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及启示——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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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Sep.2012第29卷第9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Vol.29

No.9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及启示

———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视角

夏云娇,贾晋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武汉430074)

要:法学教育作为美国高等教育的“排头兵”,通过其自身不断实践和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积累了诸多经验。

尤其是其明确的培养体系和目标、成熟的课程层次设置、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人员及实效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值得借鉴。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当做到三个结合: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相结合。关键词:美国法学教育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收稿日期:2012-07-30

中图分类号:G64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44X (2012)09-0103-04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011128);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重点教学项目(2011A18)。

作者简介:夏云娇(1973-),女,湖北仙桃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行政法学。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关键一环,为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以及教学内容和手段等方面都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与途径。美国作为世界法学教育强国,管理经验

丰富,

成果斐然。学习研究美国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借鉴其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经验,对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很有现实意义。

一、美国法学教育模式

(一)美国法学教育的层次体系及课程设置美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分为三个层次,

法律博士(JD )、法学硕士(LLM )和法学博士(SJD )。

1.法律博士

法律博士属于美国高等法学教育基础学位,其构成了法学专业总毕业人数的90%。法学院秉承“法理源于法律之外而非其自身”

的理念,对在美国获得文学士学位(BA )或是理学士学位(BS )或在其他国家完成本科学位的学生敞开大门。因此美国法学院把法律教育的起点定位在研究生层次。攻读法律博士必须通过法学院入学考试(LAST ),满分为180分,及格线是120分,但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精

英法学院分数要求都在160左右。[1]

所报法学院还会结合学生的本科GPA 及社会实践等其他情况来综合

考虑是否录取。法学院培养的目标是使所有毕业生

“像律师一样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 )。法律博士的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主要是学习必修课,内容包括调

整私人间相互交往的私法课程;调整个人与政府关系的公法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制度;法学院会为学生提供法律检索分析和法律写作课程,

以便指导学生寻找和分析法律。第二年安排的课程以选修课为主,主要学习与工业及商业活动有关基本法律问题,例如商法、公司法、托管法、破产法、劳动法、合伙法、独资法等法律课程都在选修列表中可供选择。第三年给学生安排的是法律职业技巧和修养等选修课程,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在实际法律工作中的效率,

也希望学生在熟练掌握法律事务技能后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修养,例如法律哲学、法律历史、行业规则、司法程序制度、证据法、法理学等。学生可以在修够基本学分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计划尽可能修更多的课程。

[2]

2.法学硕士

在美国拿到法律博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在其他国家已经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可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

学习,学制为一到两年。法学硕士分为三种类型:一种为课程硕士学位,这是对学生感兴趣的某个法律领域进行专业性的培养,使其在毕业后能够胜任某种法律工作。如税法硕士、劳动法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等;第二种为理论硕士学位,希望培养法学教学和研究人员,此学位侧重学生的理论研究和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第三种为一般硕士学位,希望培养学生为未来法学院师资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同时也可以报考在纽约州和加州的律师从业资格考试,今后成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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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学博士

法学博士的攻读学位要求是已获得法学硕士或法律博士学位者,学制一般为3-5年,培养目标是成为精英学校的法学师资或高等研究人才。学习方式是撰写法律专业论文并协助导师承担教学或研究工作。

(二)教学人员的准入及培养

法学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除了和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自我规划及努力程度等有关,法学教学人员的授课水平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在美国,教学人员分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一般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的六到七成,而兼职教师比例则在三到四成之间。专职教师往往是精英法学院博士学位获得者,并有一定学术科研成果和实务工作经历,而兼职教师基本上是资深律师和大法官,并能擅长教学,对学历和学位都没有作硬性规定,只期待这些实务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开阔视野加深理解。与我国毕业生可以没有相关职业经历而直接成为教师不同,美国立志于做法学院教师的在校学生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通常在毕业后会在政府部门或是企业工作数年,也有的学生通过州律师从业资格考试先做律师为当教师做准备。而且,很多大学法学院都为教师制定了不同的实务培训制度。例如,哈佛大学规定全体法学教师必须轮流去法律相关部门担任社会职务并参与社会实践,实践期一般为两年。[3]

(三)美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19世纪70年代,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案例教学法,亦称“归纳法”,该方法一改传统理论式灌输教学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案例动手分析,从分析成果中归纳理论知识。如今被全美法学院在教学中广泛采用。其教学过程通常是,在讲课前老师会让学生阅读大量和所讲案例有关的资料,熟悉案件大致脉络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在课堂中,老师会就案件中细节、审判情况及最终结果所包含的法律难点向同学们发起苏格拉底对话式的提问,一开始同学们如能够回答准确,老师还会继续发问并通过技巧使持有不同观点的同学反驳,在整个过程中老师的发言时间很少并不断发问,待同学们回答了与整个案件有关的所有问题后,老师会利用最后剩下较短的时间对案件做出总结,同学们则会认真做笔记等下课后自己消化。这种方法使同学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的思维分析、逻辑判断、言语表达和临场应变等职场中解决问题的关键能力,并能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并胜任案件分析、法庭辩论、文书起草等实践中的法律操作。

2.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教育最早出现于美国,也称“临床法律教育”,是指学生通过类似医生临床治疗病人的方法,在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的老师指导下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真实的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咨询,并最终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利用此种方法,学生能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把法律理论转化成法律实践,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在潜移默化中使自己的职业技巧,职业道德及职业创新精神得到提高,也在学习访谈、咨询、协商、书写、起诉和法庭辩论的同时被要求对自己的“诊断”做出评价。如今法律诊所已成为众多法学院的必备教学手段之一。

3.现场实习

在美国,所有法律博士和少量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会参与现场实习,这是一个既能在为政府部门和非盈利部门处理法律事务性工作中得到锻炼,同时又能获得学分的好机会。许多法学院根据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标准(ABA Standard305)来制定本法学院的实习项目,目的是帮助学生培养职业律师技能,深入了解不同的法律行业和制度并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为学生在旧金山和海湾地区提供了在法官和法院行政岗位的全职和兼职工作机会,学生必须实习超过14周并且每周工作时间达到16-40小时才能在实习结束时获得4-10个学分。

4.模拟法庭辩论赛

法学院学生参加模拟法庭辩论赛可以锻炼简单的诉讼文书写作能力和辩论水平,同时也能够获得有价值的法庭实践经验。每年,来自联邦或州的不同机构会为美国大学法学院学生举办不计其数的模拟法庭赛事,以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比较出名的是美国律师协会杯全国诉讼辩论赛(ABA National Appellate Advocacy Competition),该比赛由纽约市的律师界和美国法庭律师学院在1950年发起并赞助。如今,每年有超过150所法学院为此项赛事在联邦的各个地区激烈角逐,最终从层层重围杀出的优胜队伍将在纽约市律师协会制定地点参加决赛。

二、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考察,可以看出其法学教育主要定位于职业人才的培养,注重从培养目标、课程安排、师资队伍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

1.明确的培养体系和目标

美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已经较为完善,法律博士层次主要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实践技能型人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层次主要是为高校和研究机构培养教学研究型人才。正是这种明确的分工使得法学院学生能够从入学到毕业对自己的就业有更明确的定位,在学习阶段更专注于所学的内容。反观我国,法学院为法学本科学生选择的是“素质教育”,对法学实践能力的教学课时和资源十分缺乏,导致学生大学4年后仍然只懂得理论知识而无法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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