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业药师管理规定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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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业药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行为,加强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促进执业药师履行职责,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所有门店执业药师属于人力资源部管理,质量管理部负责所有门店执业药师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第二章执业药师选拔标准

第三条执业药师任职资格:

(一)驻店药师应具有药师(含药师或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通过药品销售人员培训考核,具有相关证件;

(二)熟悉门店商品的品名、规格、厂家、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明确门店GSP相关工作,严格把关药品质量,保证门店药品销售质量安全。掌握医药相关知识,能切实做好门店顾客用药的咨询销售工作;

(三)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按公司总部质量管理部要求接待门店质量投诉并能把握原则和分寸,正确处理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关系,利益均衡考虑周全。为人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原则性强。

第三章执业药师责任

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药房质量方针及时落实公司总部质检部门关于门店药品质量与销售管理的各项精神。

第五条对门店顾客用药咨询负责,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保证安全有效服用药品。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处理顾客关于门店售出商品的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按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按GSP相关要求定期培训门店营业人员协助门店做好基础知识的再培训,保证营业人员对所有品种的熟知程度协助营业人员做好问病售药工作。第七条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对药品陈列摆设严格按GSP

要求执行,指导新增经营品种的上架,每周检查一次。对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详细细记录调查处理每季向公司质管部汇报一次。

第三章执业药师考试、注册与在岗培训

第八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规定,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积极组织门店的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报考执业药师。

第九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证书注册及领取流程:

(一)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

(二)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修改登录密码-->网上填写申报表-->网上提交申报-->网上打印申报表-->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网上注册许可公告-->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第十条按照公司培训管理方针、计划,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质量管理培训、继续学习跟踪、证书管理等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质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与其它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公司原关于执业药师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废止。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执业药师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执业药师信息登记表

序号姓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资格证号

取得资格证

时间

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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