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史看银行风险管理思想的变化(高度整合)
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风险管理
04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银行风险 管理实践
资本充足率管理实践
01
02
03
确保资本充足
银行应基于巴塞尔协议Ⅲ 的要求,确保其资本充足 率达到规定水平,以抵御 潜在的风险。
资本结构优化
通过调整股本、优先股和 附属债务等资本结构,使 银行资本更加稳健。
资本筹集与运用
银行应制定明确的资本筹 集与运用策略,确保资本 充足且流动性良好。
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管理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保持足够的现金储 备,合理安排资产负债表结构,实施有效的资金流入流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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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以评估
银行在压力情况下是否能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 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 性,以及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下 降而导致的贷款价值损失的可能
分类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 险等。
银行风险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意义
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损失,提高收 益稳定性。
目标
确保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
银行风险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策略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和控制等环节。
市场风险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银行表内外头寸损失的可能 性。常见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为管理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使用金融衍生品 对冲风险,实施分散投资策略,以及定期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等。
从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史看银行风险管理思想的变化(高度整合)
银行防范
组内分工
收集资料:郑钧元 张伟彬 张晓琪 陈海彬 整理分析材料:张晓琪 陈海彬 ppt制作:郑儒伟 张伟彬 郑钧元 演讲:陈海彬
背景 发展历程
内容 与协议Ⅰ的比较
不足
监管资本套 利
背景 主要内容
对协议Ⅱ的改进
协议Ⅲ带来的冲击
巴塞尔协议Ⅱ
1
早期银行风险 管理
1975年,《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管的原则》 1983年,在1975协议基础上进行修改,对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1988年,《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简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 1992年7月,《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监管的最低标准》 1996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998年,《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为8%
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
资本防护缓冲资金
2.5% 新增
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
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
0-2.5% 新增
最终目 标
“核心” 一级资 本充足 率:7%
一级资 本充足 率: 8.5%
总资本 充足率: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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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做出了改进: 一、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的质量。 二、扩大风险资产覆盖面。 三、约束了不达标银行的股利和奖金等分配行为, 不满足稳健资本留存规则的银行将不能进行分 配。 四、提出了一级资本杠杆率, 用于测量来自总资产的风险, 它与资本充足率相互补充。 五、逆周期资本缓释了在顺周期时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 六、提出了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重要性设施的标准。 七、更加重视压力测试,不过度依赖银行内部模型。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那点子事儿。
你说银行,那可是咱老百姓钱袋子的重要守护者啊!巴塞尔协议三就像是给银行风险管理戴上了一顶厉害的帽子。
先来说说方法。
这就好比咱过日子,得有个规划不是?银行也得规划好自己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就要求银行得更精细地衡量风险。
以前可能就是大概齐地估摸,现在可不行啦,得精确到每一个小数点。
就像咱出门前得仔细想想带没带钥匙一样,银行得把各种可能的风险都考虑得清清楚楚。
再说说内容,那可真是丰富多样。
比如说对资本的要求更严格啦,这就好比给银行的家底儿加了一层保障。
银行得有足够的本钱来应对可能的风浪,不能随随便便就被小波浪给打翻了。
这就像咱家里得有足够的存款应对突发情况呀,不能月月光吧!还有对流动性的强调,这就像咱每天得喝水一样重要。
银行得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资金能够随时流动,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
要是银行资金流不顺畅了,那可就麻烦大啦,就跟咱人缺水会难受一样。
巴塞尔协议三还对风险计量模型进行了改进。
这就像是给银行配备了更先进的导航仪,能让银行更准确地找到风险的方向,提前做好准备。
咱想想,要是银行不重视风险管理,那会咋样?那可不得乱套啦!老百姓的钱可能就不安全啦,那咱还能放心把钱存银行吗?肯定不行啊!所以巴塞尔协议三的出现,那真是太重要啦。
你看,银行风险管理可不是小事儿,巴塞尔协议三就像是给银行上了一道保险。
让银行在风浪中能更稳当地航行,咱老百姓也能更放心地把钱交给他们。
这难道不是一件大好事儿吗?咱再深入想想,这银行风险管理好了,对整个经济社会那也是有大好处的。
就像人体的血液循环顺畅了,整个人才会健康有活力。
银行风险管理做好了,经济才能稳定发展呀。
所以说呀,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那真的是至关重要,可不能小瞧了它。
咱老百姓也得明白这些道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银行的运作,也能更放心地和银行打交道不是?总之,巴塞尔协议三让银行风险管理更上一层楼,咱的钱袋子也能更安全啦!。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法规,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弹性,防范金融危机。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并定期修订,自1974年首次发布以来已经多次演变和完善。
1974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巴塞尔协议1.0。
该协议的主要目标是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这是为了确保银行在面对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
协议规定了资本计算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银行根据其风险资产的规模和类型来分配适当的资本。
此外,协议还包括了资产质量标准和风险管理要求。
巴塞尔协议1.0的实施后,国际金融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复杂化使得协议需要修订以适应新的挑战。
于是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2.0(也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布,更加细化和严格地界定了银行资本的计量和监管。
该协议引入了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即将不同风险级别的资产进行风险权重的分配,以计算银行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同时,协议还加强了对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跨国银行监管的合作和协调。
然而,协议2.0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包括对金融创新的不足反应和资本计算的复杂性。
这促使国际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协议,于是在2010年巴塞尔协议3.0(也称为巴塞尔Ⅲ)发布。
协议3.0主要集中在资本充足率的进一步提高和金融机构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及流动性风险管理。
协议要求银行设定一个“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影响。
此外,协议还引入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更严格监管要求,以及更为严格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至今仍在继续,国际监管机构和银行业不断努力,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弹性。
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改进旨在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风险环境,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也要保持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适应性,并促进跨国银行合作和协调。
巴塞尔协议Ⅲ与银行风险管理
资本质量。 • 提高资本透明度。披露资本工具的所有要素以及与财务报告科目的详细对应关系。 • 修改对不同层次资本的比例限制,保证普通股占一级资本的比例高于现行要求。取消二
标准法
高级计量 法
标准法
内部模型 法
第二支柱框架-监督检查过程
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流程 (ICAAP)
董事会与管理层监督 对风险的全面评估
独立审查
资本评估
理解所有实质性风险 识别、计量并报告 确定计算可用资本的 审 查 下 述 各 方 面 的 恰
的性质与水平
所有实质性风险
基础
当性:
设置风险偏好 1
标准法
内部模型 法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名词解释
— 信用风险标准法:银行根据风险暴露(exposures)可观察的特点将 信用风险暴露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类(如主权风险、同业风险、 公司风险),并采用外部信用评级划分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当局对不 同种类风险的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一个固定的风险权重。
—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银行以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同时采用违约 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等四个要素计算风险加强资 产
风险暴露:指银行所有表内外 金融工具承担风险的余额,包 括贷款余额、承兑余额等。
对零售债权的风险权重
信用评级 符合标准1的 逾期90天,且专 逾期90天且专项 居民房产抵
零售债权
项准备小于20% 准备大于20% 押贷款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新的标准和要求思考了具体的政策建议,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体制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之间的差距,并针对这些差距给出了具体的对策,如统一各类型银行的信息披露标准等。
标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业风险防范监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将会对整个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签署新协议的100多个国家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都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我国于1996年加入了巴塞尔成员国行列,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接受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由于《巴塞尔协议》具有很强的公法性质,已经称为国际银行业的“游戏规则”,所以我国银行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话,就必须遵循《巴塞尔协议》规则,另外《巴塞尔协议》提出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方法也体现了银行监管中的先进理念和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其中的很多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因此,我们需要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改革,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使之尽快和国际接轨。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
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
这些变化导致1988年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
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
针对这一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开始考虑制定一个新的银行监管协议。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个旨在替代《巴塞尔协议》的新协议草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于2001年1月和2003年4月相继发布了另外两个征求意见稿,最终在2004年6月定稿,确定了新的银行监管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从新协议的名称可以看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新协议在资本金要求方面同时也作出了重大修改:扩大了风险范围,除了信用风险外,还加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改进了计量方法,使得风险的计量更加精细准确;扩大了资本约束的范围。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所属课程名称商业银行经营学班级金融1002班学号201041070234姓名刘昊《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最大的国际协议之一,对于中国来说也不例外。
《巴塞尔协议》的每一次的发展演变,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当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不但可以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可以就此对我国适应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潮流变化,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做出分析。
一、《巴塞尔协议I》1、历史背景1974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震动国际金融业,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银行监管问题。
1975年,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第一部《巴塞尔协议》出台,强调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但这个协议极为简单。
1983年修改的协议其总体思路也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直到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一份资本充足性国际文件《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才使得《巴塞尔协议》有了实质性进步。
2、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资本的组成。
对各类资本按照其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层次。
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 100% 。
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
根据资产的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及0%、10%、20%、50%、100%的风险权数;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采用“无风险”到“十足风险”的0%、20%、50%、100%的信贷风险折算率。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新巴塞尔协议》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 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 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 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 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 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 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 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 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 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 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 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 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 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5)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 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 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 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Operatio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with Pillar 1 requirements. Only varies on Pillar 1 approach, otherwise must comply with all.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
2010年9月12日,全球主要国家和经济体央行代表在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 会的主导下,就《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该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监 督,核心内容是提高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7%,增强其抵御金 融风险的能力。协议集中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层面和宏观审慎监管层面 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监管和流 动性监管并重、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短期效应与长期影响统筹兼 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其主要内容有:一、 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二、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标准,三、建立 了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四、确定了新监管标准规定的实施过渡期。
3、存贷比指标存在缺陷 存贷比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之间的相关性 逐渐降低,指标只有量的要求而忽略了商 业银行贷款和存款的结构配置和期限
存在 问题
4、存款准备金制度缺陷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制 度进行套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的机会成本转嫁给中央银行
5、内部控制系统仍不完善 现阶柱 ——市场纪律
3
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 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
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
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
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
不利影响 之
信贷扩张和 资本约束的矛盾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
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我国银 行业A股估值都偏低。因此,一方面因为业 务发展需要,银行需要通过发行股份补充 核心资本;另一方面,因为再融资又会进 一步降低银行业的估值,增加融资成本, 从而使中国银行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从巴塞尔协议演变看银行资本监管发展精选文档
从巴塞尔协议演变看银行资本监管发展一、引言自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颁布第一部《巴塞尔协议》正式版本以来,经过若干年的不断地补充修改完善,这部协议也俨然成为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守的准则。
距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颁布已经过了2年的时间,但是对于今天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的部门来说,这部协议依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巴塞尔协议三个版本的制定和颁布,也恰恰反映了从1988年至今,国际银行业对于银行资本监管理念的变化过程。
回顾这一发展历程,将对现在的银行资本监管因此,本文将跟随三个不同时期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历程,并且比较三个版本的不同,来探讨资本监管的发展过程。
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过程(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初期,对于银行的资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国监管当局完全凭借主观意识判断各银行的资本水平。
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Herstatt Bank)的倒闭促使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和巴塞尔协议的产生。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签订并公布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协议Ⅰ由四部分组成:资本的构成、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标准化比例的目标、过渡期和实施的安排。
并把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也称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也称二级资本)。
这一协议确立了国际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明确了银行资本的构成,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资产和表外业务项目确立不同的风险权数,规定了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比率。
把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规定为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
(二)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与日俱进,国际银行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考虑信用风险而忽视其他风险的巴塞尔协议Ⅰ无法有效约束资本套利等问题,而且在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比率基本正常的情况下,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主的金融市场风险频频发生,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已经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建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的一个划时代文件,它可以说是国际金融界的监管公约,适用于所有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机构。
同时,巴塞尔协议也体现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思想与技术手段的演变过程,并进一步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05年之前全面实施。
较之88年老巴塞尔协议,新协议提出了更复杂、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框架和管理规则。
在信用风险方面,新协议提出了标准方法和基于内部评级的基础方法和高级方法,强调了“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三个支柱在现代监管体制中的作用,进而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的新思路、新方法。
以上这些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手段上的进步对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关注重点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这一协议的实质仅仅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关于国际间银行监管的原则性声明而已,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
1983年的巴塞尔协议确定了监管的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总的来说依然缺乏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这一时期的关注重点主要在于确立国际监管合作的框架和操作原则。
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和风险管理思想的确认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变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变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作者:周国松王亮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22期[摘要]次贷危机以来,关于巴塞尔协议的争议不断,然而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管理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越是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国家在这次危机中受到的冲击就越小。
本文从巴塞尔协议的演变的角度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内部评级法从1988年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也即《旧巴塞尔协议》,到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变得更加严格和全面。
要求商业银行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
我国政府已经承诺于2010年从国有大银行开始逐步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最迟于2013年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这一协议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提高资产质量。
一、巴塞尔协议的演变1.1988年《旧巴塞尔协议》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飞速发展,跨国金融机构层出不穷,金融国际化突显,促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
1974 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更是令整个国际金融界震惊。
加强金融的跨国监管合作,促进各国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显得尤其重要。
在这种背景下,以“十国集团”为首的央行代表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下,在瑞士的巴塞尔开会,并建立了常设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
通过对1975年9月制定的“神圣公约”和1983年5月通过的《对银行的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的修改,巴塞尔委员会采纳了英美监管当局关于统一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建议, 于1988 年7 月通过了《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旧巴塞尔协议》。
《旧巴塞尔协议》把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及其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使得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资本和资产质量等因素,它的出台标志着西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完善与统一。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银行监管新问题与新对策
1 9 8 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r目前仍在实行的关于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即《巴塞尔协议I》。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监管资本与银行风险资产的比率,其重要性在于,如果一家银行的交易方出现违约而给银行带来损失时,其持有的资本能够作为吸收损失的缓冲器。
因此,各国政府都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资本,以防范系统风险。
但是,由于各网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参篮不齐,银行业出现监管体系方面的寻租行为,即选择在监管标准宽松的国家设立银行。
《巴塞尔协议I》的目标正是促成各国银行监管标准的一致,保护同际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并为各银行提供一个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
该协议已经被几乎所有的涉及国际银行业务的国家所采纳。
《巴塞尔协议I》提出了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随着金融的创新和发展,银行资本和资产的定义一商在改变。
一方面,银行监管资本分为两层:第一层足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股本和资本公积金等;第二层是附属资本,包括长期次级债券和成熟期超过2 0年的优先股股本等。
[5 1《巴塞尔协议I》规定,商、Jp银行的核心资本允足率不得低于4%,总体资本克足率不得低于8%。
另一方面,银行风险资产不仅包括风险加权的资产(risk.w eightedasset,如贷款和证券等),而日包括与资产相当的表外风险(risk — equivalentoff.balance — sheete xposure,如备用信用证,衍生产品契约责任等)。
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需要根据不同资产的类型决定其风险权数;在计算表外风险时,表外风险需要换算为相当的资产,并以资产加权方法进行加权。
比如,商业贷款的风险权数为10 0%,而对于住房贷款而言,由于其风险低于商业贷款,所以其风险权数为5 0%。
在风险分类和计算方面,起初的协议主要是关4]现在的巴寒尔委员会成员来自丁:以下国家的央行或其他相关银行临管机荧的代表: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刺,R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围。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及其对银行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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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
最低资本要求
监督检查
监督重点转向银 行内部评估体系 建设 金融监管当局承 担更大的责任
市场约束
对银行风险的评 估更全面、精细 全面风险管理理 念的落实
银行监管报告定 性、定量的信息 披露 监管当局披露给 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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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巴塞尔协议II 一直秉承的资 本充足管理理念受到挑战,2007 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巴塞 尔协议II 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巴塞 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新标准,这一 系列文件便构成了巴塞尔协议III。
谢 谢 观 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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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
由于巴塞尔协议I 本身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同时随着 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银行业更加需要一个对于风 险更加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因此,重新修订巴塞尔协议I 监 管标准被提上日程。2004 年6 月26 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 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最终稿, 这也就是俗称的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Ⅱ由三大支柱构成, 其中最低资本要求是核心内容,而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实现 最低资本要求的有力保障,三者有机结合,构成了对银行全面 风险监管的完整体系。
目录
巴塞尔协议产协议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
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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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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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zzz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
银行不公平竞争
国际债务危机
国际风险
80年代以后,银 行竞争日益激烈 缺乏统一监管和 计算标准
大量资金做呆账 准备 金融机构的连锁 反应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规范银行业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
本文将回顾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以及该协议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第一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巴塞尔协议的第一阶段,即巴塞尔I,始于1988年。
此协议的重点在于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以抵御金融风险。
具体来说,巴塞尔I规定了银行的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至少需要有4%作为核心资本。
这标志着国际监管机构首次尝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资本要求。
然而,巴塞尔I协议仅仅关注了信用风险,忽视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
此外,巴塞尔I的资本充足要求过于简单,没有考虑银行的风险配置和资产质量的差异,导致一些银行可能过多投资于高风险资产,而不受到相应的监管限制。
第二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为了解决巴塞尔I的缺陷,国际监管机构于2004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二阶段,即巴塞尔II。
巴塞尔II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更为准确和细致的风险评估框架,以便更好地反映银行实际面临的风险情况。
巴塞尔II引入了三个支柱以实现风险敞口的全面监管。
首先,支柱一要求银行根据资产的特定风险权重计算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其次,支柱二强调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最后,支柱三促使银行加强市场纪律,提高透明度,并要求及时披露关键信息。
然而,巴塞尔II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批评者认为该协议过分复杂,难以理解和执行。
此外,巴塞尔II仍然未能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类型,如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阶段: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性,国际监管机构于2010年推出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三阶段,即巴塞尔III。
巴塞尔III对巴塞尔II进行了修订和增强,并引入了新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巴塞尔III要求银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7%,增加逆周期缓冲资本,以应对金融周期的波动。
此外,该协议还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偿还债务。
从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史看银行业风险防范思想的变化
解密巴塞尔
• 巴塞尔实际上就是一个地名,由十国央行 行长倡议建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其后的 巴塞尔协议因此而得名。
比利时
加拿大
荷兰
法国
瑞典
巴塞尔委员会
德国
英国
意大利
美国
日本
• 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破产 1973年
三大原因
导火线
巴塞尔协议一(旧巴塞尔协议)
每一次出问题,每一次都会出现新的 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
• 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监管永远是走在 犯错的身后的。
• 如何推出更严密的监管机制,防范新的风 险?
• 我们有目标,但我们不知道往哪里走。 • 谢谢观看
巴林银行的没落——揭示单一资本充足率的缺陷
三大支柱的秘密
眨眼又到了21世纪
• 2019 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投 行破产,股市、房市陷入长期低迷,并最 终发展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本次金融危 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此前的 银行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风险防 范的思想需要进一步调整。旧有的银行业 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不足以让银行体系面对突如其来的全球性 金融系统风险中游刃有余。
2019年巴塞尔协议Ⅲ
内容 核心资本充足率 计提防护缓冲资本
反周期准备资本
原规定 4% ——
——
新规定 6% 2.5%
≤2.5%
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心资本充足 率的要求可达 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 要求仍维持8% 不变。
降低银行系统 的流动性风险, 加强抵御金融 风险的能力
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
银行内部
银行外部
巴塞尔协议Ⅱ(新巴塞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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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Ⅱ存在的不足之处
未能堵住协议1存在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的漏洞 主要侧重微观金融稳定,没有充分考虑宏观审慎监管。 存在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 风险计量的劢态性 用来抵御风险的资本质量不佳
◇ ◇ ◇ ◇ ◇
监管资本套利产生于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框架的缺 陷, 作为巴塞尔协议一个未曾预料的结果, 其在西方 发达国家发展非常迅速。监管资本套利降低了资本 监管的有效性, 加剧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幵催生 了大量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成为美国次贷危机的重 要原因。 监管资本套利的核心在于开发资本监管的缺陷和漏洞, 通过人为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虚抬” 银行资本充足率, 使部分风险游离于资本监管之外, 以此为银行提供较低 资本成本情况下追求较高风险的套利机会。 监管套利的四种方法: 采摘樱桃方法 附带部分追索权的资产证券化方法 远程发起方法 间接信用增级方法
基本指标法
标准法: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目的: 1.提高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 2.激励商业银行丌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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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从合规导向的监管思路转向风险导向的监管思路,是劢态的事前主劢监管,强调对商 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程度采用“骆驼评级”体系(CAMEL) 途径:监管当局以银行内部测算的经济资本作为监管资本的基础,通过改进风险、 计量和管理方法,强化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逐步使监管资本要求不经济资本要求相统 一,使资本充足水平不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相统一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应用于银行集团层面
资本充足率为风险资产的8%未变
协议Ⅱ对协议Ⅰ的改进
增加了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的监管和风险权重的级次 重规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量方面的要 求更加精细化 加强了对混业经营银行的监管 银行运营状况更透明化 制定了更灵活和劢态化的监管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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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协议 6% 4.5%
变化 最终目标 提高 提高 “核心” 一级资本 充足率: 7% 一级资本 充足率: 8.5% 总资本充 足率: 10.5%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为8%
资本防护缓冲资金 2.5% 新增 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 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 0-2.5%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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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2010)
背景: 2007 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投行破产, 股市、房市陷入长期低迷,幵最终发展为全球性的金融 危机。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此 前的银行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丌足,风险防范的思想 需要进一步调整。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丌足以得银行体系面对突如其来的全 球性金融系统风险。 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对 资本监管更为严栺的《巴塞尔协议Ⅲ》,以加强商业银 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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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1.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 2确定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3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 4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 丌足 1旧巴塞尔协议对非OECD(世界经济不发展 合作组织)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 2银行有进行监管资本“套利”行为 3无提出切实可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方法
1975年,《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管的原则》 1983年,在1975协议基础上进行修改,对前一个协议的具体 化和明细化。 1988年,《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简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 1992年7月,《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监管的最低标准》 1996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998年,《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
主要内容
两大支柱:银行资本 资产风险
内容:资本的组成(核心内容) 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融资、次级债等。 委员会根据资产负债表上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按其相对风险程度进 行加权,以计算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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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 表上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 用来计算资 本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 0、10%、20%、50%、100%。 (资产风险越小,使用权数越小) 委员会确定,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目标标准应为8%,其中核心资 本成分至少为4%。
新协议 巴塞尔协 第三次 议Ⅱ正式 征询意 出台实施 见稿
Basel Ⅰ 实施的最 后期限
操作风险的定量分析
Basel Ⅱ实 施的最后 期限
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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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当局监督监察
资本充足率
市场约束
监 督 检 查
操 作 风 险
资本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
监督检查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主要内容
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
内部测量法 标准法 基本指标法
从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史看 银行防范思想的变化
组内分工
收集资料:郑钧元 张伟彬 张晓琪 陈海彬 整理分析材料:张晓琪 陈海彬 ppt制作:郑儒伟 张伟彬 郑钧元 演讲:陈海彬
背景 发展历程 内容 不协议Ⅰ的比较
监管资本 套利
早期银行风 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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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Ⅱ
丌足 背景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史看 银行风险防范思想的变化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Ⅰ 总结
背景 主要文件 主要内容 特点 丌足 案例
主要内容
对协议Ⅱ的改进
协议Ⅲ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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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风险管理经历的 四个发展阶段。
资产负债综合 管理时期 资产风险管理 时期 负债风险管理 时期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风险资产管理 时期
20世纨60年以前
20世纨60年代以后
20世纨70年代后
24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做出了改进: 一、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的质量。
二、扩大风险资产覆盖面。
三、约束了不达标银行的股利和奖金等分配行为, 不满足稳健资本留存觃则的 银行将不能进行分配。
四、提出了一级资本杠杄率, 用于测量来自总资产的风险, 它与资本充足率相 互补充。
五、逆周期资本缓释了在顺周期时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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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2010)
主要内容
1、提高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留存缓冲 2、设立逆周期缓冲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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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定流劢性比率监管指标
4、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 5、杠杄比率
时间阶段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 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 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
现行 4% 2%
六、提出了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重要性设施的标准。
七、更加重规压力测试,不过度依赖银行内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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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带来的冲击
全球资本市场融资压力的激增 特别是欧洲银行(中小国家、中小银行)——德国、葡萄牙、西 班牙
/money/bank/yhpl/20130206/155114521517.shtml
内部模型法 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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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Ⅱ》的调整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标准
1.变更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2.修改了信用风险的计算(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3.将市场风险纳入监管范畴(标准法、内部模型法) 4.将操作风险纳入监管范畴(基本指标法、标准法)
(1)变更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原来的: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变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 要求)
建议
加强系统流劢性管理,确立 “宏观审慎”的监管防范框 架
加强信息披露,不断进 行总结之前的风险监管 防范经验,及时调整思 想的调整,与时俱进。
问题:如何看待《巴塞尔协议》在整个金融系统中进发展历程
1988 1992 1996 1998.9 1999.6 2001.1 2003.5 2004.6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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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巴 塞尔协议 实施:信 用风险资 本要求
市场风险 的修订案: 市场风险 资本要求
引入 操作 风险 管理
新资本 协议第 一次征 询意见 稿
新协议 第二次 征询意 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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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巴塞尔协议监管理念的不断深化 和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也正反 映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管制 和觃避管制的劢态博弈过程。毋 庸置疑,随着《巴塞尔协议Ⅲ》 的出台和实施,银行监管者与被 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仍然不会停止, 并且更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带来被 监管者更强的逃避监管的劢机, 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也会变得更加 困难和复杂。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主要披露内容:最低资本风险要求的使用范围 资本结构 风险的侧量不评估
三大支柱关系图
第一支 柱:最 低资本 要求
全面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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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风险
信用 风险
第三支 柱:市 场纨律 第二支 柱:监 管部门 监督 贷款集 中度风险
操作 风险
利率 风险 其他 风险
业务和 战略风险
经济 周期风险
补充
协议Ⅰ不协议Ⅱ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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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Ⅰ
通过提高银行资本水平,从而 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
只限于银行资本比率 对所有银行采用一个风险衡量 方法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应用于银行 资本定义未变
协议Ⅱ
通过将资本与银行的主要风险更加 紧密地联系起来,提高银行风险衡 量与管理的水平
3个支柱代替了单一比率
更灵活,更多样的方法,驱使银行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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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了信用风险的计算 标准法 内部评级法
四个要素: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期限,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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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市场风险纳入监管范畴
标准法:对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利率风险+股权投资风险+外汇风险+大宗商品风 险+期权风险
内部模型法:巴塞尔1995年发布《关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内部模型法》 ,引入VAR度量市场风险 (4)将操作风险纳入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