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管理办法(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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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喀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麦喀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建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政治和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各施工单位(简称“各单位”),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遵

循“属地管理”、“一票否决”、“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综治联动防范责任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第三条 与项目部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各各施工单位,统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实行项目书记负总责、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书记为组长、总支书记、项目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项目部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新疆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公路投资公司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

(二)主持召开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各种会议,研究、部署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各单位负责人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

(三)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第五条 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事机构,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新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新疆省交通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新疆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结合总监办精神和各施工单位的实际,制定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体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部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好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做好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痕迹化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信息的上情下达及下情上报的工作,做好痕迹化管理的台帐资

料。

(四)根据不同时期中央、省委、省政府、省交通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的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及时修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

(五)对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时开展调研,为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负全责。第一责任人每年度与项目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抓好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及其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外包队进行学习、培训。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每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全面合格。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以广大党员、干部、安技、内保等队伍为骨干,依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治安联动防范体系。

(四)在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承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部门交办的各种事项。

(二)按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落实,并对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工作的开展负责。

(三)在本单位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和法制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身防范意识,弘扬正气,抵御歪风邪气,增强职工群众安全感。

(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稳定和安定团结工作,善于发现和听取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负责开展好本级的共建活动和治安联动防范体系工作。

(六)定期向本级综治领导小组和公司综治办报告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九条 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共驻中国梦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

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推动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项目部稳定,为麦喀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的建设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第十条 加强日常管理和日常防范,健全和完善专兼职治保人员职责,有效预防、控制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做好必要的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

第十一条 结合新疆特殊人文环境,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稳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和注视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适时排查调处重点部位和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研究从源头上预防以及在处置的各个环节中缓解化解矛盾,消除危害的因素,提高维护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防止造成社会危害。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利用行业优势,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与辖区内的整体联动防范,同驻地村委会、派出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等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适时开展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防范、整治、管理工作,切实把群众利益维护好,把问题处理好,把重点人员控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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