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

合集下载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所属课程名称商业银行经营学班级金融1002班学号201041070234姓名刘昊《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最大的国际协议之一,对于中国来说也不例外。

《巴塞尔协议》的每一次的发展演变,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当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不但可以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可以就此对我国适应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潮流变化,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做出分析。

一、《巴塞尔协议I》1、历史背景1974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震动国际金融业,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银行监管问题。

1975年,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第一部《巴塞尔协议》出台,强调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但这个协议极为简单。

1983年修改的协议其总体思路也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直到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一份资本充足性国际文件《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才使得《巴塞尔协议》有了实质性进步。

2、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资本的组成。

对各类资本按照其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层次。

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 100% 。

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

根据资产的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及0%、10%、20%、50%、100%的风险权数;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采用“无风险”到“十足风险”的0%、20%、50%、100%的信贷风险折算率。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历程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成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按时刻内在十国集团实施,逐渐被其他国家同意,可是该协议也存在漏洞和不足,在商业银行和金融不断进展中,该协议也在不断优化以适应经济和金融全世界化的进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经济全世界化,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一、《巴塞尔协议》产生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普遍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慢慢取得了共识。

他们以为,在追赶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捉论”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此主张舍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轻忽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知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两边的数量函数难以肯定,因此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

只有“社会利益论”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本钱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腕,市场破产本钱本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

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尽力方向。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成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本钱、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

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积累。

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发达国家和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慢慢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继赫斯塔特银行和富...

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继赫斯塔特银行和富...

摘要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继赫斯塔特银行和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以来,对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研讨而总结出来的。

协议将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将资本金要求与资产的风险程度挂钩,体现了资本的质与量的统一,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与旧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对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提出了配置相应资本的要求,提出了一整套可供银行灵活选择的循序渐进的资本金计算方法。

新协议将监管重点从原来单一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强调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对最低资本规定的补充作用。

与新协议的要求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资本充足率可能进一步下降,现行资本充足率测算标准存在诸多缺陷,风险评估体系很不完善,等等。

为迎接新协议实施后来自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巨大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发挥后发优势,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完善资本结构,初步建立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风险评估体系,规范资本管理信息披露,继续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以便尽早与新协议的要求接轨,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AbstractThe Basle Capital Accord of July 1988 resulted from the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supervision by the Group of Ten after Herstatt Bank of West Germany and Franklin National Bank of America went bankrupt. It transformed the concern of banking supervision from the inside to the outside of banks, integrated the quality of banks’ capitals into the quality of them by requiring adequate capita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isks of their assets, so have deeply influenced the capital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Compared with the original Basle Capital Accord, the new one requires the according capital of all risks including credit risk, market risk and operational risk,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ogressive methods of measuring the capital which can be flexibly choosed by banks. The New Capital Accord attaches more importance to banks’inside system of assessing risks than to the capital adequacy, and emphasizes the supplementary role of Supervisory Review of Capital Adequacy and Market Discipline.I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New Capital Accord, many questions must be solved, including the possible continual worse in capital adequacy, a lot of drawbacks in the current standard of measuring capital adequacy, imperferction in the internal system of assessing risk, and so on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challenge from the internal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the advanced managing experience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raise capitals by all possible means, make capital structure perfect, set up preliminary system of assessing risks with concerntration on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s, and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ssests and the capability of gaining profits. The article first gives the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asle Accord. Then, deeply analyse the fundemental content of the New Basle Accord. At last, give full directions to perfect the capital management of the banks in china after discussing the main difficulties confonting them in carrying out the New Basle Accord.Key Words The New Basle Accord commercial bankcapital management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Ⅱ)引言 (1)第一章巴塞尔协议的历史变迁1.1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形成过程 (3)1.2 补充和修改阶段 (9)1.3 新协议酝酿出台 (13)第二章新协议的风险资本要求分析2.1 新协议的概述 (15)2.2 基于IRB法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23)2.3 基于V AR法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25)2.4 基于内部计量法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5)2.5 小结 (26)第三章新协议生效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的主要难题3.1 资本充足率可能进一步下降 (27)3.2 现行资本充足率测算标准存在着诸多缺陷 (28)3.3 内部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 (30)3.4 难以适应市场约束和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 (32)第四章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改革方向4.1 拓宽筹资渠道 (34)4.2 优化资本结构 (38)4.3 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 (44)4.4 规范适度的资本管理信息披露 (46)4.5 提高盈利能力,继续改善资产质量 (46)结论 (48)谢辞 (49)参考文献 (50)引言资本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保持多少资本是合理的、最优资本结构是否存在及如何实现、如何有效地筹集资本是银行资本管理需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展脉络论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展脉络论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展脉络2010年9月15日,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第三次桑坦德国际银行会议上正式提出了basel iii,它是对目前银行资本与流动性标准的一次全面且综合的修正。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准备金,能够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2011年 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g20)峰会上批准basel iii并发布最终定稿。

按照二十国集团的要求,这些标准将随着金融环境改善和经济复苏后逐步引入。

对于银行业监管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变革是源于2007 年至2009 年的金融危机,它暴露出新资本协议的诸多不足,例如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在危机爆发时全球银行的整体资本质量不佳;目前的监管体系尚未对杠杆率进行一致的监管;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亲周期效应未引起足够重视;以及强化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对系统性风险考虑不足等。

这些都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新资本协议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巴塞尔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包括如下要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当时的basel 机制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而basel iii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该协议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的变化包括:(1)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
— 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银行将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巴塞尔委员 会规定的0.15系数,就等于所需要的资本。 — 操作风险 标准法:总收入仍作为反映银行业务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各 产品线操作风险规模的一项指标。但是,银行必须计算出每一产品线 的资本要求,每一产品条线资本要求采用不同的权重系数。 —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计量 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充足 率=资本/风险 加强资产 三大基础 支柱
最低资本 监督检查 市场纪律 要求 过程
风险加权 资产
资本定义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标准法
内部高级 内部评级 评级法 基本指标 标准法 高级计量 标准法 内部模型 初级法 法 法 法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高级计量法 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
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标准法
• • • • 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 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retail brokerage) KTSA = (GI1-8 x 1-8) KTSA = 用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 GI1-8 = 按基本指标法的定义,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年均总收入 1-8 = 由委员会设定的固定百分数, 建立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总收入与资本要求 之间的联系。
2009年12月监 管文件的 主要内容


建立针对国际活跃银行的流动性最低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核心要点
资本定义的关键变化包括:
• 大幅度提高一级资本中普通股的质量和一致性,监管调整主要针对普通股。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ppt课件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ppt课件
5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 要 两大内支柱容:
银行资本 资产风险 内容: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 目标标准比率
6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1、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
润。 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券等 。
7
2、风险权重
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类资 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本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
14
尼克·李森
国际金融界“天才交易员”,曾任巴林银行驻新加 坡巴林期货公司总经理、首席交易员。以稳健、大胆 著称。在日经225期货合约市场上,他被誉为“不可战 胜的李森”。由于他富有耐心和毅力,善于逻辑推理, 能很快地解决以前未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他被视为期 货与期权结算方面的专家, l992年,巴林总部决定派 他到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易部门,并出任总 经理。
但是,巴林银行有别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不开发普 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靠自 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
13
1995年2月27日,英国中央银行宣布,英国商业投 资银行——巴林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倒闭。消息传出, 立即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金融界引起一连串强 烈的波动。东京股市英镑对马克的汇率跌至近两年最 低点,伦敦股市也出现暴跌,纽约道·琼斯指数下降了 29个百分点。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一)新协议产生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后,在金融创新的不断推动下,
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也越来越 深入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中,金融市场的波动 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从国际环境来看,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几起 震惊全球金融界的大案基本上都是由于市场风险 管理失控而引发和导致的。为应对新的国际金融 形势,委员会适时推出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新巴塞尔协议》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 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 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 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 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 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 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 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 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 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 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 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 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 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5)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 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 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 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Operatio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with Pillar 1 requirements. Only varies on Pillar 1 approach, otherwise must comply with all.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

最详实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解读

最详实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解读

最详实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解读一、巴塞尔资本协议演化历程上世纪70年代,随着欧美国家的高速发展,国际商业银行大力扩张资产,使银行资产远远超过其资本,有些甚至超过几十倍,使风险急剧增大。

到1974年,包括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在内的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的相继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的监管问题。

为此同年年底美、英、德、法、日等10国集团的央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

1、巴塞尔资本协议,简称《Basel I》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次年即1975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出台了第一个协议,即《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其核心内容只是针对当时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明确海外银行监管责任分工和监管重点,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Basel I》。

《Basel I》首次确定了跨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并创建了一套包括表外业务风险在内的风险权重体系:将信用风险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以0%、20%、50%和100%给予相应的风险权重;旧协议还要求银行必须满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但《Basel I》未涵盖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且信用风险权重的分类也过于粗略。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Basel II》1995年,老牌贵族银行巴林银行因为一个期货交易员的错误判断和违规操作一个月内瞬间破产,旧资本协议仅关注信用风险,没有考虑对银行经营影响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的弊病浮出水面。

随着跨国银行金融创新的深化和表外业务的不断拓展,传统的信用风险因素已退居次席,市场风险已成为跨国银行的头号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因素也不可小觑,故次年《Basel I》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需求的计算。

巴塞尔协议课件

巴塞尔协议课件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风险权重的灵活度
(1)这实际上是一个风险权重歧视问题 非OECD风险权重均为100%(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 OECD 风险权重为20% (2) 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 20 %、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 信用差别,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
法国
8.30%
9%
英国
9.90%
11.90%
瑞士
10.80%
11.60%
比利时
7%
11.30%
荷兰
10.80%
12%
卢森堡
9.30%
13%
意大利
9%
9.60%
瑞典
10%
13.80%
德国
9.80%
8.60%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以日本为例 ——美国央行紧货币+日本央行紧货币+巴塞尔协议+美日两国财政部共同治理日本泡沫=日经指数与日本地价长期暴跌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 (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十分薄弱; (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 (3)国际债务危机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例如:1982年发展中国家爆发债务危机 (4)国际银行业中的不平等竞争使得对国际银行的监管不能只靠各国各自为政、孤单作战,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内容简介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体系
目标标准比率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基础资本):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股本金和公开储备,是市场判断资本充足率的基础,极大影像盈利和竞争能力,位于银行资本的第一级,比例至少占50%。 补充资本:(ⅰ)未公开储备, (ⅱ)重估储备, (ⅲ)普通储备金/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 (ⅳ)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 (ⅴ)次级定期债务。这一部分资本归为银行资本的第二级,各国当局可根据各自的会计和监管条例自行决定是否将各种成分都包括在内。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一、巴塞尔协议Ⅰ1987年,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提出建立共同的资本体系,限制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过度扩张。

1988年,西方十国的央行经过多轮谈判,达成了巴塞尔协议。

主要内容:1、界定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2、界定了风险资产。

3、界定了资本。

二、巴塞尔协议Ⅱ2003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Ⅱ》,首次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

三、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11月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

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

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要求。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

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四、中国银监会要求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左右,杠杆率总体不低于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总体高于100%,拨备覆盖率总体高于150%,拨贷比总体达到2.5%。

流动性覆盖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规范银行业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

本文将回顾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以及该协议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第一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巴塞尔协议的第一阶段,即巴塞尔I,始于1988年。

此协议的重点在于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以抵御金融风险。

具体来说,巴塞尔I规定了银行的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至少需要有4%作为核心资本。

这标志着国际监管机构首次尝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资本要求。

然而,巴塞尔I协议仅仅关注了信用风险,忽视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

此外,巴塞尔I的资本充足要求过于简单,没有考虑银行的风险配置和资产质量的差异,导致一些银行可能过多投资于高风险资产,而不受到相应的监管限制。

第二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为了解决巴塞尔I的缺陷,国际监管机构于2004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二阶段,即巴塞尔II。

巴塞尔II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更为准确和细致的风险评估框架,以便更好地反映银行实际面临的风险情况。

巴塞尔II引入了三个支柱以实现风险敞口的全面监管。

首先,支柱一要求银行根据资产的特定风险权重计算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其次,支柱二强调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最后,支柱三促使银行加强市场纪律,提高透明度,并要求及时披露关键信息。

然而,巴塞尔II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批评者认为该协议过分复杂,难以理解和执行。

此外,巴塞尔II仍然未能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类型,如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性,国际监管机构于2010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三阶段,即巴塞尔III。

巴塞尔III对巴塞尔II进行了修订和增强,并引入了新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巴塞尔III要求银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7%,增加逆周期缓冲资本,以应对金融周期的波动。

此外,该协议还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偿还债务。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逐渐被其他国家接受,但是该协议也存在漏洞和不足,在商业银行和金融不断发展中,该协议也在不断优化以适应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一、《巴塞尔协议》产生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

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获论”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

只有“社会利益论”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

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

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样本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样本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样本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是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10月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年9到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达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 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巴塞尔协议Ⅲ》
(一)背景
2007 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投行破产, 股市、房市陷入长期低迷,并最终发展为全球性的金融 危机。 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对资本监管更为严格 的《巴塞尔协议Ⅲ》,以加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1、新的一级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留存收益 规定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 的非普通股资本工具才可纳入一级资本,有效的权益 资本需占一级资本的50%以上。
内部评级法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 分为: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 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六大风险。 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 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3)将操作风险纳入监管范畴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 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2、最低资本金比率的要求 (1)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 6%; (2)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 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3)银行还必须设立新的、单独的“资本防护缓冲金”, 占资产的2.5%,使总的优质资本金要求达到7%。 (4)协议还要求银行在信贷市场繁荣时设立单独的“逆 周期资本缓冲金”,占总资产的0%—2.5%。
2、扩大了风险资产的覆盖面
《巴塞尔协议Ⅲ》更加鼓励信用等级高的场内交易, 减少场外交易,同时加大了对交易对手信贷风险资本要 求的防范,还进一步引入了“杠杆率”的概念,通过对 过度杠杆化的抑制,以防止商业银行在去杠杆化过程中 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3、试图解决“顺周期性问题”
为了解决现今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商业银行资本 监管的顺周期性问题,巴塞尔协议Ⅲ设置了“资本留存 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通过强制性的按 商业银行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设置“逆周期资本缓冲金”, 以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两大支柱:
银行资本
资产风险
内容: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 目标标准比率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1.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 券。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2.风险权重 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表上
降低对资本金的要求,广泛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逃避资本金的约
束。
案例分析 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763年,弗朗西斯· 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 行,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 金和有关建议,自己也做买卖。由于经营灵活变通、 富于创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 巨大的成功。 但是,巴林银行有别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不开发 普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 靠自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
事情表面看起来很简单,里森的判断失误是整个事 件的导火线。然而,正是这次事件引起了全世界密切关 注,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风险被广泛认识。从里森个人的 判断失误到整个巴林银行的倒闭,伴随着金融衍生工具 成倍放大的投资回报率的是同样成倍放大的投资风险。 这是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杠杆”特性决定的。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4、稳健实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的过度
对 《 巴 塞 尔 协议 Ⅲ》 的全 面 实 施 , 委 员 会设 定 了 2011-2019年这9年的过渡期,以循序渐进的达到资本监 管的要求。同时规定对商业银行6%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要 求 和 4.5% 的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要 求 从 2015 年 起 执 行 , 在 2013年必须达到3.5%,2014年必须达到4%。
1995 年 2 月 27 日,英国中央银行宣布,英国商业投 资银行 —— 巴林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倒闭。消息传出,立 即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金融界引起一连串强烈的 波动。东京股市英镑对马克的汇率跌至近两年最低点, 伦敦股市也出现暴跌,纽约道· 琼斯指数下降了29个百分 点。
尼克· 李森
国际金融界“天才交易 员”,曾任巴林银行驻新加坡 巴林期货公司总经理、首席交 易员。以稳健、大胆著称。在 日经 225 期货合约市场上,他 被誉为“不可战胜的李森”。 由于他富有耐心和毅力,善于 逻辑推理,能很快地解决以前 未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他被视 为期货与期权结算方面的专家, l992 年,巴林总部决定派他到 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 易部门,并出任总经理。
20世纪80年代初,在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不断 增长的同时,主要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缺呈下降趋
势。
为了阻止其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的进一步滑坡,并 形成较一致的资本充足衡量标准以保证各国商业银行
的公平竞争,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统一
资本计量与巴塞尔标准的国际协议》即通常所说的 《巴塞尔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
Basel II最低资本 8 充足率要求
3、过渡性安排 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供给能力和 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见巴塞尔协议Ⅲ最低资本要 求框架执行时间表)
(三)《巴塞尔协议Ⅲ》的改进
1、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使其经营更加稳健 《巴塞尔协议Ⅲ》在对一级资本的构成进行明确定 义的基础上,对原来巴塞尔协议Ⅱ中模糊不清的一些概 念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其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形势进 行简化的同时,更加强化了对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监 管。
但是还不至于能撼动巴林银行。为了反败为胜,尼 克李森再次大量补仓日经225期货合约和利率期货合约, 头寸总量已达十多万手。
2月24日,当日经指数再次加速暴跌后,李森所在的 巴林期货公司的头寸损失,已接近其整个巴林银行集团 资本和储备之和。融资已无渠道,亏损已无法挽回,李 森畏罪潜逃。
巴林银行面临覆灭之灾,银行董事长不得不求助于 英格兰银行,希望挽救局面。然而这时的损失已达14亿 美元,并且随着日经 225 指数的继续下挫,损失还将进 一步扩大。因此,各方金融机构竟无人敢伸手救助巴林, 巴林银行从此倒闭。
(1)变更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增加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和银行
的操作风险,相应增加了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原来的: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变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 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修改了信用风险的计算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当局不仅要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所面 临的风险,而且也要促使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监管 当局要有正确评估银行的风险与所需资本的能力。
其它风险防范的方法包括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 制等。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委员会特别强调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 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该支柱的 核心是要求银行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因为有效的信息 披露可以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帮助市场纪律发挥作 用。
(一)新协议产生的背景
20 世纪 90 年代后,在金融创新的不断推动下, 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也越来越 深入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中,金融市场的波动 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从国际环境来看,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几 起震惊全球金融界的大案基本上都是由于市场风 险管理失控而引发和导致的。为应对新的国际金 融形势,委员会适时推出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 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还要求商业银行在2016年-2019年 须设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在此过渡期结束后,资本留存缓冲须达到商业银行风 险加权资产的 2.5% ,与此同时,各国的银行业监管层还 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增加 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的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本
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0、10%、20%、50%、100%
《巴塞尔协议》内容
3.目标标准比率
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比率应为8%,其 中核心资本比率至少应为4%。
(二)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特点
1、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
2、确立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1994 年下半年,李森认为,日本经济已开始走出衰退, 股市将会有大涨趋势。他以银行的名义认购了价值 70 亿美 元的日本股票指数期货,并以买空的做法在日本期货市场买 进了价值200亿美元的短期利率债券。如果这几笔交易成功, 理森将会从中获得巨大的收益,然而“人算不如天算” , 事 与愿违, 1995年1月16日,日本关西大地震,股市暴跌, 李森所持多头头寸遭受重创,损失高达2.1亿英镑。
修订框架对信用风险计算提出了两种方法 :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 标准法: 该方法把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的价格 风险各自分为特定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然后按照给 出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并予以 汇总,得出整个市场价格风险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标准法下,银行信用风险被细分为5个档次: AAA到AA-;A+到A-;BBB+到BBB-; BB+到B-;低于B-
国集团”和瑞士、卢森堡的银行行长在瑞士柏塞尔 举行会议,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 成立了常设监督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交流金融监管信息
②建立各个领域能够认同的最低监管标

③加强各国监管当局的国际合作和协调
④维护国际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
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场约束
三大支柱
监管当局监督检查资本充足率源自市场约束监 督 检 查
操 作 风 险
资本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
监督检查
信用风险 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
操作风险 内部测量法 标准法 基本指标法
市场风险 内部模型法 标准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