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兼本安电源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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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确定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编制。
本标准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KDW660/18B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的技术特点而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本单位生产的KDW660/18B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KDW660/18B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KDW660/18B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KDW660/18B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电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0111-88 利用微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211-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验规则
MT286-92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
MT/T661-1997 煤炭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AQ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及其含义
K D W 660/ 18 B
具有备用电源
最高额定输出电压:18V.DC
最高额定输入工作电压:660V.AC
稳压
直流电源
矿用产品
3.2 防爆型式及防爆标志:
防爆型式: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
防爆标志:Exd[ib]I
3.3 外形尺寸、重量
外形尺寸:长×宽×高(mm):247×207×175。
重量:18kg。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电源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并应经国家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
4.1.2 电源及与其关联的设备应经通过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联检。
与电源关联的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2 环境条件
4.2.1电源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0℃~+40℃
b) 平均相对湿度:≤95﹪(+25℃)
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 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场合
e)煤矿井下有甲烷、煤尘爆炸性混合物但无损坏绝缘和腐蚀性气体的场合。
4.2.2 本安电源能承受的最恶劣的贮运条件:
a)高温:+60℃
b)低温:-40℃
c)平均相对湿度:95%(+25℃)
d)振动:50m/s2
e)冲击:500m/s2
4.3 电源额定工作条件
4.3.1 额定工作电压:交流127V/380V/660V(变压器为抽头方式)。
4.3.2 电压变化范围:标称值的75~110%。
4.3.3 频率范围:48~52Hz。
4.4 电气性能
4.4.1 整机功率:≤40W
4.4.2 本安电源输出;提供1路本安直流电源输出,输出参数见表1。
4.4.3 备用电源性能:
a) 额定工作时间:≥2h;
b) 放电终止电压:22V DC;
c) 充电截止电压:28V DC;
d) 充电方式:自动浮充;
e) 工作方式:连续不间断供电;
f) 备用电源电池参数:CB1220-2.3Ah(铅酸电池,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生产),2节;
4.5 结构
4.5.1 电源结构应保证调试、操作、维修和安装的方便与可靠。
外壳应有便于固定或支撑的结构,表面要用防锈漆喷涂或烤漆,内部喷耐弧漆,机内黑色金属件和隔爆面,要经过防锈处理,电镀或磷化。
4.5.2 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
4.5.3 电源外壳应设有接地装置, 接地螺栓应进行电镀等防锈处理,内、外接地螺栓应不小于M6,接地旁应设接地标志。
4.6 外观
4.6.1 外壳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和变形,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焊缝不得有明显的焊迹。
4.6.2 铭牌、标志和“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应清晰、牢固。
4.6.3 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且不得有锈蚀、毛刺、裂纹等机械损伤。
4.6.4 隔爆壳体由Q235钢板制成,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间距不得大于120mm,隔爆结合面不得有划痕、砂眼等缺陷。
4.7 外壳防护性能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4的要求。
4.8 电气安全
4.8.1 电源的各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常态绝缘电阻的规定。
4.8.2 电源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且泄漏电流不大于5mA。
试验部位和耐压值应符合表1工频耐压的规定。
4.8.3 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7mA(峰值)。
4.8.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本安与非本安接线端子间距离≥50mm,本安端子旁设“ib”标志。
本
安与非本安裸导体间≥3mm,本安端子与接地及外壳间的距离≥3mm,直接引入的接线端子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分别符合GB3836.3-2000第4.3条和4.4条要求。
4.8.5 导线: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用硬导线分开布置,本安电路采用蓝色导线。
4.8.6 印刷电路板:厚度为1.5mm,单层铜箔厚度≥30μm,线宽≥0.25mm。
印刷板在焊接调试后应喷涂三遍三防漆。
4.8.7 接地:产品应设内接地和外接地,并应有“”标志。
4.8.8 电子保护:电源采用双重化电子保护,保护性元器件必需经过老化筛选。
限流器件使用功率在正常工作及故障状态下不大于其额定功率的2/3。
限流电阻采用无感金属膜或氧化膜电阻,并采取防短路措施。
4.8.9 备用电源引出线端子应加以保护。
4.8.10 特殊元器件要求
a) 电源变压器向本安型电源供电的绕组与其它绕组分内外布置,且用0.25毫米厚铜皮屏蔽,屏蔽和铁芯一起牢固接地。
变压器输入绕组设熔断器。
b) 电源变压器本安电路端子与其它端子分两侧布置。
金属箔应设两根结构上分开的接
地导线。
c) 变压器例行试验:变压器绕组均应能承受交流50Hz、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其漏电流不大于5mA,试验电压见表2 。
d) 变压器型式试验:电源变压器向本安供电的绕组与其它绕组之间应能承受交流50Hz、2500V,与铁芯之间应承受1500V,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其漏电流不大于5 mA。
4.9 表面温度
电源任何部位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
4.10 工作稳定性
电源应进行通电时间不少于2d的工作稳定性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2条规定。
4.11 环境适应性
4.11.1 电源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高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2要求。
4.11.2 电源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低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2要求。
4.11.3 电源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高温贮存试验,在恢复后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2要求。
4.11.4 电源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低温贮存试验,在恢复后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2要求。
4.11.5 电源应能通过湿热试验,其电气性能和电气安全应符合4.4.2的有关规定。
4.11.6 电源应能通过振动试验,试验后接插件、零部件无松动脱落,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2要求。
4.11.7 电源应能通过冲击试验,试验后接插件、零部件无松动脱落,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4.2要求。
4.11.8 包装后的电源应能经受模拟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箱内电源的电气性能应符合4.4.2要求。
4.12 防爆性能
4.12.1 电源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有关规定,通过GB3836.4-2000中的10.1~10.4条规定的试验,并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并检验合格,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4.12.2 电源隔爆面的参数应符合GB3836.2-2000中第5~8章的要求。
4.12.3 观察窗透明件应符合GB3836.1第23.4.3.1和23.4.6.2条规定的冲击试验和热剧变试验。
4.12.4 观察窗结构应符合GB3836.1第8章的要求,其衬垫符合GB3836.2第
5.4条的规定。
4.12.5 引入装置的引入方式应符合GB3836.2-2000附录C2的要求。
引入装置应符合GB3836.1-2000中23.4.3.1、第16章及其附录D3.1、D3.4和GB3836.2-2000第12章及其附录D2的要求。
4.12.6 橡胶密封圈采用IRHD45°~55°的橡胶制造,密封圈须进行老化试验并符合GB3836.1附录D3.3的规定,试验后硬度不的超过试验前的20%。
4.12.7 外壳应通过GB3836.2-2000中1
5.1.2.1规定的压力为1MPa水压试验,历时1min。
无连续滴水,外壳应通过水压试验后未发生损坏或永久变形。
4.12.8 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应符合GB3836.2-2000中第1
5.1和15.2条的规定。
4.12.9 电源应能通过GB3836.4-2000中的第10.1~10.4条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4.13本安参数
4.13.1本安输出:
a) Uo:DC18V Io:880mA
b) Co:1 F Lo:0.2mH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一般条件
5.1.1 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2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测量仪器和设备
5.1.2.1 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选型符合所测性能的特性。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保证所测指标的要求。
5.1.2.2主要测量仪器和设备:见表3
表3
5.1.3 预热时间
无特殊要求时,被测电源预热时间为30min。
5.2 电气性能测试
按附录A进行。
5.3 功能测试
按附录A进行。
5.4 结构、零部件、元器件检查
按MT 21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与防爆性能有关的零部件、元器件及其结构按GB 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5.5 外观质量检查
按MT210中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GB4208-2008中IP54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绝缘电阻测量
按MT210-1990第7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5.8工频耐压试验
按GB3836.4-2000中第10.6条的规定进行。
5.9 泄漏电流测量
按附录B进行。
5.10 表面温度测试
按GB3836.4-2000中第10.5条的规定进行。
5.11 工作稳定性
电源处于通电状态,通电时间应符合4.10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按第5.2条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5.12 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2001中试验Bb: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5.13 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1-2001中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5.14 高温存贮试验
按GB/T2423.2-2001中试验Bb: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5.15 低温存贮试验
按GB/T2423.1-2001中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5.16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1993中实验方法进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3%±3%的条件下,持续时间12d,本安电源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测试,试验后,在室温下稳定2h,其电气性能、外观及电气安全符合本标准第4.4、4.6、4.8条规定。
5.17 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1995中的规定进行。
严酷等级要求:频率10~150 Hz,加速度幅值50 m/s2,样品状态不通电,振动次数每轴向不低于5次。
5.18 冲击试验
按GB/T2423.5-1995中的规定进行。
严酷等级要求:峰值加速度500 m/s2,脉冲持续时间11 s,样品状态不通电,冲击次数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3次(共18次)。
5.19 运输试验
按MT210-90第2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模拟汽车运输试验严酷等级为:频率4Hz,加速度30m/s2,试验时间2h。
5.20 防爆性能试验
5.20.1 隔爆结构检测
按GB3836.2-2000中第5~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20.2观察窗透明件的冲击试验和热剧变试验
按GB3836.1第23.4.3.1和23.4.6.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20.3 引入装置试验
引入装置夹紧、冲击、密封、机械强度试验分别按GB3836.1-2000中附录D3.1、D3.4条、和GB3836.2-2000附录D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20.4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
按GB3836.1-2000中D3.3进行。
5.20.5 水压试验
按GB3836.2-2000中15.1.2.1进行。
5.20.6 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按GB3836.2-2000中15.1和15.2规定进行。
5.20.7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按GB3836.3-2000中规定的进行。
5.20.8 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按GB3836.4-2000中10.1~10.4规定进行。
5.21本安参数测量
用计量合格的仪表进行本安参数测量,其测量值不应超过标准中规定值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电源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两种。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电源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质检部门完成,合格品给予合格证。
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加检验。
6.2.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
6.2.3 出厂检验各项指标须符合4.4、4.6标准要求。
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若出现C类不合格,允许返修成合格品;若出现A类、B类不合格则应返工,并重新试验。
表4检验项目表
6.3 型式检验
6.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及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二年一次(防爆性能除外);
d)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3.2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中型式检验项目的规定。
6.3.3 试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抽取样品数1~2台。
6.3.4 型式检验后,根据不合格的类别进行判定,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对B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对C类项目,有3项不合格,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MA
7.1.1.1 电源外壳明显处设置“Exd[ib]I”、标志和“井下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标牌。
“MA”标志应严格执行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规定。
7.1.1.2 电源采用不锈钢铭牌,铬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型号、名称;
c)制造日期;
d)产品编号;
e)防爆合格证书;
f)防爆标志Exd[ib]I;
g)安全标志号;
h)检验单位标志CMExC;
i)输入电压;
j)本安参数;
7.1.2 包装标记
7.1.2.1 包装储存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1.2.2 包装箱外壁文字和标记应有:
a)制造厂名;
b)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c)产品型号名称;
d)净重和毛重;
e)小心轻放;
f)放置方向示意图。
7.2 包装
7.2.1 电源箱塑料袋封装后,放入符合GB3837-83中的2.3.1标准的木箱内。
附件(备件、工具)应用塑料袋包好放在包装箱内的空隙处,并用柔软的填充物塞实。
7.2.2 包装箱外用铁打包带扎紧。
7.2.3 电源成套供应包括:
电源箱1台;
专用工具及备件1套;
电源随带文件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7.3 运输
包装后的电源箱在避免雨雪淋的条件下,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7.4 贮存
包装后的电源应能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不含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存放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