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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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答:《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可以从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和利率剧烈波动时期溯源。

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操作与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

结果在1974年,连续有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收到巨大损失。

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又十分薄弱,使银行监管出现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3)国际金融投资活动使一些银行从中获得暴利,也使一些银行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各国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况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

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1993年4月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建议》和《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监管范围之内。

1999年6月,发布了修改1988年协议的征求意见的第一稿,确定了包括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纪律在内的三大支柱。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2004年6月,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商业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公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定》,现在普遍称为《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Ⅱ》。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召开中央银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全球商业银行业监管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演变

巴塞尔协议演变
第二支柱——风险监管
(对巴I风险监管的补充)
适用风险:
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贷款集中度);第一支柱中未加考虑的风险(如银行账户中利率风险、业务和战略风险)
监管原则:
银行具备一套评估程序测度自身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监管当局评价该评估状况与相应战略;
监管当局应鼓励银行资本水平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降低顺周期性,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道德风险等);
改革薪酬和激励机制;
防堵监管漏洞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强调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等
强调信息披露责任(核心信息:资本结构、流动性、资本市场相关业务、薪酬)
流动性监管(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
影响
对我国:
对银行:
对核心资本管理:目前结构逐渐符合巴I;
一级资本:普通股(核心),严格其他标准
二级资本:一套
三级资本:取消
第一支柱——风险加权
强调统一的资本管理体系
表内业务风险加权
表外业务风险加权
固定权重:各国均同意(包括歧视性待遇)
非固顶权重: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所考虑风险:
信用风险(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级法、高级内部评级法)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框架
巴I
巴II
巴III
产生背景
银行业务全球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争→标准不统一→需统一标准
巴I巴II
金融危机:
新型风险、交叉风险
资本工具创新,吸收损失能力降低
创新→杠杆率不断积累
资本充足率亲经济周期
银行监管资本要求低
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样本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样本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样本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是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10月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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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年9到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达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 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商业银行PPT

商业银行PPT

早期协议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 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 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 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 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 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 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 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 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 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 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 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巴塞尔协议》历史发展与完善的过程

简介
《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全名是资本充足协议(Capital Accord),是国际清算银行(BIS) 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 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 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 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
— 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银行将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巴塞尔委员 会规定的0.15系数,就等于所需要的资本。 — 操作风险 标准法:总收入仍作为反映银行业务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各 产品线操作风险规模的一项指标。但是,银行必须计算出每一产品线 的资本要求,每一产品条线资本要求采用不同的权重系数。 —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计量 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充足 率=资本/风险 加强资产 三大基础 支柱
最低资本 监督检查 市场纪律 要求 过程
风险加权 资产
资本定义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标准法
内部高级 内部评级 评级法 基本指标 标准法 高级计量 标准法 内部模型 初级法 法 法 法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高级计量法 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
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标准法
• • • • 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 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retail brokerage) KTSA = (GI1-8 x 1-8) KTSA = 用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 GI1-8 = 按基本指标法的定义,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年均总收入 1-8 = 由委员会设定的固定百分数, 建立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总收入与资本要求 之间的联系。
2009年12月监 管文件的 主要内容


建立针对国际活跃银行的流动性最低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核心要点
资本定义的关键变化包括:
• 大幅度提高一级资本中普通股的质量和一致性,监管调整主要针对普通股。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2024)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2024)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框架,旨在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

它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首次引入,并经过几次修订和完善。

这个协议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各国银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组成的国际监管机构,成立于1974年。

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改善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

巴塞尔协议的最初版本,被称为巴塞尔协议(BCBS1988),也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针对的是银行的信用风险,旨在确保银行在面临违约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损失。

根据该协议,银行的资本应该至少占其经修正后风险加权资产的8%。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巴塞尔协议的第一版本被认为过于简单和缺乏灵活性。

于是,在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即巴塞尔资本协议(BCBS2004)。

巴塞尔Ⅱ协议修订了资本计量方法,并增加了其他重要的监管措施,如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

巴塞尔Ⅱ协议规定了三个支柱,以确保银行业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第一支柱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第二支柱要求银行建立并维护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

第三支柱要求银行提供关于其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

尽管巴塞尔Ⅱ协议对监管框架进行了重要的改进,但它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在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BCBS2009),也被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BCBS2010)。

巴塞尔Ⅲ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巴塞尔Ⅱ协议,并强调了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巴塞尔Ⅲ协议引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以更准确地反映不同类型的风险。

该协议还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应对。

巴塞尔Ⅲ协议的实施将在2022年开始,各个国家的银行业和监管机构都需要做好准备。

预计该协议的实施将对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并迫使银行采取措施来提高其资本和流动性水平。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新巴塞尔协议》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 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 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 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 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 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 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 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 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 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 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 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 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 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5)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 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 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 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Operatio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with Pillar 1 requirements. Only varies on Pillar 1 approach, otherwise must comply with all.

最新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最新)课件ppt

最新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最新)课件ppt
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对资本监管更为 严格的《巴塞尔协议Ⅲ》,以加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 能力。
1、新的一级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留存收益
规定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 力的非普通股资本工具才可纳入一级资本,有效的权 益资本需占一级资本的50%以上。
2、最低资本金比率的要求
(1)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 至6%;
4、稳健实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的过度
对《巴塞尔协议Ⅲ》的全面实施,委员会设定了 2011-2019年这9年的过渡期,以循序渐进的达到资本监 管的要求。同时规定对商业银行6%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要 求和4.5%的核心一级资本要求从2015年起执行,在2013 年必须达到3.5%,2014年必须达到4%。
变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
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修改了信用风险的计算
修订框架对信用风险计算提出了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
标准法:该方法把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的价格 风险各自分为特定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然后按照给 出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并予以 汇总,得出整个市场价格风险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委员会特别强调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 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该支柱 的核心是要求银行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因为有效的信 息披露可以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帮助市场纪律发挥 作用。
三、《巴塞尔协议Ⅲ》
(一)背景
2007 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投行破 产,股市、房市陷入长期低迷,并最终发展为全球性的 金融危机。
于资本的定义和风险加权的计算,同时保留了核心资本 充足率不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规定,但是 对具体的计算方法做出了重要调整。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一、啥是巴塞尔协议呢?巴塞尔协议啊,就像是银行业的一个超级大规则手册。

它是由巴塞尔委员会搞出来的。

这个委员会里都是些很厉害的银行监管大佬们,来自好多不同的国家呢。

这个协议的出现,就是为了让全球的银行都能在一个比较统一的框架下安全又稳定地运行。

就好比咱们玩游戏得有个游戏规则一样,银行业也得有个规则,这样大家才不会乱套。

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最开始啊,巴塞尔协议有第一版。

那时候呢,主要就是关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啥是资本充足率呢?简单说就是银行自己的钱和它借出去或者做其他业务的钱的一个比例。

这个比例要是太低了,银行就很危险,可能一不小心就破产了。

后来啊,随着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来的协议有点不够用了,于是就有了巴塞尔协议二。

这一版就更加全面了,不仅考虑资本充足率,还考虑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类的。

再后来呢,经历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家发现银行体系还是有很多漏洞,于是巴塞尔协议三就出现了。

这一版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更严格了,还加入了很多新的监管指标,就是为了让银行在遇到危机的时候能够更有抵抗力,不会一下子就垮掉。

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这可是巴塞尔协议的核心部分。

银行得有足够的资本,这些资本就像是银行的护盾一样。

资本分为不同的层级,有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等。

核心一级资本是最最扎实的,就像银行的根基一样,像银行自己的股本就是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得保证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在面临风险的时候有足够的缓冲。

2. 风险评估银行面临的风险可不少呢。

信用风险就是很重要的一个。

比如说银行把钱借给了一个企业,结果这个企业还不上钱了,这就是信用风险。

巴塞尔协议就规定了银行要怎么去评估这种信用风险,要根据企业的各种情况,像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之类的,来确定给这个企业贷款的风险有多大,然后再决定自己要准备多少资本来应对这个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

巴塞尔资本协议[1]

巴塞尔资本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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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1]
2. 资本充足度的测定
2.总资本(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之和)与风险加权总资产 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二级资本不得超过一级资本 的100%,即: 资本充足比率=总资本/(表内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表 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00%≥8%
3.长期次级债券的金融/一级资本≤50% 4.附属资本内普通贷款准备金/风险资产≤1.25%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
尔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
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
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
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
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理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
•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
算和资本标准》,简称《巴塞尔协议》。该报告的核 心内容是资本分类。成为首次被广泛接受的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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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1]
• 导火索--三大国际性商业银行的倒闭
德国赫斯德特银行 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 英国-以色列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 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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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1]
巴塞尔协议 Ⅰ
Basel Capital Accord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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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1]
1. 巴塞尔协议Ⅰ的产生 2. 巴塞尔协议Ⅰ的更新过程及内容介绍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4. 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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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1]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所属课程名称商业银行经营学班级金融1002班学号201041070234姓名刘昊《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最大的国际协议之一,对于中国来说也不例外。

《巴塞尔协议》的每一次的发展演变,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当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不但可以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可以就此对我国适应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潮流变化,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做出分析。

一、《巴塞尔协议I》1、历史背景1974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震动国际金融业,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银行监管问题。

1975年,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第一部《巴塞尔协议》出台,强调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但这个协议极为简单。

1983年修改的协议其总体思路也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直到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一份资本充足性国际文件《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才使得《巴塞尔协议》有了实质性进步。

2、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资本的组成。

对各类资本按照其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层次。

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100% 。

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

根据资产的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及0%、10%、20%、50%、100%的风险权数;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采用“无风险”到“十足风险”的0%、20%、50%、100%的信贷风险折算率。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一、巴塞尔协议Ⅰ1987年,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提出建立共同的资本体系,限制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过度扩张。

1988年,西方十国的央行经过多轮谈判,达成了巴塞尔协议。

主要内容:1、界定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2、界定了风险资产。

3、界定了资本。

二、巴塞尔协议Ⅱ2003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Ⅱ》,首次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

三、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11月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

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

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要求。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

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四、中国银监会要求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左右,杠杆率总体不低于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总体高于100%,拨备覆盖率总体高于150%,拨贷比总体达到2.5%。

流动性覆盖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规范银行业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

本文将回顾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以及该协议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第一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巴塞尔协议的第一阶段,即巴塞尔I,始于1988年。

此协议的重点在于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以抵御金融风险。

具体来说,巴塞尔I规定了银行的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至少需要有4%作为核心资本。

这标志着国际监管机构首次尝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资本要求。

然而,巴塞尔I协议仅仅关注了信用风险,忽视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

此外,巴塞尔I的资本充足要求过于简单,没有考虑银行的风险配置和资产质量的差异,导致一些银行可能过多投资于高风险资产,而不受到相应的监管限制。

第二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为了解决巴塞尔I的缺陷,国际监管机构于2004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二阶段,即巴塞尔II。

巴塞尔II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更为准确和细致的风险评估框架,以便更好地反映银行实际面临的风险情况。

巴塞尔II引入了三个支柱以实现风险敞口的全面监管。

首先,支柱一要求银行根据资产的特定风险权重计算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其次,支柱二强调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最后,支柱三促使银行加强市场纪律,提高透明度,并要求及时披露关键信息。

然而,巴塞尔II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批评者认为该协议过分复杂,难以理解和执行。

此外,巴塞尔II仍然未能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类型,如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性,国际监管机构于2010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三阶段,即巴塞尔III。

巴塞尔III对巴塞尔II进行了修订和增强,并引入了新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巴塞尔III要求银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7%,增加逆周期缓冲资本,以应对金融周期的波动。

此外,该协议还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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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7日,英国中央银行宣布,英国商业 投资银行——巴林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倒闭。消息传出, 立即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金融界引起一连串强烈 的波动。东京股市英镑对马克的汇率跌至近两年最低点, 伦敦股市也出现暴跌,纽约道·琼斯指数下降了29个百分 点。
尼克·李森
国际金融界“天才交 易员”,曾任巴林银行驻新加 坡巴林期货公司总经理、首席 交易员。以稳健、大胆著称。 在日经225期货合约市场上,他 被誉为“不可战胜的李森”。 由于他富有耐心和毅力,善于 逻辑推理,能很快地解决以前 未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他被视 为期货与期权结算方面的专家, l992 年 , 巴 林 总 部 决 定 派 他 到 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 易部门,并出任总经理。
7 7-9.5 2
3、过渡性安排
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供给能力 和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见巴塞尔协议Ⅲ最低资本 要求框架执行时间表)
(三)《巴塞尔协议Ⅲ》的改进
1、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使其经营更加稳健 《巴塞尔协议Ⅲ》在对一级资本的构成进行明确
定义的基础上,对原来巴塞尔协议Ⅱ中模糊不清的一些 概念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其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形势 进行简化的同时,更加强化了对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 监管。
国集团”和瑞士、卢森堡的银行行长在瑞士柏塞尔 举行会议,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 成立了常设监督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①交流金融监管信息
②建立各个领域能主够要认职同的责最低监管标
准 ③加强各国监管当局的国际合作和协调 ④维护国际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20世纪80年代初,在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不断
2、最低资本金比率的要求
(1)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 至6%;
(2)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 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3)银行还必须设立新的、单独的“资本防护缓冲金”, 占资产的2.5%,使总的优质资本金要求达到7%。
(4)协议还要求银行在信贷市场繁荣时设立单独的“逆 周期资本缓冲金”,占总资产的0%—2.5%。
部评级法。
标准法:该方法把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的价格 风险各自分为特定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然后按照给 出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并予以 汇总,得出整个市场价格风险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标准法下,银行信用风险被细分为5个档次:
AAA到AA-;A+到A-;BBB+到BBB-;
BB+到B-;低于B-
巴塞尔协议Ⅲ最低资本要求框架(%)
总资本
Basel Ⅲ最低资 本充足率要求
1、最低资本充足 率
2、超额留存缓冲 资本
3、反周期超额资 本要求
1+2
8 10.5
1+2+3
10.5-13
Basel II最低资本 8 充足率要求
一级资本
6
8.5 8.5-11 4
普通股(资本扣 减后)
4.5 2.5 0-2.5
(1)变更了资本 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增加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和银行
的操作风险,相应增加了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原来的: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变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 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修改了信用 风险的计算 修订框架对信用风险计算提出了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
的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本
议》的内容 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0、10%、20%、50%、100%
3.目标标准比率
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比率应为8%,其
《巴塞尔协 中核心资本比率至少应为4%。 议》内容
1、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
(二)1988年 2、确立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但是还不至于能撼动巴林银行。为了反败为胜, 尼克李森再次大量补仓日经225期货合约和利率期货合约, 头寸总量已达十多万手。
2月24日,当日经指数再次加速暴跌后,李森所在 的巴林期货公司的头寸损失,已接近其整个巴林银行集 团资本和储备之和。融资已无渠道,亏损已无法挽回, 李森畏罪潜逃。
巴林银行面临覆灭之灾,银行董事长不得不求助 于英格兰银行,希望挽救局面。然而这时的损失已达14 亿美元,并且随着日经225指数的继续下挫,损失还将进 一步扩大。因此,各方金融机构竟无人敢伸手救助巴林, 巴林银行从此倒闭。
巴塞尔协议的 演进过程
1988~至今
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
二、《巴C塞O尔新N资本T协E议》NTS (目录) 三、《巴塞尔协议Ⅲ》
20世纪70年代初期,原联邦德国的赫斯塔特银行、 伦敦的不列颠以色列银行和纽约的富兰克林国民银
巴塞尔银行 行相继发生倒闭。 监管委员会 1975年,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支持下,“十
4、稳健实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的过度
对《巴塞尔协议Ⅲ》的全面实施,委员会设定了 2011-2019年这9年的过渡期,以循序渐进的达到资本监 管的要求。同时规定对商业银行6%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要 求和4.5%的核心一级资本要求从2015年起执行,在2013 年必须达到3.5%,2014年必须达到4%。
事情表面看起来很简单,里森的判断失误是整 个事件的导火线。然而,正是这次事件引起了全世界密 切关注,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风险被广泛认识。从里森个 人的判断失误到整个巴林银行的倒闭,伴随着金融衍生 工具成倍放大的投资回报率的是同样成倍放大的投资风 险。这是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杠杆”特性决定的。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场约束
三大支柱
监管当局监督检查
资本充足率
市场约束
监 督
操 作
资本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 监督检查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
内部测量法 标准法 基本指标法
内部模型法 标准法
(二)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标准
在最低资本标准上,修订框架坚持1988年协议关 于资本的定义和风险加权的计算,同时保留了核心资本 充足率不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规定,但是 对具体的计算方法做出了重要调整。
3、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
《巴塞尔协 议》的主要
特点
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向,从而忽略银行业的 盈利性和其他风险。
(三)1988 2、从具体的风险资产的计算看,《巴塞尔协议》也没有考虑同
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十分准确的反映银行资产
年《巴塞尔 所绵连的真实风险情况。
(一)新协议产生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后,在金融创新的不断推 动下,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也 越来越深入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中,金融市场 的波动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从国际环境来看,巴林银行、大和银行 等几起震惊全球金融界的大案基本上都是由于市 场风险管理失控而引发和导致的。为应对新的国 际金融形势,委员会适时推出了更加具有风险敏 感性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统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2、第二支柱—监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当局不仅要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所
面临的风险,而且也要促使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监 管当局要有正确评估银行的风险与所需资本的能力。
其它风险防范的方法包括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 部控制等。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委员会特别强调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 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该支柱 的核心是要求银行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因为有效的信 息披露可以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帮助市场纪律发挥 作用。
2、扩大了风险资产的覆盖面
《巴塞尔协议Ⅲ》更加鼓励信用等级高的场内交 易,减少场外交易,同时加大了对交易对手信贷风险资 本要求的防范,还进一步引入了“杠杆率”的概念,通 过对过度杠杆化的抑制,以防止商业银行在去杠杆化过 程中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3、试图解决“顺周期性问题”
为了解决现今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商业银行资 本监管的顺周期性问题,巴塞尔协议Ⅲ设置了“资本留 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通过强制性的 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设置“逆周期资本缓冲 金”,以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
内部评级法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 险划分为: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 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六大风险。
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 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3)将操作风险 纳入监管范畴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
案例分析 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763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 行,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 金和有关建议,自己也做买卖。由于经营灵活变通、 富于创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 巨大的成功。 但是,巴林银行有别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不开发 普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 靠自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
一、1988年 增长的同时,主要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缺呈下降趋
势。
的巴塞尔协 为了阻止其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的进一步滑坡,并
形成较一致的资本充足衡量标准以保证各国商业银行
议(Basel 的公平竞争,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统一
资本计量与巴塞尔标准的国际协议》即通常所说的
Accord) 《巴塞尔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
三、《巴塞尔协议Ⅲ》
(一)背景
2007 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投行破 产,股市、房市陷入长期低迷,并最终发展为全球性的 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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