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报告汇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部分财务报告

第1章财务报告

1.1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级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股份公司的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应附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上报。并按如下要求提供说明: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在其审计过程中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审计后会计报表与审计前会计报表有重大差异的,应说明上述审计调整的原因及审计调整对原提供有关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影响,如有必要,应重新撰写财务状况说明书。

(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报告的,应及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原因,并重新提供真实、完整、合规的财务报告。

1.2财务会计报告的体系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2.1会计报表

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现金流量表;

(4)其他附表。

1.2.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说明;

(9)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2.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经营情况说明;

(2)利润完成情况;

(3)资金周转情况;

(4)预算执行情况;

(5)经营相对值指标评价

(6)经营的主要风险

(7)其他影响公司效益和财务状况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说明。

1.3财务报告编报前的工作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容。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集团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上述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1.4合并会计报表

1.4.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围

集团公司的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也要按上述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下列子公司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围: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期初应纳入合并围,但因为重要性原则、会计差错或其他原因未纳入合并围的子公司,期末因情况发生变化,或调整会计差错将其纳入合并围,应对期初可比报表的合并围进行相应的调整。

1.4.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4.3合并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

(1)统一企业集团部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

对于境外子公司,由于当地法律限制不能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一致的,要求其为编制合并报表单独编报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一致的个别会计报表。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保证会计报表各项目反映容一致的基础。

(3)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对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进行折算

对于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以及境子公司采用与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不同的货币编报的会计报表,将子公司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并以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4.4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相互抵销有关项目的基础上编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包括: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