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铜合金、锌合金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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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说明:

1.本外观检验标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部标准JB2702-810《铝合金、锌合金、铜合金压铸件技术条件》;

2.未注明铸件类别、级别和精度者,均按本标准相关的最低级别处理;

3.当本标准与图纸要求、顾客特殊要求不统一时,按图纸要求、顾客特殊要求处理

4.在不影响铸件使用的条件下,允许进行整形和修补,但必须对铸件作相应的复检。

一:铸件清理后的表面质量

1.铸件的浇口、飞边、溢流口、隔皮等应清理干净,但允许留有清理痕迹。

2.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因去除浇口、飞边、溢流口时所形成的缺肉或高出均不得超过壁厚的1/4且不得超过1.5mm。

二:待加工面的表面质量

1.不允许有超过加工余量范围的表面缺陷和痕迹。

2.不允许有凸起高度超过1 mm以上的推杆痕迹,对工艺基准面上不允许有凸起的推杆痕迹。

三:铸件机械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1.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局部铸态表皮存在。

2.不允许有超过表1规定的孔穴存在。

表1

3.机械加工螺纹的表面质量

表2

b. 不铸底孔加工后的螺孔表面质量按表3规定。

表3

四:铸件不加工面的表面质量

1.不允许有裂纹、欠铸和任何穿透性的缺陷。

2.

表4

3.在不影响使用和装配的情况下,网状毛刺和痕迹高度铝、锌合金压铸件不大于0.2 mm;铜合金压铸件不大于0.2 mm。

4.由于模具组合镶并或受分型面影响而形成铸件表面高低不平的偏差,不得超过有关尺寸公差。

5.推杆痕迹凹入铸件表面的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壁厚的1/10,且不得超过0.4mm;在不影响使用和装配的情况下,推杆

痕迹允许凸起,凸起高度不大于0.2 mm。

6.工艺基准面、配合面上不允许任何凸起痕迹,装饰面不允许有推杆痕迹。这类表面应在图样上注明。

7.

表5 8.

注:对于1级或有特殊要求的表面,只允许有经抛光或研磨能去除的缺陷。表6

五:名词解释

1.气孔:卷入压铸件内部的气体所形成的形状较为规则、表面较为光滑的孔洞。

2.缩孔:压铸件在冷凝过程中,由于内部补偿不足所造成的形状不规则、表面较粗糙的孔洞。

3.夹杂物:混入压铸件内的金属或非金属杂质。

4.气泡:压铸件表皮下气孔鼓起所形成的泡状缺陷。

5.凹陷:平滑表面上出现凹瘪的部分,其表面呈自然冷却状态。

6.花纹:肉眼可见的、但用手感觉不出来的、颜色不同于基体的金属纹络,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7.流痕:表面上用手感觉得出的局部下陷的纹络。此缺陷无发展的可能,用抛光法能去除。

8.冷隔:温度较低的金属流互相对接但未熔合而出现的缝隙,呈不规则的线形,有穿透、不穿透两种,在外力作用下

有发展的趋势。

9.裂纹:合金基体被破坏或断开形成细丝状的缝隙,有穿透、不穿透两种,有发展的趋势。

10.欠铸:成型过程中填充不完整的部位。

11.印痕:铸件表面由于模具型腔磕碰而形成凸出或凹下的痕迹。

12.网状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龟裂而形成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印痕。

13.粘附物痕迹:铸件表面由于金属物或涂料堆积物等脱落而形成的痕迹。

14.有色斑点:表面上不同于基体金属颜色的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15.擦伤:顺着出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或模具拔模斜度太小而造成在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

16.麻面:充型过程中,由于模温或料温过低,在欠压条件下铸件表面形成的细小麻点状分布的区域。

17.飞边:由于铸模的精度、配合或装配等欠佳,在合模时产生过大的缝隙而造成的铸件边缘的片状金属皮。

18.隔皮:该穿透而未穿透的金属层。

19.边角残缺:铸件周缘的局部边角轮廓不清。

20.疏松:不紧实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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