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光荣院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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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光荣院建设规划(2010-2011年)
光荣院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由政府兴办、民政部门管理,专门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并为其提供生活、医疗保障的特殊社会福利机构,为全额拨款优抚事业单位。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孤老优抚对象,可进入光荣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孤和因残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
光荣院建设已列入安徽省2010年“民生工程”项目。加强光荣院建设,建立健全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是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利益,促进我市优抚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按照《安徽省光荣院建设规划(2009-2011年)》、《安徽省光荣院建设指导意见》、《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规定,制定《宣城市光荣院建设规划(2010-2011年)》。
一、全市孤老优抚对象供养基本现状
孤老优抚对象的生活供养按本人意愿主要有分散和集中两种
模式。分散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一部分身体较好,单独生活,一部分由亲戚照料。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主要入住光荣院、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
全市共有孤老优抚对象409人,入院集中供养人,分布在3所光荣院(福利院)和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率%。
我市有泾县、宣州区、广德县等3所光荣院,其中泾县和宣州区光荣院是与福利院合建的。泾县光荣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有院民81人,供养3名重点优抚对象。院址位于县城青弋江行洪区,且场地狭小,不适应继续发展,急需异地改造重建。宣州区光荣院(福利院)有院民67人,供养优抚对象12人,床位已饱和。广德县光荣院建于1990年,位于距县城10公里的卢湖风景区内,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50余张。设施比较健全,但不少设备老化严重。建院20年来,先后接收供养优抚对象70余人,现有老人18人,工作人员8人。曾获得民政部“文明光荣院”称号。根据广德县政府统一规划,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在县城与邱村镇公路旁新建县老年公寓,光荣院整体搬迁,光荣院的老人将由老年公寓供养。
二、光荣院和孤老优抚对象供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低。全市集中供养率只有%,难以保证孤老优抚对象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与福利院院民一起生活,不便管理。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的伙食费标准与福利院、敬老院孤寡老人相同,每人每月220元。残
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补助金全额发给本人。与普通孤寡老人一起生活管理容易造成矛盾,加大管理难度。
经费缺口大,影响供养水平。从全市调查情况看,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较低,一方面是部分孤老优抚对象不愿离开自己的小家和熟悉的环境,更主要的是各福利机构供养能力低,无力供养更多的孤老优抚对象,不积极主动接收供养对象。泾县光荣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名在编工作人员加9名供养人员每月获得县财政拨款2万元。1992年建院时供养15名优抚对象,目前只有3名,近5年来未进1名优抚对象,经费缺口靠老年公寓部分盈余补贴和县民政局临时在其它专项经费中调剂。宣州区光荣院(福利院)财政只保证22名工作人员工资和年人均200元公务费及院民月人均220元伙食费,聘用人员及水电、设备维护、超支医疗费均没着落。今年1到10月,院民医疗费(住院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6万多元,只能靠区民政局临时解决。
三、建设目标
我市现有孤老优抚对象409人。根据《安徽省光荣院建设规划(2009-2011年)》,按未来三年达到30%集中供养率核定,应新建2所光荣院(400-1000名孤老优抚对象),建设床位200张。县级光荣院建设按规划布局要求抓紧完成资源整合和体制改革,三
年内逐步建成以市级光荣院为中心的供养体系。
根据我市优抚对象成分结构和财政状况,本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节省投资的原则,与市社会福利中心合并新建1所光荣院。在坚持独立办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共享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其它基础设施,实现规模效益。
四、建设标准、规模和实施步骤
根据规模化、标准化、宾馆化的办院要求,新建光荣院占地面积20亩,室外绿化面积达60%。具有居住和辅助用房,每个床位均建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居住用房配置独立卫生间。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文化活动室、健身室、医疗室、荣誉室、浴室、安全保卫室、公厕等。功能适用,经济合理。省定标准每个床位床均基本建设投资费用控制在2万元以内。
围绕服务功能配置必要的装备,包括食品制作和存储、医疗保健、晾晒、消防、办公管理以及床、桌、椅、柜、电视、冰箱、空调等生活、文化必备用品。省定标准床均配置控制在0.7万元。
每张床位合计投资费用控制在2.7万多元以内。
整个工程计划2010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2010年12月基本建成,2011年一季度接收供养孤老优抚对象。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建设运营费。按未来3年内集中供养率30%核定,新建光荣院规划床位125张,共需投入337.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投入202.5万元(占60%),市级资金投入135万元(占40%)。
按供养125名优抚对象,1︰4配备31名工作人员测算,年度维护运营费需204万元。
光荣院享受国家福利机构等有关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预算,纳入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范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光荣院和孤老优抚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保障光荣院的建设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在院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光荣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同类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确定。
五,保障措施
以对孤老优抚对象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光荣院建设的领导。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制定光荣院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拨付与管理,保证将孤老优抚对象在光荣院基本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管理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国土和规划部门对光荣院建设用地做到优先安排、无偿划拨、精心规划、合理布局,尽量减免相关费用;市民政局是光荣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光荣院建设管理、监督和检查;市编办负责落实光荣院机构和编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孤老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助等到形式积极参与光荣院的建设,进一步拓宽市场化、社会化渠道。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