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3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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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简单、明了,考虑了银行资本与资产 运用的风险之间的联系。缺点;忽略了资产组 合风险的差异
3. 资本/风险资产> 20%~16.7% (48-52年)
(风险资产=总资产-现金资产-同业拆借-政府 证券)
优点:开始考虑了资产组合的风险,便于操 作。缺点:风险资产的划分过于粗略, 对风 险测算的精确度不高
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的最伟大贡献:通过 将银行资产风险度与资本金高度敏感挂钩的形 式,创造了一种能从银行内部激发加强风险管 理动力的机制
资本成本率=股东分红率/(1-边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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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巴塞尔协议三易其稿的主要变动 及其所反映监管思路的调整
(一)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基本监管思路
1.产生的背景:
一的资本比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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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 1988年
——资本充足率要求
由十国集团(13国)1975年建立的巴塞尔 银行监管委员会(定期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 际清算银行BIS开会),于1988年形成多边协 议《对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简称“巴塞 尔协议”,并要求成员国在1992年前实施
资本监管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演变 ——对巴塞尔新协议第三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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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性监管与资本监管的关系
自中央银行产生以来,金融监管就一直 是按照合规性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两条路 径实施,但长期以来不是并重关系
1694年创立私营的英格兰银行,在
1844年被英国政府授予专属钞票发行,
从而使之成为实际上的中央银行(1946
由于巴塞尔委员会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
上的权限,所以也不是严格意义上银行监管国
际组织,它公布的所有文件可分为最低标准和
最佳指导原则,具有指导意义,但都不具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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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也属于银行 资产风险分类比率法。与前面美国纽约联储银 行的风险分类法相比,它在技术上的最大进步, 是将银行所有不同类型资产和业务的风险在计 量中统一了量纲,这使得资本充足率监管建立 在科学统一的基础上
第一,随着经济和银行的国际化,国际银行 之间的竞争应该具有公平性;第二,一国银行 业的稳定会影响到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因 此需要统一监管标准
两个重大事件: 1974年,前联邦德国赫尔斯 塔银行(Herstatt Bank)和美国的富兰克林 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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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塞尔 I (1988年)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表内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 表外加权信用风险资产
巴塞尔 I的主要内容是三个统一:
• 统一资本定义
• 统一风险资产的测定(标准法或表内外风险权
数转换法) • 统一最低资本比率标准,即4%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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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实施后,在全球的积极反应超 出预料,除了发达国家,不少发展中国家主动 要求实施。因此原有协议中主要考虑发达十国 集团发达国家经济和金融条件的规则和风险测 量基础显得过于苛刻。以下三个原因促使对巴 塞尔协议I的大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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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监管的发展和变化历程
(一)总量比例法
在最初,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以法规的 形式规定了银行最低资本金要求。英国 是采取银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美联储则 采取法律规定
1. 资本/总存款 >10% (1914年-40年)
优点:简单、明了。缺点:没有考虑到 银行损失主要来之于资产运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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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本/总资产 > 7% (1942-47年,与其它指 标并存至今)
20世纪90年代前,各国对商业银行的 监管主要是合规性监管,出台了无数相关 监管法律,资本监管处在辅助地位
以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国 际银行业开始了对商业银行实施合规性与 资本约束并重的新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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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资本监管重要性日益提升的直接原 因有三个,一是从70-80年代层出不穷的金融 创新,二是金融自由化(利率和汇率的放开), 三是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重要商业性金融机构的 组织形式。在它们共同作用所产生的新机构、 新产品、新交易方式大量涌现,使得金融监管 十分被动,管理成本太高,监管效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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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塞尔协议基本监管思路:
尽管合规性监管不可或缺,但它具有滞后、 不可能全面介入,管理成本高的局限性。通过 设计一种将高成本的资本金数量与银行资产风 险度高度敏感挂钩的机制,希望能从银行内部 产生自我风险管理的动力
巴塞尔协议目的是希望能通过此极大地降 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使银行监管 制度转为合规与资本约束并重
换言之,“老鼠”异化了,形态和行为方 式更加多元化、更加精明,而 “猫”却没有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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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监管中需要转换思路,能否在监 管中引入一种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商业 银行从内部差生一种加强风险控制,降低 业务和资产风险度内部动力?
巴塞尔资本协议是这一产物的典型代 表,在资本约束监管在全球被监管当局不 断强化的同时,英国于1998年成立了 FSA,将几乎所有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集 中,是资本监管相呼应的另一典型产物 (与美国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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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分类比率法
1. 纽约联储风险分类法的资本要求(1948年)
➢ 无风险资产× 0%;
➢ wk.baidu.com风险资产× 5%
➢ 组合资产 ×12%
➢ 次级资产 ×20%
➢ 可疑资产 ×50%
➢ 损失资产 ×100%
优点:首次在实践中将资本与资产风险挂钩
缺点:对表内资产风险的划分比较粗略,资产
风险度的测量没有统一量纲。因此也就没有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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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巴塞尔协议三次大修改及监管思路的调整
1988年巴塞尔协议I问世并1992年实施以 来,资本约束监管在执行中显示出较高的可操 作性和监管的有效性。作为一种新的有效监管 手段,使得巴塞尔协议的一出台便引起世界各 国监管当局的重视,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自 愿采用,在国内逐步推行
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除了原13国,经过包 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积极努力争取,2009 年3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增加了包括中国在 内的7个新成员国
年国有化)。在19世纪几次银行业危机
中,英格兰银行在学会了运用贴现率政策
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同时,也习惯了运用
自己的权力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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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33年从美国金融业引发的世界经 济大萧条,美国3万多家银行倒闭近万家。 美国痛定思痛,在1933年立法授权美国 中央银行、FDIC、货币监理暑,在金融 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共同监管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