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环境民事责任2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法院认为,塞拉俱乐部可以起诉,因为 “环保团体虽不得单纯以其经常关心环 境事务主张原告适格,但只要能具体指 出其会员受到损害仍得提起诉讼。”只 要原告提供“实际上的损害”的证据。
案例6: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的苯胺车间因 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 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 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 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 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 破坏。
案例5: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Sierra Club v. Morton)
• 美国林业部批准沃特· 迪斯尼在矿金谷兴建一个 投资3500万美元的滑雪场,这一决定遭到美国 著名的环境保护组织塞拉俱乐部的反对。塞拉 俱乐部认为,其成员把该地区用作休闲目的, 林业部的决定使这些成员受到了美学意义上的 伤害。因为,一旦工程建成,他们就不再可能 在未经开发的荒野中徒步旅行。这种伤害不仅 对其成员是一种伤害,而且足以构成对成员所 属的组织的伤害。
案例4
• 被告某化工厂位于原告就读的某小学的东南 面。 2001 年 4 月 4 日上午 10 时 30 分,由于被某 化工厂的职工违章操作,致使该厂发生苯乙 烯泄漏事故。11时左右,原告刘露等407位学 生相继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等症状。 •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所在地的环保、卫生 、教育等部门迅速组织事故调查,责令被告 立即停产,并将受害学生送医院治疗。
• 被告某化工厂的环境侵权行为影响了原告刘露 等 407 人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已构成了较 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 8 条第 2 款、第 9 条第 3 款、第 10 条第 1 款 的规定,被告某化工厂应对原告刘露等 407 人 因环境污染损害而遭受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进行。 按被告向原告每人支付 500 元人民币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标准计算,被告某化工厂合计应向原 告刘露等 407 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20 . 35万元。
问:王娟患过敏性支气管哮喘与青岛市化 工厂的氯气外溢污染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查查明: • (1)女工王娟在此患病以前从未患过过敏性支 气管哮喘,并且本人无此类疾病之家族病史; • (2)医学证明氯气中毒致人患过敏性支气管哮 喘疾病; • (3)女工患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时间正是 在青岛市化工厂发生氯气外溢事故以后。
• 提问: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不
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八家企业是 否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给他 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 方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
• • • 财产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实际减少、丧失 、贬值以及成本的增加等。 人身伤亡—包括身体健康的损害、疾病的产生 和加剧甚至死亡等。 精神损害—主要指精神上的妨扰、压抑、厌恶 和痛苦等。 对他人环境权益和正常生活的妨扰—如工作、 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生活舒适性受损,导致不 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 环境要素自身功能和使用价值的降低—环境自 身的损害。
• 挪威有一座名叫巴斯托伊的监狱,坐落 在挪威首都奥斯陆以南50英里处的巴斯 托伊岛上,与其他戒备森严的监狱不同 ,这里没有围墙,也没有铁丝网,取而 代之的是绿树、开阔的海滩和绿油油的 农田。由于在日常管理中严格遵循环保 要求,实施人性化管理,巴斯托伊监狱 自称为世界上首座“生态监狱”。
•
•
巴斯托伊监狱该监狱目前有115名犯人,大 部分犯有重罪。在监狱管理人员的安排下,这 里的服刑人员每天都在扮演生态保护者的角色 ,学习如何为环保工作尽力。在这里,犯人们 必须亲自种植粮食和蔬菜,同时严格禁止农药 的使用。如果收获的食物吃不完,也决不允许 浪费,监狱工作人员会把它们卖到其他监狱。 • 在犯人服刑的牢房外,犯人们还协助专业 人员安装了一个太阳能板,可以降低牢房70% 的用电量。现在,巴斯托伊监狱的许多犯人成 为环保主义的积极倡导者。
三、举证责任倒置
• 原告的举证责任主要是提出侵权事实,包 括自己受损害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和被 告的相当程度的关联性。被告否认侵权的 话,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即能证明自己 的行为与损害发生无因果关系的证据或存 在免责事由,否则,被告应该承担民事责 任。
四、延长诉讼时效 •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的 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实行因果关系推定
因果关系推定学说: • (1)盖然性说 • (2)疫学因果关系说 • (3)姑且推定说
案例3后续:青岛市化工厂承担了这部分费 用。王娟中毒病情好转之后办理出院时,检 查出患有“过敏性支气管哮喘”,医院建议 继续服药治疗。然而,青岛市化工厂则拒绝 为王娟的继续服药治疗再承担医疗及其他相 关费用。理由是,王娟的“过敏性支气管哮 喘”与氯气中毒无关。
• 三、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 将加害人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转移给 社会的制度,称之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的社会化。 • 责任保险制度 • 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第三节
• • • •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放宽起诉资格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 举证责任倒臵 延长诉讼时效
• 一、放宽起诉资格 • 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与自己并无直接 利害关系的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向 法院提起诉讼。 • (1)公益诉讼 • (2)集团诉讼 • (3)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
• 青岛市化工厂的电器设备是因遭雷 击而毁坏的,那么,化工厂是否应 承担因氯气外溢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呢?
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 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 以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但也必须 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准则。 即污染环境须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 。
一、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分类:
• • • •
2、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 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的 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
案例3:7月1日晚,青岛市天降大雨,电
闪雷鸣。青岛市化工厂的电器设备因遭 雷击毁坏不能正常工作,从而造成该厂 大量氯气外溢,污染了周围的大气环境 。该厂附近居民10余人因吸人氯气中毒 ,当晚送医院抢救。其中青岛某工厂女 工王娟,因家住距本次氯气外溢事故发 生地较近,大约100米处,故中毒症状较 重,在医院住院观察及治疗共计384天。 其间,王娟花费的住院费、医疗费及误 工费、生活补贴等费用共计212212元。
• 然而,上述各企业均否认孙有礼等18人 养殖厂水污染事故系由其排污所致。其 中,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 强调,该公司排污没有超过排污标准。 为了证明这一点,该公司还出示了由当 地环保部门颁发的企业达标排放证书及 相关文件,因此其排污行为是合法的, 即使污染损害的事实成立,其也无需承 担赔偿责任。
• 对于行为的违法性这一构成要件,我国相关的 立法已不作要求。 • 我国新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第八编第五 章第32条明确规定:“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 但给他人造成明显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2
• A化工厂购买了一批剧毒化学品原料。因到货时 间在晚上,为此领导决定将这批化学原料暂时 堆放在工厂大院内的空地上,待第二天再行入 库。但是,当晚 A 工厂发生了盗窃案,小偷 B 等 将堆放院内的三桶化工原料偷走后,为了得到 外包装非常精美的塑料桶而将桶内的剧毒化学 品全部倒入附近的一条河流中,造成河流下游 发生大规模水污染事故,导致 50 万人饮水的自 来水厂暂时关闭和河流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
第四讲 环境民事法wk.baidu.com律责任
案例1
•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于1997年与 乐亭县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滩涂承包合 同,共同集资在大清河、滦河入海口滩涂开 办海水养殖场。2000年10月上旬,大量的工 业污水进入滦河口、大清口海域,污染了孙 有礼等 18 人的 6 家养殖厂,致使养殖厂内即 将成熟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 经济损失约 1366 万元。 后查明,工业污水系由河北省迁 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9 家企业排放。于是 孙有礼等18位农民将上述企业告上法院。
• 4月12日,经有关专家小组检查,407位小学生 出现头痛等症状,系被告苯乙烯气体泄漏所引 起的过敏性刺激反应。 • 4 月 13 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 处理意见:原告刘露等 407 位因被告之事故而 发生的检查费、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到外地医 院检查、治疗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双方 均接受意见,到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时,被告 已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
经调查后,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决定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给予 A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B等尚未抓获。受 害人也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赔 偿损失并负责治理水污染。 • 然而,法院在A是否应当对水污染事故承担赔偿 责任的问题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 种认为 A 应当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是认为 A 不 应当承担责任。你的看法呢?为什么?
• 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 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 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无过失”的本意并非指行为人没有过失, 而是指在责任的认定上无须过失的举证。
•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 1 )除河 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 8 家企 业均属超标排放;(2)上述9家企业排污水 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3)上述9家企业 的排放的污水造成孙有礼等 18 人开办的 6 家 养殖厂经济损失约1366万元。法院于2002年 4月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述9家企 业对孙有礼等18人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其因贝类、鱼类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共计1365.97万元。
在环境诉讼领域,我个人宁愿选择约翰 .多恩先生更古老也更中肯的观察和忠告: “谁都不是一座孤岛,自成一体;每个人都 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都是无边大海的一部分 ,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欧洲就少了一点 ;如果一个海角,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 被冲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 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 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敲响。” ——『美』布莱克门大法官,1972年
•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 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 、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 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 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 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 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 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 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 。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 134 条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 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 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 •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排除危害、赔偿损失。
• 本案经上述行政处理,原已基本解决。然而刘 露等 407 位受害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 了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泄漏事故所受 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 民币766万元。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 问: 1 、被告某化工厂的环境侵权行为是否成 立,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 2 、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被告的环 境污染损害是否会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 讼情况后并未接受原告代表向法院递交 的诉状及其相关证据,甚至不敢阅读《 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 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 表以口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 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 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接受 本案,毫无疑问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 维和处理方式封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