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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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㈠、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按与“计算规则”配套的各类人防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㈡、措施项目费:
1措施项目费中按费率形式计算费用的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参考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扣减。
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计取方法:夜间施工人员数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人员总数以工日计取,工事封顶后,不计取夜餐补助费。
3二次搬运费及完工清理费:二次搬运费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对招投标工程欲进行工程造价包干的工程,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参考值为2元/m2;完工清理费2.5元/m2,其中主体工程1元/m2;装饰工程1.5元/m2。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6脚手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7施工排水、降水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8冬季施工增加费:
①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其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连同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②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
③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看护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单项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建设项目每天180元。专业分包工程不计取看护费。看护费包括看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
冬季机械停滞时间已经在台班费用定额内考虑,不得计算冬季施工机械停滞费。
9内部施工照明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0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1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2基坑监测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4压力容器的检验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5通风、供水、供电及通讯设施: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6临时支护、监测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7赶工措施费: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比同类人防工程正常工期或《人防工程工期定额》(2004)提前20%以上,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0%计取。
18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㈢、其他项目费
1预留金:根据清单“总说明”计算。
2材料购置费:根据清单“总说明”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工程分包的,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3%向招标人收取分包工程配合费,投标人配合招标人采购材料,可按所采购材料的1%向招标人收取材料采购费;以“交钥匙”方式总承包的人防建设项目,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招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4零星工作项目费:根据清单“人防工程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计算。
5工程变更签证费
工程变更签证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
施工条件变化、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定的超出或低于各类定额或中标价格的费用。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方法的经济签证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设计变更引起的经济签证费用应计算工程量,按各类定额规定或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算;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直接费的应该按“计算规则”计取各项费用。
⑵施工条件变化、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引起的经济签证,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费用,按预算定额基价及劳动定额用工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计算的部分应该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各项费用;不按预算定额基价、劳动定额用工数量及定额人工费单价计算的,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6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费
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的分包工程,如果与总包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同时交叉施工时,除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总包服务费外,建设单位应另外支付给总包单位分包工程总价(计算方法同总包服务费)1%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费。
㈣、间接费
1、规费
⑴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 5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计费字[2000]1278号)文件规定,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收取的用于各类定额测定和抵顶事业经费支出的专项经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
0.15%计取。
⑵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三项内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5%列入预(结)算。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负责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2.83%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
0.67%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
⑶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的0.89%计算。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
⑷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0.26%计算。由施工企业按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