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店-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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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姓名:

编号:

填写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和<< 当地劳动合同条例>> 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劳动岗位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导购员岗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按工作需要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并有权相应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三)、乙方有权提出调动工作岗位,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服从安排。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岗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加班须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按法律规定安排加班时间,并给予乙方加班费或补休。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二)、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三)、提供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安全的环境下从事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五)、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期, 有权享受和甲方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保险等待遇;

(二)、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亦接受甲方规章制度中的有关处罚;

(三)、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认真负责地从事所安排的岗位工作;业余时间不得参加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其他活动;

(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维护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同时,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基本工资为:元,每月日发薪。其中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

元。薪资由甲方按公司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种和岗位,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按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加班工资基数为按基本工资计算。

(三)、甲方将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工资。甲方还可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工作的态度效率贡献等,给予奖金和津贴。

(四)、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

七.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年假、婚丧假、探亲假的有关待遇。

(二)、甲方按规定每月向指定机构缴纳乙方各项社会保险中的企业部分,缴纳之日自

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待遇,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停工医疗期办法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除外)。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严重违反甲方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录用后发现应聘资料存在虚假隐瞒的情况;

2)符合本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应予开除的情形;

3)严重违反甲方其它规章制度,或在收到单位二次书面警告或一次记大过处分后

又犯应给予记大过处分之错误;

4)存在职务侵占、挪用、索贿、收贿、盗窃、弄虚作假、丢失重要物品或资料、

存在滥用职权及其它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行为;

5)经常性地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连续旷工达三天(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达

六天以上、在工作中或工作场所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

存在性骚扰及其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乙方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工作规或安全规章或其它违反职责、规章的严重错误,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纠纷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或实际停工2小时以上;

7)乙方擅自离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安排的,经口头或书面警

告后两个工作日仍拒绝改正;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因在公司的行为被治安处罚的,或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致使公司因此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

9)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0)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经书面通知纠正后仍未纠正或再次违反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三十天的工资,两者由甲方选择其中一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

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依法实行裁员方案的。

5.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的。

6.任何中华人民国法律及规定允许的合法原因。

(五)、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试用期满后,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1.给甲方造成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按“知识产权及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4.乙方就出国培训或享受特殊福利与甲方签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因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在离开甲方以前须办理完毕以下手续:工作中有遗留问题的,就尚未完成的工作的全部情况提交详细书面报告,待审计完毕并经甲方同意;

1.交还有关合同、文件资料、账目、印鉴、客户及其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重要利益的

资料文件,交还属于甲方所有的由乙方使用或保管的财物,结清有关账务;有严重违

纪问题的,须待审查结束;

2.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完退工手续。

九.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上海市有关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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