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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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
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 ——17:30
考勤有效时间为:
上午:6:30 ——13:00 下午:13:30 ——18:30
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
夜班:22:00 至次日上午10:00 止
早班: 上午6:00 至下午18:00 止
中班: 下午14:00 至次日凌晨2:00 止
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 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 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 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 、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 、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 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 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每天上午12:00 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乱涂乱改原始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点名考勤,并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各单位办事员每天上午9:00 之前把单位考勤簿送至劳财科考勤办,上午12:00 之前取回各单位。由劳财科考勤办负责统计全矿的出勤,并作出日报表,送往调度和各矿领导存阅。
2、各单位井下人员的点名考勤要与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则按点名不下井处理,除职工不计班数,按旷工论处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200 元,值班人员100 元,单位主要领导50 元。
3、地面各单位,由办公室组织考勤办、考核办、工会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出勤与点名簿不符者,除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100 元,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各50 元。
4、各单位每天上午不及时送取点名簿的罚办事员50 元/ 次,有涂改点名簿的罚办事员、值班人员100 元/ 次,单位主要领导50 元/ 次。
四、全矿各单位都要坚持请销假制度,全矿员工一律事前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凡事后补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超假期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矿长向总经理请假,否则不得离矿。
2、正科级以上的其他矿领导(含正科)离矿要向矿长请假,假条留在矿长处,月底统
一交劳财科办理。
3、大队长以上副科级以下的领导,请假在15 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假条留在分管领导处,
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假期超过15 天的必须经矿长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技术干部双向领导)。
4、副队长、班长请假15 天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超过15 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5、职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职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6、提前返回矿销假上班的,应找相应的分管领导签批,到劳财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全矿凡是入井人员必须刷井下帽卡,无帽卡刷卡记录的一律不计下井数,各入井人员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下井数,否则按相应的规定处罚。
1、对故意损坏、拆卸帽卡者罚款500 元,转借、捎带刷帽卡者,当事人和弄虚作假者各罚2000 元,当月无绩效工资,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此类行为者,矿将给予除名。
2、机电、运输、通风、修护、掘进工区及综采一区,大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 4 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小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8 小时不计下井数。(管技人员除外)。
3、全矿各级干部及技术人员跟班、带班低于8 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当班按空班论处。低于3 小时的不计下井数
4、无特殊情况一班下两次井者,除不计入井数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三分
之一,月底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一班下两次井的,当月无绩效工资,连续出现三个月一班下两次井超过三次的,矿给予除名。
5、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数每少下一个扣绩效工资5, ,每少跟一个小班扣绩效工资10, 。
六、以上各类规定从年月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矿业公司** 煤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