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诺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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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谬误

不依据逻辑的议论,尤其是指论证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逻辑谬误分为形式逻辑谬误与非形式逻辑谬误。非形式逻辑谬误,实质上就是前提错误谬误。

一.形式逻辑谬误

形式逻辑谬误是指不依据形式逻辑推理规则进行推理、演绎、论证而导致的逻辑谬误:

1.否定前件谬误

典型形式:“如果A那么B;非A;故非B。”

例:“如果是鸟类,那么终将死亡;人不是鸟类;故人不会死亡。”这是对直言三段论的误用。直言三段论的正确形式应该是:“如果A那么B;A;故B。”

2.肯定后件谬误

典型形式:“如果A那么B;B;故A;”

例:“如果是油条,那么是好吃的;面包是好吃的;因此面包是油条。”这同样是对直言三段论的误用。

3.假两难推理

典型形式:“A或B或C;非A;故B。”

这是对选言三段论的误用。选言三段论的形式:“A或B;非A;故B。”,级联起来则是这种形式:“P1或P2或P3……或Pn;

非P2且非P3……且非Pn;故P1。”用福尔摩斯的话说则:“当排除了所有其它的可能性,还剩一个时,它就是真相,不管它看起来有多么的不可能。”

之所以将这种谬误叫做假两难推理,这是由于诡辩者常常以这类形式表述:“支持中国或支持美国;你不支持中国;故你支持美国。”诡辩者在表述上刻意将“中立”这个选项隐去,造成选言三段论的假象。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倾向于将假两难推理归入非形式逻辑谬误。

二. 非形式逻辑谬误

非形式逻辑谬误,实质上就是前提错误谬误。这是指依据错误的前提进行推理、演绎、论证而导致的逻辑谬误,比如不承认客观世界独立于意识存在。

对于一个推论而言,必然有其前提以及推论形式。

而在人类的一般思考中,往往前提不甚明朗,便会由于一些错误的前提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1.诉诸无知

错误的前提: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的,只需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的,只需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

比如很多阴谋论者的逻辑是这样的:你不能证伪我的理论,故我的理论就是正确的,宗教理论即是一个典型例子。

2.循环论证

又称“预期理由”、“乞辞魔术”。这是用假设去证明假设的逻辑谬误。在这里错误的前提便是假设本身。

典型形式:“如果P那么Q,如果Q那么R,如果R那么P;假设P;故P。”

例:“《XX》说神是存在的;由于《XX》是神的话语,故《XX》肯定不会错;所以神是存在的。”

当然,诡辩者使用循环论证的时候,会绕一个大圈子,使得看起来毫无破绽。

提到循环论证,就顺便提一下循环定义。一个真实的例子,以前(似乎是十九世纪)学界对千克的定义是“于标准大气压时,一升的水的质量”,而对标准大气压的定义是101325 Pa,而对压强单位Pa的定义是“牛顿每平方米”(N/(m^2)),而对力的单位牛顿的定义是“使质量一千克的物体产生一米每秒平方的加速度的力”(kg·m/(s^2)),这样就造成了循环定义。后来,为了避免循环定义,千克改成使用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去定义。

3.滑坡谬误

错误的前提是“可能性”等于“必然性”或者放大某些相关因素,不会导致结果的变化。

使用滑坡谬误的诡辩者,往往使用很长的一串级联在一起的推理。而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概率性的(甚至会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概率),而诡辩者故意说成是必然性的,于是可以从一件

事最终“推理”出几乎毫无联系的结果。

例: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结婚。小红犯了滑坡谬论。

各种“上纲上线”也往往是在使用滑坡谬误。

4.以偏概全

错误的前提是: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就是包含该个体的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

例:“一个荷兰人是骗子,所以全部的荷兰人都是骗子。”

例:“我的理论中有一条是正确的,所以我所有的理论都是正确的。”

5.区群谬误

又称以全概偏,这是一种在分析统计资料时常犯的错误。错误的前提在于该谬误认为从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可以推出该群体中的任何个体必然具备该性质。

例:“沙特人普遍很富有,故每一个沙特人都很富有。”

例:“美国的人均收入比中国高,故任何一个美国人的收入都比任何一个中国人高。”[1]

6. 诉诸类比

类比适合用在阐述、说明以及猜想之中。

正确的前提是具有某种说得通的“共性”的两种事物,在需要论证的层面具有共性。

一般而言,人们认为只有对于在需要论证的层面共性不是

“足够大”的两种事物,或者是共性处于需要论证的层面之外的两种事物,进行类比论证,才属于无效论证

例:“狗和人都是哺乳动物,吃人肉是违背道德的,所以吃狗肉是违背道德的。”(人与狗的共性是在生物学上,而非人类道德上。)

事实上,从严谨的逻辑角度而言,所谓"足够大的共性"实际上无法衡量,所得出的结果,从逻辑上也不具有必然性,既然不具有必然性,也就失去了逻辑与论证的基本意义。从逻辑上而言,只有当两者完全相等时,才能进行类似于类比论证的推论,从其前提而言,这一论证便是毫无意义的了。

7. 诉诸公众

又称“乐队花车”,它是一种利用从众效应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说白了诉诸公众只是一种说服手段,而非论证手段,真理与支持数量无关。

典型形式,也是错误的前提:“大家都这样,故这样一定不会错。”

例:“吸烟的人很多,故吸烟不会有害健康。”

8.诉诸主观情感

这其实是最常见的非形式逻辑谬误。

诉诸主观情感的谬误中,往往预设“动机合情的行为是恰当的”这一错误前提。事实上,判断行为恰当与否的标准往往依据一些综合的理性的结果。对于一个人而言,动机也有大小之分,

对于一个动机的行为,也有方式理性与否之分。一个行为恰当与否,也不只由该人来评判。

它的一种常见应用是“只要歌颂祖国就是对的”,这往往被用作文化霸权理论的错误前提。

当一个人爱某件事物的时候,往往会认为它是美好甚至完美的,或许会去赞美它。这是一个纯粹感性的冲动。倘若一个人确实爱国,更大的动机应该是做一些对国家有益的事,更应该理性的考虑到什么样的行为对国家是有益的,从而避免一些无益甚至有害的举动,做一些真正有用的事。

诉诸主观情感的另一种形式是“换位思考”,比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还会认为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不对的吗?”这里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不应该由受害者父母的主观情感来决定。

它的另一种变体是“你也一样”,比如“如果你坐到了方滨兴的位置,你也会‘造墙’的,故方滨兴造墙是没错的。”同理,这里判断对错的标准不应该由坐在这个位置的人的主观情感来决定。

还有一种利用受众的怜悯之心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这更是一种宣传手段。

典型形式:“因为A很可怜,故A的所作所为没有错。”

例:“因为小张家里很穷,故小张刻假公章骗取医疗费没有错。”

同理,这里判断对错的标准不应该由小张的主观情感来决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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