从而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其次,思想素质不到位,表现为不坚持原则、贪污腐败、监督不当或放弃监督,盛气凌人,使人民群众失去信任感。
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问题阻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要保证国家行政监督体系高效率地运转,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是势在必行的事实,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监督制度,但是依然有着显而易见的不足。
所以,我们必须要健全我国的行政权力监督体制。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与弊端,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建设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对我国行政监督加以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我国是民主法制的国家,国家的主人是人民,人民所集中想表达的观点和建议,法制法规采用这些观点,并转化成我国的法制法规,反过来保护人民的权力。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成为法制法规的重要内容。
为了有效实现对其的监督和控制,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确保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必须要求行政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监督对象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议我国的行政监督机构建立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独立的行政监督体系,提升行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将其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保证它的权威性,从而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行政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2.加强行政监督主体的整合力我国的行政监督要重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既做好预防工作作,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且要严惩违法乱纪行为,最终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
同时,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协调,增强行政监督的整合力。
首先,立法保障协作的制度,有力保证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协调工作。
其次,建立专门性的协调机构,指导、协调各个监督机构的具体的相互配合。
再次,建立严谨的监督网络,利用高科技互通信息,联合工作,增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整合力。
3.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是提高行政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