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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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派遣资格,于五月初在院就业信息网填报就业意向信息,即可办理《报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企业等已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必须加盖单位、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交至院招就中心。院招就中心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后,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报到证》办理完毕后院招就中心将《报到证》蓝联发放给毕业生,《报到证》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
(二)未就业的毕业生
未就业的毕业生,向院招就中心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三)出国的毕业生
向院招就中心提供出国材料,并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四)升学的毕业生
已被研究生学院录取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报到证》。
注:1.应届毕业生首次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下旬;2.因教育厅在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集中按高校排序开具《报到证》,已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当年6月中旬将《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至院招就中心,以免耽误第一批统一开具《报到证》时间。后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为9月1日以后。
二、往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办理报到证(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就业材料同应届毕业生)。
注: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不能再办理《报到证》。
三、毕业生二次办理报到证(改派)
需要材料及办理流程:1.原《报到证》;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或原派遣单位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须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若是回原籍的须填写回原籍申请);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4.院招就中心在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毕业生即可前往教育厅大分办进行改派手续。
四、《报到证》遗失补办
毕业生报到证丢失的,本人向院招就中心提出申请,由院招就中心提供《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毕业生前往河南省教育厅大分办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遗失补办申请表》;
2、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注: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2)《毕业证》原件;(3)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4)《学籍证明》;(5)接收单位证明。
五、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报到证》办理
毕业生改派须在择业期内办理(毕业后两年内),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须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手续,参照豫人才【2006)】1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