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工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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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中华总工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利益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在下属部门,企业,子公司设立工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工会组织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体系的健全。
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直属公司工会领导。外地子公司的基层工会组织或会员,由本公司当地工会和工会组织双重领导。
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场所,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不得干扰,阻挠依法组建各级工会。
公司终止工被撤销,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一级工会备案。
三.工会内部机构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人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大会。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基层工作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劳动权益,女职工,投诉与仲载,员工福利和经费审查等若干工作委员会或工作部。
公司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为必要求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应设置内部机构,不设常委制。公司不得将工会办事机构归属其他部门。
四.工会人员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需调动的,应征求本工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按照党群干部选拨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经与公司行政领导协商,公司工会可配备少量的专职工会工作者(公司有200人以上,应设专职人员)。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决定。专职工会工作者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工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其劳动合同从当选之日起中止,公司保留其职工身份,原劳动合同剩余时间顺延至其不担任专职后再履行。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席,副主席,委中,其任职届满不再当选的,公司妥善安排其工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
工会兼职委员每月可以有2个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超出此限,应事先征得所在部门主管同意。
基层工会委员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开会或开展活动的,应事先与所在部门主管商定。
五.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关心职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公司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公司改革;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其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
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会议,或采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
3.维护董,监事会和总经理行使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建立平等协商,谈判机制。
4.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按照党的干部四化原则,培养,调配好热爱工会工作,受到员工信赖的各级工会干部队伍。
5.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做好先进劳动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
6.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本岗位工作技能。
7.开展正常的工会活动,举办各种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组织有关员工旅游,休养。
8.密切联系会员与员群众,接受会员与员工的批评和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关心特困员工及家庭。
9.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10.及时收缴会员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使之不流换失。
11.工会代表与公司就集体劳动合同的起草,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谈判不成的可要求当
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12.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会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处罚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3.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保障员工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制止和消除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摧残,迫害员工的一切非法行为,并提同处理建议。
14.维护女性员工,未成年员工和残障员工的特殊利益和公平合法权益,反对公司雇用童工。
1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员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16.工会对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违反国家规定的工时制超长加班,不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设施不合要求的,均可提了意见,要求纠
正。
17.工会发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权提出建议。
18.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各种住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监督员工最低工资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施。
19.公司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工会积极参与调解,与资方股东和管理层共同协商解决员工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20.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确需裁减人员的,公司提前30天通报工会。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与公司协商,谈判。
21.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应当支持员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帮助。
22.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六.工作制度与方式
公司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和计划,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规划,制定工会(年度)活动计划。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公司工会组织民主选举,推选职工代表(通常工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呈会,监事会,参与公司决策。
公司成立职工持股会时,工会作为持股会社团法人代表出任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经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工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工会委员会或工会代表大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