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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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

及装备配备标准编制说明

一、基本说明

1.乡镇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防线,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开展了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故设定了乡级(包括乡、镇、街道)标准。

2.安全监管各级执法队伍承担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参照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标准进行建设。

3.主要现场执法设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执法人员数(应至少2人)确定配备标准。

二、基础设施

(一)办公用房

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按编制人数核定。标准分别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24m2/人、市级18m2/人、县级12m2/人(建筑面积,以下同)。

(二)业务用房

1.事故鉴定与分析用房:用于事故物证鉴定与分析。省、市、县级分别按300 m2、180 m2、90 m2。

2.执法专用设备保管用房:包括设备存放用房、充电室和设备维护室等,省、市、县、乡级面积分别为240 m2、210 m2、120 m2和60 m2。

3.执法文书和行政许可档案室:用于存放执法安全监管执法档案、事故调查档案和安全行政许可档案。省级面积为360 m2、市级210 m2、县级150 m2,乡级30 m2。

4.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用于行政审批受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省级240 m2、市级120 m2、县级90 m2。

5.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业务用房:用于投诉与举报工作人员办公、值班和信访接待。省级150 m2、市级90 m2、县级60 m2。

6.听证室(复议室):用于行政行为听证和复议。省级、市级和县级听证室标准分别为180m2、150 m2和120 m2。

7.应急救援指挥业务用房:用于应急指挥、视频会议和专家应急会商、事故推演和应急值守。省级应急指挥和视频会议模块300m2、音视频设备控制用房40m2、专家应急会商120m2、事故推演180m2和应急值守办公室60m2;市级应急指挥和视频会议模块180m2、音视频设备控制用房30m2、专家应急会商90m2、事故推演90m2和应急值守办公室60m2;县级视频会议模块120m2、音视频设备控制用房20m2和应急值守办公室60m2。

8.政府门户网站业务用房:用于政府门户网站制作、维护、值班和控制。省级为90 m2、市级60 m2、县级30 m2。

9.专用车库:用于停放监管业务车辆及应急抢险指挥车。省级为420 m2、市级210 m2、县级90 m2、乡级30 m2。

(三)保障服务用房

1.执法人员交流用房:为异地交流的执法人员提供日常生活保障基础。省级为300 m2、市级200 m2、县级100 m2。

2.老干部活动用房:省级和市级建设。根据离退休老干部活动需要,建设如桌球、乒乓球、棋牌室等活动室内活动场所。省级和市级各200 m2。由于不同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离退休人员数量和编制人员数量有较大差异,为满足使用要求,超过20位离退休老干部的,每增加1位离退休干部,用房面积可增加3m2;每增加20位,用房面积增加100m2(可增设多功能厅、音乐室、理疗室等)。

3.执法人员素质拓展用房:建设期刊及图书资料阅览室和简单室内健身房。省级为300 m2、市级200 m2、县级90 m2。

4.信息化建设等其它保障服务用房:用于信息化、食堂、独立配电室等安全监管部门业务开展和日常办公保障服务。省级为700 m2、市级500 m2、县级120 m2。

三、装备配备

(一)交通工具

1.监管业务用车: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承担监管执法业务的内设机构配备,分别按2辆/内设监管业务机构、2辆/内设监管业务机构、1辆/内设监管业务机构配备。编制人数超过6人的内设监管业务机构,每增加2人增配1辆。具体车型可根据当地经济及地理条件确定。

2.应急抢险指挥车: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配备1辆应急抢险指挥车,配备车载移动应急平台终端。市级还应配备卫星通讯系统、短波超短波通讯系统、单兵图传系统等车载通讯设备,传真机和扫描仪等车载办公设备,发电机、UPS 和电源管理等车载电源系统以及车载中控、音视频系统。执法队伍不配备。

(二)现场监督检测设备

1.通用设备

(1)通用监督检测设备:包括常用量具(皮尺、卷尺等)、高精度电子万用表、数字温湿度计、数字风速仪、GPS定位仪、便捷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激光测距仪各1台和对讲机1对,其中便捷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关传感器。省、市、县级根据执法人员编制人数按1套/2人配备。

(2)个体防护装备:用于监管执法人员人体防护,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手套、反光背心、呼救器、防爆手电

筒、口罩、耳罩、眼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与设备,其中防护服可按春、夏、冬三季服装配备。省、市、县、乡级四级均根据执法人员编制人数按1套/人配备。

2.专用监督检测设备

(1)非煤矿山监督检测设备:用于非煤矿山监管执法,原则上只在承担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包括精密光学经纬仪或地质罗盘仪、矿用红外测温计、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便捷式甲烷/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和矿用通风阻力测定系统。其中,各部门可根据当地监管业务实际需求选配精密光学经纬仪或地质罗盘仪,选配或同时配备便捷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捷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2)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督检测设备:用于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包括便携式超声流量探测仪(封闭管道)、地下管道超声泄漏测试仪、防爆型静电测试仪(带警报装置)、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和远距离炸药检测仪(摩尔仪)。原则上只在承担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

(3)职业危害监督检测设备:用于职业危害监管执法,包括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声级计、便携式数字测振仪、微波漏能检测仪、便携式辐射检测仪、辐射热计、紫外辐射计和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原则上只在承担职业危害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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