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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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管理规定
1、目的: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
进员工相互了解,由人事部门制发员工厂牌。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用其它身份
证明。
3.2员工出入办公处及所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内,应按规定偑戴
厂牌以资识别。
3.3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偑戴厂牌者,禁止出入。
3.4厂牌一定挂在上衣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
违者以未偑厂牌处理。
3.5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人事处补发,每个缴工本费10元。如
为故意损坏,申诫一次(2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
交人事部补发。
3.6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
3.7员工离职时应把厂牌交人事部注销。 3.8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属下员工挂厂牌,并由人事部追踪考核工作,未
挂者每次罚款2元,一个月累计违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并申诫一次(20元)。
3.9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个月累计
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组员工总数10%的,该部门负责人也应受罚。
3.10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3.10.1利用厂牌在外面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3.10.2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人员,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