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进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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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进场管理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依据经公司批复的设备配置计划组织设备进场。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成立设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分管领导(如副经理)、物资设备部、合同成本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财会部等人员组成,负责对进场设备逐台验收。

第三条物资设备部应事先做好接收人员、场地、基础等资源准备,以及验收、试验程序等技术准备工作。

第四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备技术状况: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整机及部件是否完整、试运行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等。

(二)设备随机工具、配件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三)非自有设备的新旧程度、进场价值评估,必要时邀请第三方进行价值公证,并根据工作量或时间明确退场价值。

(四)设备带操作人员租赁时,检查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身体情况及工作技能。

(五)其他需要验收事宜。

认真填写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各项均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进场手续。

禁止接收技术状况不良的设备和不具备国家强制性资质要求的操作人员。

第五条对于外租设备,物资设备部应重点审查其来源(产

权登记证或购置发票)、资质(厂家、设备及操作人员)和技术性能是否良好。物资设备部应留存租赁商营业执照、操作人员个人身份证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对设备租赁供应商进行登记。

第六条设备投入使用前,由物资设备部制订该机型的《维修保养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技术交底并执行。

第七条业主提供的设备,依据与业主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进场验收。

第八条设备进场需办理报验手续的,按业主、监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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