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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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保险的概念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的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据2003年7月1日实施的《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它产品设计为分红保险。市场上的分红保险体现为以下三种形态:

由于分红机制的存在,

公司可采用更加保守的定价假设,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稳定性;保单持有人能分享公司的部分盈余,真正实现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分享经营成果,降低了利率波动时对继续率的影响.所以,分红机制成为寿险公司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保险业,大多数的传统产品都是分红保单。 ◇ 分红保险的起源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风险而设计推出的。

•1776年:英国公平保险公司进行决算时,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比将来保险金支付所需的准备金多出许多,于是将已收保费的10%还给保单持有人。 •1850年:出现增加保额的分红方式。

•1863年:英国homans and fakler 认为应根据死亡率、利息率、费用率产生的盈余对保单进行分红。 ◇ 分红保险红利的来源

红利来源于

利差益: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时所产生的盈余

死差益:指保险公司该险种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人数小于预定死亡人数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指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费用低于预计的经营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红利分配的原则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向保单持有人分配。公司确定实际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盈余后,应该按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在各个保单之间进行分配。

除了经验投资回报率、经验死亡率、实际发生的费用率以外,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时,保险公司还要考虑

客户的期望值;

与上年的分红水平比较是否具有连续性;

与同业类似产品比较是否具有竞争力;

与产品销售说明比较是否有说服力;

该分红水平是否可以维持几年而不影响公司的稳健经营

◇红利分配的方式

※现金红利(也即是说通常所说的美式分红)

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包括: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

※增额红利(也即是说通常所说的英式分红)

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则不得取消;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可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目前,包括我公司在内的多数保险公司采用的现金红利方式(对银行代理产品,目

◇ 现金红利的计算方法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对于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红的,应根据贡献法计算红利,即,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按照利差、死差、费差三种利源项目表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差分红法。其中,

利差:因投资收益产生的盈余 死差:因死亡率产生的盈余 费差:因发生的费用而产生的盈余

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减少或增加上述公式所包括的利源项目。

目前,我公司采用的是分利差益和死差益。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每张保单实际分配的红利:

某个分红保单的贡献

所有分红保单的贡献之和

每年的红利金额可能是不一样的,公司对未来的红利分配水平不得做任何保证或承诺

◇ 红利的领取方式

※ 累积生息

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 抵交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

×可分配盈余×红利分配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红利累积利率是指保单年度之初的累积红利滚存的利率,由公司根据整体经营情况和累积红利的再投资情况确定;公司对整个累积红利帐户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因此每一张保单的累积利率在同一时间是一样的;为了限制各保险公司在分红示例中对红利累积利率的夸大,保监会规定了统一的演示红利累积利率,主要是为了说明分红原理,并不是说公司的红利累积利率就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规定的;

红利累积利率是不固定的,最多每半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公司是每年进行调整。

红利的领取方式在投保时确定,以后可申请转换,但新的领取方式要从下一个红利分配日起才生效。如客户在投保时定为累计生息,5年后他申请转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则前5年的红利按累计生息方式领取,第6年及以后的红利按购买交清增额方式领取。

◇保监会的监管

虽然分红产品不象投连产品那么透明,但给客户的红利分配并不是由保险公司随意确定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要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

•分红产品要经过保监会核准后才可以销售;

•对分红产品要设立单独的账户进行核算(投资也是单独核算);

•每年的财务报表都要经过独立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

•每年都要将分红业务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分红方案上报保监会;

•公司将在每一保单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红利的分配情况。

保监会还制定了分红保险信息披露的办法,以规范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的宣传和说明要求对客户披露(保监办发[2001]64号文件)保险公司每年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告,内容包括:

分红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

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

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

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

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平安由客户服务部门在每一保单年度末向投保人寄送包括上述内容的红利通知书,但未包括“费用支出及费用摊方法,是因为平安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

禁止(保监办发[2001]64号文件)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水平。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分红情况。

在销售时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它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进行比较。任何宣称什么分红率比其它公司好的,都是违反规定的误导

对宣传材料的要求(保监发[2003]25号文件)

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

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

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比较

不得将本公司产品与其它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片面比较

◇分红产品的年度红利分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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