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 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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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巴塞尔协议第⼆版专业贷款巴塞尔2将不同于其他公司贷款的批发贷款做出了细分,并将他们统称为专业贷款。

专业贷款是指单个项⽬提供的融资,其还款与对应的资产池或抵押品的营运情况紧密相关。

对于除⼀项专业贷款外,对于其他专业贷款,如果银⾏能够满⾜估计相关数据的最低要求,他们即可采⽤公司贷款IRB法计算这类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然⽽,考虑在实际中满⾜这些要求还存在许多困难,第三稿还另外要求银⾏将这类风险暴露细分为五个档次。

第三稿对各档规定了明确的风险权重。

对于特定的⼀类专业贷款,即“⾼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estate. HVCRE),有能⼒估计所需数据的IRB法银⾏将采⽤单独⼀项公式。

由于这类贷款的风险⼤,所以该公式⽐⼀般的公司贷款风险权重公式要保守。

不能估计所需数据的银⾏,可将HVCRE 风险暴露细分为五类。

第三稿对各档明确规定了风险权重。

内部评级法起始设置--董事会与⾼层管理介⼊1.制定信⽤/验证政策及程序⼿册2.定义功能⾓⾊和责任3.成⽴独⽴验证部门4.建⽴控制体系持续及重复流程--独⽴验证部门--内部审计1.审议内部评级法差异评估2.审核政策⽂件3.针对所有内部评级组成进⾏开发和验证⼯作评级体系→量化测量→数据→控制和监督↑↑↑开发实证→持续监控→结果分析建模前⼯作流程,需求调研1.组合类型,模型是否适⽤于顾客,产品,⾏业或地理特点。

2.模型的⽬的,分配评级或设定信⽤限制。

3.考虑模型以量化的⽅式解答疑难(预测违约),哪些参数将会被估算。

4.哪类模型将会被估算。

5.违约如何定义。

6.选择哪⼀时间区域。

评级系统的类型以专家评定为基础:定性/主观的评级标准;缺乏透明度和连贯性(如LDP)以模型为基础:该评级系统建⽴在通过数学⽅程式的客观风险因素上强制评定或混合体:将以专家评定和模型为基础的⽅法结合起来供应商模型:第三⽅评级系统评级理念按照巴塞尔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系统必须拥有在评估范围内且反映机构评级理念的有效风险等级⽅法。

巴塞尔协议II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II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II的简介------------------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巴塞尔协议II的简介巴塞尔协议II即新巴塞尔协议(英文简称Baselll),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 )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一、巴塞尔协议II的形成背景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

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

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

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二、巴塞尔协议II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1)标准法,(2)基础内部平等法,(3)进阶内部评等法2?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纪律:要求银行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巴塞尔协议法律效力(2篇)

巴塞尔协议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自1988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已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基石。

本文旨在探讨巴塞尔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其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情况以及在我国的应用。

二、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革,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然而,金融风险的传播和加剧也日益突出,银行业危机频发。

为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加强银行监管,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75年发起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旨在制定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降低破产风险。

2.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巴塞尔协议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将资产分为零风险、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风险权重。

这有助于银行更准确地评估资产风险,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3.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监管巴塞尔协议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监管提出了要求,要求银行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4.信息披露要求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披露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盈利能力等关键信息,提高银行透明度,便于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巴塞尔协议的法律效力1.国际法律效力巴塞尔协议具有国际法律效力,被广泛认为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黄金规则”。

各国监管机构在制定国内银行业监管法规时,通常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确保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国内法律效力巴塞尔协议在我国具有国内法律效力。

我国在制定银行业监管法规时,充分考虑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确保国内银行业监管与巴塞尔协议的接轨。

3.实施情况自巴塞尔协议发布以来,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积极落实巴塞尔协议要求,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水平。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2是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资本充足率和银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资本充足率的改革:将基础指标法(BIA)改为风险权重法(RWA),即根据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资本要求。

改革后,银行需要根据其风险资产的种类和配置,计算出相应的风险权重,并确保其资本充足率满足最低要求。

2.市场风险的监管:引入了对银行进行市场风险监测和计量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交易风险和资本市场风险。

银行需要根据其交易风险的敞口情况,将其市场风险计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3.经济资本的管理:鼓励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模型,以确定其经济资本需求。

银行需要根据内部模型计算出其所需的风险资本,以确保其足够应对不同风险情景下的损失。

4.对特殊风险的监管:加强了对操作风险、信贷集中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特殊风险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确保其能够准确评估和应对这些风险。

5.国际合作和信息披露:鼓励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以更好地监管全球金融市场。

同时,要求银行披露其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情况,以增加透明度和市场信任。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2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通用课件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通用课件

02
巴塞尔协议II
背景与意 义
起源与推动
巴塞尔协议II起源于1974年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旨在强化全 球银行体系的监管标准。
意义与重要性
它为银行提供了明确的风险管理 框架,加强了资本充足率和风险 管理能力,保障了银行体系的稳 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核心内容概述
风险管理框架
巴塞尔协议II提出了全面风险 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评 估、监控和缓释等环节。
杠杆率限制
流动性监管
流动性监管要求金融机构保持足够的 流动性,确保在压力情况下具备及时 偿付能力。
为避免金融机构过度杠杆化,监管机 构对杠杆率进行限制,确保金融机构 的资产扩张速度在可控范围内。
金融机构实施情况
资本管理
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 险状况,制定资本管理计划,确
保满足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
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
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某国家中央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采取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成功维护了国内 金融稳定。
详细描述
该中央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审查,并采取了多项风险管理措施。 其中包括: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加强对风险集中度的限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控 等。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该国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避免了潜在的金融冲击。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通用课件
CONTENCT

• 巴塞尔协议I • 巴塞尔协议III
01
巴塞尔协议I
背景与意 义
20世纪70年代,国际银行间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 许多大银行纷纷倒闭。
为维护金融稳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发布了第 一份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2014-09-01 00:11:49)分类:金融(商业银行)标签:银行业推出巴塞尔协议得目得及意义: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得现实,从资本构成与资产风险权重两个方面监管与控制银行资产得风险,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得标准与方法,使金融监管得国际协作成为可能与必然。

目得:(1)消除国际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2)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得标准与方法。

以下,首先介绍巴塞尔协议I、II、III得主要核心内容,提供资本充足率得一个简单算例。

因为计算(核心一级、一级与总资产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得分子与分母分别涉及银行得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与银行资产得加权风险值,即加权风险资产,所以再详细介绍银行资本得构成。

最后附上一个典型得巴塞尔协议III下计算资本充足率得内容框架以供参考。

BASEL I:1988年7月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有两项:资本得分类与风险权重得计算标准。

银行得资本可以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与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与少数股权,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得比例至少50%;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得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得100%。

风险权重得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得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得表内与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与资产得标准比例要求为:到1992年底,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得比例应达到8%,核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4%(即资本充足率)。

BASEL II:1997年7月,全面爆发得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思考,催生了全面风险管理得理念。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Ⅱ)。

新巴塞尔协议得重要特点之一,就就是继承第一版协议得同时,在“最低资本金要求”项下引入“操作风险”得概念,并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得监督检查与信息披露一起,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得计量与监管三大支柱框架。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2的主要内容1. 引言巴塞尔协议2(Basel II)是国际上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规范,于2004年发布,旨在强化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该协议是对前一版本——巴塞尔协议1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引入更为细致和准确的风险评估方法,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性要求,并加强了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

2. 基本要素巴塞尔协议2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a. 风险分类巴塞尔协议2将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其他合同方未能履约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过程、人员或系统等问题所造成的损失。

b. 最低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2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风险分类,不同类型的风险需要分别计算资本充足率。

例如,信用风险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根据银行的信用评级、贷款种类和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c. 内部评级方法巴塞尔协议2鼓励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方法(IRB)来评估信用风险。

这个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数据来计算资本充足率,而不仅仅依赖于监管机构提供的标准模型。

IRB方法主要包括基础指标法(FIRB)和高级指标法(AIRB)两种。

d. 监管审慎评估过程巴塞尔协议2还引入了监管审慎评估过程(Pillar 2),旨在强化监管机构对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

监管机构将根据银行自身特点和业务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对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 市场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2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银行需要建立适当的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测量模型、风险限额和监控机制等。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市场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f. 操作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2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备机制等。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一个重要的金融规范框架,旨在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第一版于1988年发布,随着金融市场的演变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应对新的挑战,巴塞尔协议第二版于2004年问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第二版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进行阐述。

一、背景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重要事件,包括墨西哥债务危机、日本泡沫经济破裂以及瑞典银行倒闭等。

这些事件暴露出了传统银行监管框架的漏洞,需要一个更加综合和有效的监管体系来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风险。

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确保其能够抵御潜在的风险。

这一协议被广泛采纳并推行,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然而,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进化和金融风险的变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因此,在2003年至2004年间,巴塞尔委员会对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二、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第二版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的资本要求。

通过增加一些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要求,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抵御可能的风险。

同时,巴塞尔协议第二版还引入了“基本柱”和“增加柱”的概念,以更好地衡量银行的风险敞口和风险承担。

2. 风险监管: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加强了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

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协议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包括风险测量方法、风险管理框架和风险披露等方面。

此外,协议还提出了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要求,以确保金融体系不被滥用。

3. 信息披露:巴塞尔协议第二版要求银行对其资本结构、风险敞口和偿债能力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协议旨在提高市场对银行的透明度和可见性,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4. 国际统一: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强调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第2篇 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第2篇 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版本<1.0>巴塞尔协议研究项目组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三月目录1.巴塞尔协议的主要风险 (3)1.1.信用风险 (3)1.2.市场风险 (4)1.3.操作风险 (4)2.信用风险 (5)1.1.信用风险的定义 (5)1.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5)1.3.计算信用风险需要的数据 (7)3.市场风险 (8)1.1.市场风险的定义 (8)1.2.市场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8)1.3.计算市场风险需要的数据 (10)4.操作风险 (11)1.1.操作风险的定义 (11)1.2.操作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12)1.3.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 (13)5.计算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的体系架构 (14)1.巴塞尔协议的主要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包含了三大类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旧协议中就已经提出,新协议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又增加了操作风险。

下面对这几种风险结构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1.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暴露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

(1)公司风险:是公司贷款导致的风险暴露,公司贷款被定义为公司、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的债务义务。

在公司资产大类中,专业贷款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和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五个子类。

(2)银行风险:这类资产涵盖了对银行和对某些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的贷款,银行暴露也包括对国内公共部门企业的债权。

(3)主权风险:包括主权及中央银行、作为主权处理的某些公共部门企业、满足零风险权重的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对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的债权。

(4)零售风险:包括单笔贷款、给住宅的所有者或居住者的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对企业的某些小额贷款。

(5)股权风险:包括在商业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资产和收入方面直接和间接的所有权利益,无论是否有投票权,按照新协议的适用范围,此类直接和间接的所有权利益不在集团中并表或扣除。

巴塞尔协议 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 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风险分类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框架之一,旨在规范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

在巴塞尔协议中,风险分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着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

本文将围绕巴塞尔协议的风险分类展开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巴塞尔协议。

首先,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

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债务人未能按时履约而导致的损失,市场风险是指因金融市场波动而导致的损失,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失误、不当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损失。

这三类风险在银行业经营中普遍存在,对银行的经营活动和资本充足性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巴塞尔协议对不同风险的分类标准和计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信用风险方面,巴塞尔协议引入了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担保情况确定资产的风险权重,从而确定银行需要持有的资本金。

在市场风险方面,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包括价值-at-风险(VaR)和标准化方法等,以确保银行能够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在操作风险方面,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基本指标法和标准化法等计量方法,以帮助银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

此外,巴塞尔协议还对风险分类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报告等环节,以确保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管理。

同时,巴塞尔协议还规定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平持有足够的资本金,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风险分类是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重要基础。

通过对不同风险的分类、计量和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为银行业提供了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银行业应当深入理解和应用巴塞尔协议的风险分类,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足性,以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和风险。

巴塞尔协议二

巴塞尔协议二

巴塞尔报告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

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

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

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

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

《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

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

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

巴塞尔协议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三种方法

巴塞尔协议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三种方法

巴塞尔协议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三种方法说实话巴塞尔协议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先来说说标准法吧。

这个方法就像是在给不同种类的风险资产排排队,然后按照规定好的权重去计算。

我最初尝试用标准法的时候,特别容易搞混那些风险权重的设定。

比如说,不同类型的贷款,像住房贷款和企业贷款,权重就不一样。

我一开始就没把这个分清楚,算出来的结果那是一塌糊涂。

经验就是一定要仔细看巴塞尔协议里对各种资产风险权重的规定,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要明码标价一样,这是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标准。

接着再聊聊内部评级法的基础法。

这就有点复杂了,它需要银行自己去评估一些东西。

我当初对这个方法时,有个很大的坎儿就是关于违约概率的估计。

我就像在黑暗里摸石头过河,尝试了好多回。

我曾经按照自己的理解估算了一个数字,结果在和其他同类银行的数据对比后发现差太多了。

后来我才明白,这个违约概率得根据银行自身的历史数据还有适当的统计模型来估计。

可以想象成烤蛋糕,材料用错了或者比例不对,那烤出来的蛋糕肯定不是那回事儿。

还有内部评级法的高级法呢。

这个方法最难搞了,银行能够自己确定很多的风险参数,自由度大权力也大,但是责任也大了。

我的失败教训就是不能太自负啦,以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确定那些参数。

我曾经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上出了问题,因为我忽略了监管部门对于参数验证的要求。

这就好比你自己搭积木,你觉得搭得很好,但是不按照说明书检查一下,最后可能会倒得一塌糊涂。

巴塞尔协议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这三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都不容易呀,不过只要多尝试多总结,总会慢慢找到头绪的。

就拿我来说,不知道碰了多少次壁,但是每一次错误都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慢慢的对这三种方法也就有了一套自己的心得吧。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2014-09-01 00:11:49)标签:分类:金融(商业银行)银行业推出巴塞尔协议得目得及意义: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得现实,从资本构成与资产风险权重两个方面监管与控制银行资产得风险,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得标准与方法,使金融监管得国际协作成为可能与必然。

目得:(1 )消除国际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2)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得标准与方法。

以下,首先介绍巴塞尔协议I、II、III得主要核心内容,提供资本充足率得一个简单算例。

因为计算(核心一级、一级与总资产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得分子与分母分别涉及银行得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与银行资产得加权风险值,即加权风险资产,所以再详细介绍银行资本得构成。

最后附上一个典型得巴塞尔协议III下计算资本充足率得内容框架以供参考。

BASEL I:1988年7月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有两项:资本得分类与风险权重得计算标准。

银行得资本可以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与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与少数股权,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得比例至少50% ;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得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得100%。

风险权重得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得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得表内与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与资产得标准比例要求为:到1992年底,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得比例应达到8%,核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4% (即资本充足率)。

BASEL II:1997年7月,全面爆发得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思考,催生了全面风险管理得理念。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H)。

新巴塞尔协议得重要特点之一,就就是继承第一版协议得同时,在“最低资本金要求”项下引入“操作风险”得概念,并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得监督检查与信息披露一起,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得计量与监管三大支柱框架。

巴塞尔协议Ⅱ资料

巴塞尔协议Ⅱ资料

信用担保以及信用衍生产品
2005年7月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Ⅱ》 中的双重破产问题发表了一个报告,这一 报告对于双重破产做了特殊处理。代替了 信用替换方法,银行首先在风险头寸没有 任何担保的假设下进行资本金的计算,完 成计算后将资本金再乘以0.15+160 x PDg, 其中PDg为担保人一年期的违约概率,最后 的计算结果即为最终的资本金数量。
63.8 70.5
ρ=0.8
23.3 66.3
83.6
90.8 94.4
企业、政府及银行的风险暴露
《巴塞尔协议Ⅱ》根据实证研究结果,假定 相关系数 与违约概率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式:
因为数量 exp(-50)非常小,这一公式可以 近似为
(12-8)
表12-6 企业、政府和银行的WCDR与PD的关系 (%)
➢风险价值度的计算选定1年展望期及99.9% 的置信区间
➢资本金应等于VaR减去预期损失
内部评级方法
0.25 0.2
0.15
预期损失
资本金 损失不太可能超过的数量
0.1
0.05
在一定时间展望期上的损失
0
0 图 112-1 损 失2 概 率3密 度 函4数 以 及5 金 融6机 构 所7需 的 资8 本 金 9
考虑综合方法,假定风险暴露头寸在今后 可能会增加10%,而抵押品价值可能会减小 15%,因此经过调整后的风险暴露头寸为 1.1 x8 000-0. 85×7 000=2 850(万美元), 对应干这一头寸的风险权重为150%,我们 得出风险加权资产为4 275万美元
内部评级法
➢资本金的计算建立在风险价值度的基础上
市场纪律
要求银行自身要披露资本金分配的信息 以及自身所承担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书风险

巴塞尔协议书风险

巴塞尔协议书风险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具体事项]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协议。

## 第一条风险定义本协议中所指的风险,是指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导致合作目标无法实现或合作成果受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事件。

## 第二条风险识别双方应共同识别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本协议中列明。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第三条风险评估双方应定期对合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 第四条风险管理1. 甲方负责[甲方风险管理职责]。

2. 乙方负责[乙方风险管理职责]。

3. 双方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风险处置等。

## 第五条风险分担1. 对于可预见的风险,双方应根据各自责任和能力分担。

2. 对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

## 第六条风险报告双方应定期向对方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并在发现重大风险时及时通知对方。

## 第七条风险培训双方应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 第八条风险沟通双方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确保风险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管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 第十二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乙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填写日期]。

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分类

操作风险分类迄今为止,不同组织提出了对操作风险的不同定义,在1998年9月时,巴塞尔委员还声称,许多银行其实是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无法归入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的风险。

调查显示,过程和程序、人员和人为错误、内部控制、内部和外部事件、直接和间接损失、失误、技术和系统等,都是近年操作风险定义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几乎所有定义都强调内部操作,但未预期的外部事件也被列入操作风险;并且,很多定义在提到损失时,指的都不只是操作或事件带来的直接损失,还将经由银行信誉和市场价值变化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包括在内。

总的来说,定义的方式有两大类:直接定义和间接定义。

间接方式把操作风险定义为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这种定义虽然简单,但是几乎没有给出任何定义性或描述性的关键词句。

因此,在英国银行家协会(BBA)采用直接方式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之后,这个定义便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从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关于操作风险的咨询报告直到尚未定稿的新资本协议中,也沿用了这个定义。

这个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1.关注内部操作,内部操作常常就是银行及其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银行能够也应该对其施加影响。

2.重视概念中的过程导向。

3.人员和人员失误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人员失误不包括出于个人利益和知识不足的失误。

4.外部事件是指自然、政治或军事事件,技术设施的缺陷,以及法律、税收和监管方面的变化。

5.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常见的操作风险分类方法将其划分为以下七种事件类型:1.内部欺诈: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规则、法律、公司政策的行为。

2.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3.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由个人伤害赔偿金支付或差别及歧视事件引起的违反雇员、健康或安全相关法律或协议的行为。

4.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无意或由于疏忽没能履行对特定客户的专业职责,或者由于产品的性质或设计产生类似结果。

清晰又详细的巴塞尔协议1、2、3

清晰又详细的巴塞尔协议1、2、3

各位同学:笔试得怎么样?这是我第四次参加银行笔试,目前还未拿到offer,实在很心焦。

眼看中行笔试就来了,它是我们的下一个机会,能复习多少是多少,重新整理了一遍巴塞尔协议,供大家参考,祝大家都能找到好工作,共勉!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2概述

巴塞尔协议2概述

概述导言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

第三稿的公布是构建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的一项重大步骤。

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2. 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3. 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

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4. 委员会修改资本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与业内人士和非成员国监管人员之间的对话。

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委员会认为,包括多项选择方案的新框架不仅适用于十国集团国家,而且也适用于世界各国的银行和银行体系。

5. 委员会另一项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参加新协议定量测算影响分析各行提出的反馈意见。

这方面研究工作的目的,就是掌握各国银行提供的有关新协议各项建议对各行资产将产生何种影响。

特别要指出,委员会注意到,来自40多个国家规模及复杂程度各异的350多家银行参加了近期开展的定量影响分析(以下称简QIS3)。

正如另一份文件所指出,QIS3的结果表明,调整后新框架规定的资本要求总体上与委员会的既定目标相一致。

6. 本文由两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新资本充足框架的内容及有关实施方面的问题。

在此主要的考虑是,加深读者对新协议银行各项选择方案的认识。

第二部分技术性较强,大体描述了在2002年10月公布的QIS3技术指导文件之后对新协议有关规定所做的修改。

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7.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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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版本<1.0>巴塞尔协议研究项目组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三月目录1.巴塞尔协议的主要风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信用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市场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操作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信用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信用风险的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计算信用风险需要的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市场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市场风险的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市场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计算市场风险需要的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操作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操作风险的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操作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计算巴塞尔协议中风险的体系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巴塞尔协议的主要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包含了三大类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旧协议中就已经提出,新协议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又增加了操作风险。

下面对这几种风险结构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1.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暴露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

(1)公司风险:是公司贷款导致的风险暴露,公司贷款被定义为公司、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的债务义务。

在公司资产大类中,专业贷款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和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五个子类。

(2)银行风险:这类资产涵盖了对银行和对某些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的贷款,银行暴露也包括对国内公共部门企业的债权。

(3)主权风险:包括主权及中央银行、作为主权处理的某些公共部门企业、满足零风险权重的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对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的债权。

(4)零售风险:包括单笔贷款、给住宅的所有者或居住者的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对企业的某些小额贷款。

(5)股权风险:包括在商业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资产和收入方面直接和间接的所有权利益,无论是否有投票权,按照新协议的适用范围,此类直接和间接的所有权利益不在集团中并表或扣除。

1.2.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1]。

(2)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指外汇(包括黄金)及外汇衍生工具头寸的不利变动引起的风险。

外汇风险的构成包括外汇收支、时间延续和汇率变动三个方面。

(3)股票风险:由于交易账户中股票及股票衍生工具头寸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其中股票是指按照股票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所有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不考虑是否具有投票权)、可转换债券和买卖股票的承诺[2]。

(4)商品风险:由于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的商品是指在或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的实物产品,如:贵金属(不包括黄金)、农产品和矿物(包括石油)等[2]。

1.3. 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3]。

操作风险的主要种类包括:(1)内部欺诈:包括未经授权的活动,例如故意不报告交易情况;盗窃和欺诈,例如配合信贷欺诈、挪用公款。

(2)外部欺诈:包括系统安全性,例如黑客攻击、盗窃密码;盗窃和欺诈,例如抢劫。

(3)就业政策与工作场所安全:包括劳资关系,例如罢工、薪酬福利纠纷;安全性规定;性别和种族歧视事件等。

(4)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包括不正当的业务和市场行为,例如内部交易、洗钱;产品缺陷以及因提供建议咨询而引起的纠纷等。

(5)灾害和其他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恐怖袭击。

(6)业务中断与系统失败:如软件、硬件故障,电力、电信传输问题。

(7)执行、交割和内部流程管理:如执行交割失败、抵押品失效;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法律文件缺失、客户资料缺失;客户账户未经批准登陆、客户记录错误;非客户对手方的失误、纠纷;与外部交易方产生纠纷等等[4]。

2.信用风险2.1. 信用风险的定义信用,指为了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借款时提早获得收益,而准予购买方或是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偿付的债额。

它一般由两方组成:提供信用的一方称为债权人,又称授信方;接受信用的一方称为债务人,又称受信方。

信用风险,指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损失。

它一般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

商业信用是指供应商向顾客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允许顾客延期支付货款。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为了在未来获取利息并收回本金,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但是在还款过程中,人们可能会违反、撤消、重新协商或更改即定的契约,从而给信用提供方造成损失。

信用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信用的接受者。

例如购买者或借款方也可能承受供货方或银行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方或银行可能因资金原因而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方的交易持续进行的融资活动。

2.2. 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1、标准法《巴塞尔协议II》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是《巴塞尔协议I》计算方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足。

在确定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手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行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5]。

在标准法中,外部评级占据核心地位。

因此,使用国际上的外部评级作为标准法的基准存在一定困难。

同时,对中小银行而言,新协议提出的标准法仍然过于复杂,成本太高。

巴塞尔委员会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在新巴塞尔协议的附件中提出一种简单标准法。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IRB)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一类风险都考虑了三方面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各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行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方法时需要满足的法定资本量。

新协议最主要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IRB法。

该法包括两种形式,一是IRB初级法,二是IRB高级法。

IRB法与标准法的根本不同表现在,银行对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将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

该法以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可以大幅度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

银行对信用风险的内部测量是根据与借贷者和交易对手过去交易记录的分析,对借贷者、交易对手的违约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评级。

由于计算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比较复杂,将作为本系列文章中的独立一篇文章专门介绍。

2.3. 计算信用风险需要的数据1、标准法标准法对于银行持有的各种不同的资产类型的债权,按照银行认定的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给出不同的权重对应关系。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分别规定了对于主权国家、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证券公司、零售资产、银行、公司、居民房产抵押、商业房地产抵押、逾期贷款、高风险的债权以及表外项目各自的风险权重。

此外,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在确定风险权重时,要先从风险暴露中扣减专项准备。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对于银行计算各种资产的信用风险提供了不同的风险权重函数,用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这些函数对于各种不同的资产类型其公式也有不同,但是大体思路是一致的,即通过为这些函数输入四个参数: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得到不同资产情况下的风险权重,继而确定风险资产。

与标准法相对粗糙的做法比较而言,内部评级法的使用更加精确地刻画了风险轮廓,提高了银行资本的风险敏感性。

但估计这些参数对银行来讲也比较困难,其一是对数据完整性的要求要远远高于标准法,其二是要建立能够正确反映风险特征并具有良好预测能力的数学模型。

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和高级法对这些参数确定方式的要求有所不同。

初级法要求银行仅需要估计违约概率,高级法则要求银行估计所有的参数,具体要求见下表[5]:表1 IRB高级法和初级法在数据要求方面的区别3.市场风险3.1. 市场风险的定义商业银行的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存款、贷款等传统银行业务,这类业务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第二类是交易业务,包括债券、股票、外汇交易、以及与这些交易相关联的衍生产品,这类业务主要是以利率、汇率等变化为特点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这类风险与金融市场本身的成熟程度相关,市场越成熟,市场风险就越小,市场越不成熟,市场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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