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重大意义

合集下载

第十二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十二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对单一制国家结构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一、“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1)“一个国家”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核心。

(2)“两种制度”与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基本特色。

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组成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组织体系。

(1)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包括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主要行政官员的任免权、非常状态宣布权、外交权和防务权;
(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立法会
(一)立法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二)立法会的职权
香港澳门。

简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简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简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设立特殊政治地位和高度自治的行政区域。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较高的自治权,包括在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内自主决策权,具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能力。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构由本地区选举产生,并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2. 特殊政治地位: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地区在政治地位上存在差别。

通常情况下,特别行政区根据历史、文化、地理等因素的特殊性,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特权和权力,以便维护本地区利益和发展。

3. 部分独立性:特别行政区在某些事务上拥有相对独立的权力。

例如,在经济和贸易、教育和文化、司法和执法等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自主性,实行与中央政府不同的政策和制度。

4. 高度稳定:特别行政区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与政治制度稳定性。

为了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和特殊地位,中央政府通常会在相关法律框架中确定一定的保护措施和机制,确保特别行政区的稳定运行。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但总体上都以高度自治和特殊地位为核心,旨在实现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八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八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章特别⾏政区制度第⼋章特别⾏政区制度第⼀节概述⼀、特别⾏政区的概念特别⾏政区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具有⾼度⾃治权的地⽅⾏政区域。

从以下⼏个⽅⾯理解(⼀)特别⾏政区是我国单⼀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个地⽅⾏政区域(⼆)特别⾏政区是享有⾼度⾃治权的地⽅⾏政区域(三)特别⾏政区直辖于中央⼈民政府特别⾏政区与⼀般地⽅的异同⼆、确⽴的理论依据——“⼀国两制”(⼀)“⼀国两制”的形成中国统⼀⽅案种种1、“邦联”模式2、“联邦”模式3、“⼀国三制”模式4、单⼀制模式“三民主义统⼀中国”模式“⼀国⼀制”“⼀国两制”“⼀国两制”的形成过程“⼀国两制”的提出(1)1978年11⽉邓⼩平在同缅甸总统会谈谈到台湾问题时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活⽅式可以不动。

但是要统⼀。

”(2)1978年12⽉⼗⼀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3)1979年元旦全国⼈⼤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祖国的⼤政⽅针,指出:⼀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的统⼀⼤业。

在解决统⼀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民蒙受损失,并建议两岸恢复通商、通航和通邮。

(4)1981年9⽉30⽇,叶剑英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的⽅针政策》的讲话,具体提出了实现祖国统⼀的九条⽅针——叶九条。

标志“⼀国两制”构想的明晰化。

(5)1982年9⽉邓⼩平会见英国⾸相撒切尔夫⼈时,阐明了中国政府准备⽤“⼀国两制”的办法来解决⾹港问题的⽴场。

邓的《我们对⾹港问题的基本⽴场》的谈话,表明“⼀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

(6)1983年6⽉邓⼩平发表了《中国⼤陆和台湾和平统⼀的设想》的谈话,后来被称为邓六条,进⼀步发挥了关于台湾与⼤陆和平统⼀的构想。

同年公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特别⾏政区的规定,为“⼀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十一章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十一章
当 代



治 制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al Systems
第十一章当代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
的意义,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了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 机关、司法制度和公务员制度的职权与特点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概述
(1)“三司”(即政务司、财政司、
律政司)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一 级政府机构。 (2)“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 第二级政府机构。 (3)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设置“司” 、“局”之外,还设置“署”、“处” 等政府机构。
《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设司、局、厅、处,并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 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和审计长对行政长官 负责。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
区域
(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
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基本保 留原有法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特别 行政区。 (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 政区域,它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般地方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
(2)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实行 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统一 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保持原有的资本主 义制度不变。 (3)高度自治。
[多选]特别行政区是地方的政权,除在外
交、国防等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 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 司法权和终审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

论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及伟大意义

论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及伟大意义

论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及伟大意义一国两制是中国提出的对待香港和澳门的一种特殊政治安排,旨在实现中国统一的同时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高度自治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这个构想的核心是将香港和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和各种市场自由度。

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持香港和澳门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独立的司法系统;保持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香港和澳门拥有自己的政府和立法机构;保障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确保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繁荣,包括保持经济繁荣、维护社会和谐、确保司法独立等。

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在于:1. 维护国家统一:一国两制制度构建了中国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统一关系,避免了利益冲突和内乱。

通过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区域自治,确保国家统一的同时保持了香港和澳门的独特性。

2. 促进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政策为香港和澳门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吸引了大量国内外资本和人才。

这为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3. 推动国家现代化:一国两制政策为香港和澳门提供了国内外合作的广阔机会,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与国际社会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4. 推广和平统一思路:一国两制构想为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和平统一思路。

它既保持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又尊重和保护了香港和澳门的特殊历史和文化。

这一政策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可和赞赏,为其他有分离倾向的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总之,一国两制构想作为中国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政治安排,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实施一国两制政策,香港和澳门得以保持自身的繁荣稳定,与中国的综合国力相互促进,实现了一种成功的政治和经济模式。

同时,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坚定的统一立场和对和平稳定发展的承诺。

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意义

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意义

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意义经济特区是中国开放的第一批试验区域,最早设立于1980年代初。

这一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中国经济的发展。

经济特区首先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地设立,后来逐渐扩大到全国范围。

经济特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经济特区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吸引了大量外资投入,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市场化。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外资进一步增加,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巨大的动力。

其次,经济特区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学习的机会。

特区的企业运营方式、管理制度以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都成为了中国企业学习的榜样。

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也逐渐推动了中国其他地区的开放。

再次,经济特区的建立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试验的平台。

由于特区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因此可以更快地进行和试点。

一些成功的经验在特区得以验证后,逐渐推广到全国范围,为中国的经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此外,经济特区的建立也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企业家和人才。

特区提供了一个创新的环境,鼓励人们创业,培养了大批企业家和创新人才。

这些人才不仅推动了特区的经济发展,也为中国整体经济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最后,经济特区的建立还对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特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繁荣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特区也成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一个典范,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经济特区的建立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它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吸引了大量外资投入,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市场化。

特区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学习的机会。

特区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地区的开放提供了借鉴。

经济特区的建立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企业家和人才,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经济特区的历史意义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行政区制度》课件

《特别行政区制度》课件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基础,其中包括了基本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基本法的实施情况。
1 基本法的制定背景
2 主要内容
3 基本法的实施
基本法的制定是为了履行中 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承诺, 并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 治权。
基本法主要规定了特别行政 区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 经济制度、基本人权保障等 方面的内容。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原则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商和平衡、特别行政区依法自治等。
3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实践
特别行政区在实践中充分行使和维护自治权,与中央政府保持密切合作。
特别行政区的发展与未来
特别行政区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但仍面临一些现状和问题,同时也有着发展的前景。
1 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历程
特别行政区经历了从建立到发展壮大的过程,取得了重大成就。
1起草和实施基本法来自起草基本法是确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关键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方式
2
一步,基本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 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制度。
香港和澳门都是通过宪法和法律程序建立
的特别行政区。
3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
特别行政区设有独立的行政和立法机构, 负责处理该地区的事务和制定法律。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依法实施基本法, 保障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 定。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包括自治权的内容、原则以及实践情况。
1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内容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方面,保障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的自 治。
2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原则
2 特别行政区的由来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源于解决中国的领土问题和民族问题,以及为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 稳定。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3篇)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方式。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本文将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法律体系、法律实施等方面,探讨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的发展与进步。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1. 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地位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

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2.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这四项权力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1. 法律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这两部基本法分别规定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2)全国性法律:全国性法律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将其纳入本地法律体系。

(3)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根据基本法和全国性法律制定的法律。

(4)国际条约: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和中央政府的授权,可以签订国际条约。

2. 法律体系结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层次:(1)宪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2)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行政法规: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

(5)国际条约:特别行政区签订的国际条约。

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实施1. 司法制度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特点:(1)独立的司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意义

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意义

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意义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建立不仅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经济特区的建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经济特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经济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国际上的制裁和封锁使得中国的经济形势异常艰难。

为了突破这种困境,中国的领导人决定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建立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的建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注入了新的动力,使得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经济特区的建立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特区的设立,使得国内外投资者可以在这些特区内进行投资,享受比其他地区更为优惠的政策待遇。

这些政策包括财税优惠、外汇管理放宽、土地优惠等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资,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特区的建立使得中国能够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

第三,经济特区的建立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之快,使得其他国家开始关注中国。

世界各国开始将目光投向中国,纷纷与中国建立联系,加强经贸交流。

中国的崛起不仅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经济特区的建立,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可以借鉴和学习,从而加速自己的发展进程。

经济特区的建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树立了典范。

经济特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已经开始走上了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

这条道路是由改革开放所开辟的,是一条不断探索、不断前进的道路。

经济特区的建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树立了典范,在之后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也是不断创新、不断拓展的。

经济特区的建立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建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它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这一制度的设立有着坚实的理论根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地区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根据来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立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国家的形式和职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特别行政区制度正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为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国家治理形式。

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强调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解决问题。

我国在处理香港、澳门等历史遗留问题时,充分考虑了这些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设立特别行政区,给予其高度的自治权,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主权,又尊重了地区的差异和特点,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特别行政区制度还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一些联邦制国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通过明确划分权力和职责,实现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在设立特别行政区时,也参考了这些有益的经验,结合自身国情,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地区问题的道路。

从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宪法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立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宪法依据,确保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具体法律规范。

这两部基本法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为特别行政区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引。

我国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

我国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

我国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我国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作为我国国土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特区)是具有一定自治权和高度自由度的地域行政区域。

特区制度的实施,不仅为我国的内外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实现国家统一和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其历史渊源。

回顾历史,特区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通过特别的法律制度设立的。

1980年代,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接触国际社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成为了必然选择。

1984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特别行政区的方案,目的是在我国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和平共存。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具有一系列独特的特点。

首先,特区享有高度的自主权,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这是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重要标志,也是特区能够有效推动自身发展的重要基础。

其次,特区与中央政府之间保持密切合作,形成了“一国两制”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特区与中央政府之间形成了共识和协作,既保证了特区的高度自治,又符合了我国的国情和法律体系。

第三,特区的设立为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

特区作为开放的窗口,既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和人才,也为我国的外贸和外汇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部分特区在实践中发现了政策执行不力、法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其次,特区的发展不平衡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些特区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而一些地区则发展较慢。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强特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特区的支持力度,实现全面均衡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确保特区能够更好地履行自我管理责任。

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特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特区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此外,我们还应加强对特区的关注和支持,为特区提供更多有利条件和政策支持,确保特区不断发展壮大。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政府依基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等等。
(三)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两者有明显不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任职资格既无国籍的要求,也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
(一)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1.行政管理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在第十六条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也就是说,除了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凡属港澳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均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和处理。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行政管理权主要包括:
(四)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并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法院系统包括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专门初级法院,不服其裁决,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二)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事务“中央”是指与特别行政区发生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授权与被授权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港澳基本法的规定,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均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负责管理。这些事务包括六个方面:

坚持澳门,香港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感悟

坚持澳门,香港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感悟

坚持澳门、香港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感悟引言中国澳门、中国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施了一国两制的政策,这一政策旨在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并推进祖国统一进程。

坚持澳门、香港一国两制政策不仅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确保两个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政策实施、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探讨坚持澳门、香港一国两制政策,推进祖国统一的感悟。

一国两制政策的历史背景香港回归与澳门回归1997年是中国香港回归祖国、成为特别行政区的重要时刻,而澳门则在1999年回归。

这一历史时刻标志着香港、澳门地区重新回归中国的怀抱。

回归后,中央政府维护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权和法治,同时保留了两地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形成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

一国两制政策的初衷一国两制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解决香港、澳门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香港、澳门繁荣稳定,推动祖国统一进程。

通过形成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保持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和社会稳定,同时为两地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澳门、香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践高度自治的保障澳门、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中央政府坚持"澳人治澳"、"港人治港"的方针,充分尊重和保障两地的法治权益,确保港澳居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和民主制度。

该政策保障了香港、澳门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并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普遍认可。

协调合作的推进一国两制政策的实践中,澳门、香港与内地加强了紧密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通过互利共赢,推动香港、澳门的经济发展,提升两地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与影响力。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澳门作为旅游特区,双方互补优势,共同发展,推动经济繁荣。

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的维护澳门、香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中央政府通过坚定不移地推动一国两制政策,有效遏制了香港、澳门的分裂势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和繁荣稳定的局面。

同时,通过严密的边境控制与合作,有效防范了澳门、香港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和犯罪的渗透通道。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十一章当代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1.特别行政区制度概述 “一国两制”的概念: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 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 活方式长期不变。坚持“一个中国”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一国两制”的提出: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1982年,邓小平访问撒切尔夫人,首次阐明“一国两制”的构想;1982年颁布的《宪 法》规定为建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⑴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⑵ 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⑶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⑷对特 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⑸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⑹有权解释和修改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中,基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权归全国人 大。 特别行政区提出修改议案的条件:经 ⑴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⑵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3多数、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⑴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⑵行 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在行使行政管理时,国务院不对它实行统一领导,财政收入不上交 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纳税 ⑶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⑷在经济、金融、 贸易、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世界各国保持和发展关系。
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护宪法、②年满23周岁、③有良好的品 行、④身体健康、⑤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审判监督制度:对 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的法律上确有错 误的,依法重新审判并以纠正的审判工作制度。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 员。 2.人民法院的职权:⑴审判权: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⑵司法解释 权:有权对审判过程中适用法律、法令作出解释。⑶指导权 ⑷司法行政权 ⑸司法建议权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之分。㈠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⑴基层法院包括: ①县人民法院、②自治县人民法院;⑵中级人民法院包括:①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 立的中级人民法院、②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 法院、④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⑶高级人民法院包括:①省高级人民法院、②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㈡专门法院包括:⑴军事法院、⑵海事法院、 ⑶铁路运输法院、⑷森林法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⑴纵向:带有明显的等级色彩。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 级请示汇报 ⑵横向:特设的专门审判庭和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 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⑴独任庭、⑵合议庭、⑶审判委员会 我国目前将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法官的任职资格:⑴国籍:中国、⑵年龄:满23周岁、⑶拥护宪法、⑷良好的品行、 政治、业务素质、⑸身体健康、⑹学历要求: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 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法官职务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任免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有着坚实的理论根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以及促进地区繁荣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根据方面来看,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在处理国家统一和地区差异的问题上,“一国两制”及特别行政区制度就是这种灵活方法的体现。

它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又充分考虑到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尊重了这些地区的特殊情况。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还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和谐共处,但并不排斥差异和多样性。

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的制度和发展模式,只要它们都认同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就能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这种思想为特别行政区制度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从国际形势和时代背景来看,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选择。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主题,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设立特别行政区,有利于我国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在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宪法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最高法律保障,明确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也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分别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明确了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限等重要内容。

202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

2023年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司法考试宪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选举制度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宪法与宪政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宪法的作用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自治权涉及:(1)行政管理权。

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解决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解决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2)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的生效。

(但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同基本法冲突了,可以发回,不能修改或撤消,然而一旦发回该法律就立即失效了,但对以前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4)自行解决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解决有关对外事务。

如: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实行出入境管制;国际协议是否合用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第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区的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存。

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一国两制”一方面是“一国”,这是解决国家的主权和统一问题的前提;另一方面是“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

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3篇)

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SAR)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根据宪法或基本法设立具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是指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宪法或基本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本文将从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起源、特点、主要内容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起源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

当时,面对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设立了特别行政区。

这一方针的核心是保持香港、澳门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时享有高度自治权。

在此基础上,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三、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特点1. 依法治区: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以宪法或基本法为依据,依法治区,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2. 独立立法: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可以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

3. 独立司法:特别行政区设立独立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4.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等。

5. 民主制度:特别行政区实行民主制度,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四、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宪法或基本法:宪法或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基石,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立法、司法、外交、国防等基本制度。

2. 立法法:立法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组织、职权、立法程序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4. 司法法规:司法法规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根据宪法或基本法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体制

特别行政区体制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决定着特别行政区各种政权机关的组织、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对于确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进而保证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模式香港、澳门实行独特的符合香港、澳门实际情况的行政长官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既不采用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照搬国我的三权分立制度,更不沿用香港、澳门原来的总督制。

“行政长官制”,是指以行政长官所领导的政府为主导方面,奉行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配合,而且重在配合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且重在配合。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体现在以下方面:⑴行政长官决定是否签署法案;⑵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⑶立法会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⑷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⑸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①执行立法会通过并生效的法律②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③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④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立法会批准行政与立法配合表现:⑴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设有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即香港的行政会议和澳门的行政会。

这两个机构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或行政法规)和解散议会之前,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会)意见,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当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⑵按照法定程序,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之前除了须征询行政会议意见外,还应先进行协商,经与立法会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才可以行使解散权。

⑶在立法会举行会议时,政府应当委派官员列席并代表政府在会议上发言,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以便相互了解沟通。

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部分议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而该选举委员会也是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同一个选举委员会,这部分议员能够较多地支持行政长官的工作和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重大意义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是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实行“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其重大意义在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也为我国的统一奠定了夯实的政治基础。

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首先,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国家结构形式,充分吸收了复合制国家的长处和特点,丰富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的内容。

邓小平同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伟大构想,充分照顾到祖国大陆、港、澳和台湾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

香港和澳门的回归证明,邓小平的构想不仅具有创造性,更具有实事求是的现实性。

其次,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既有利于保持这些地区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又有利于大陆同他们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港、澳、台资本主义经济目前达到了较高的发展水平,尤其是香港已发展成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和信息中心。

但这些地区的经济也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对外依赖性很大,容易受到频繁出现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

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保留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有利于祖国大陆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方法和发展对外贸易,加速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双方取长补短,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为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做出贡献。

最后,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开创了我国实现统一的新局面。

“特别行政区制度”构想在解决港、澳问题上首先顺利实现,证明此制度是可行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

这既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地区的繁荣稳定,消除了各方对香港、澳门前途的种种猜测,也有利于消除台湾海峡出现的紧张局势,为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最终实现我国的统一大业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同时也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实现不同制度融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经验。

十多年来,港澳特区随着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欣欣向荣,证明“特别行政区制度”具有强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虽然期间香港出现了“占中”等不和谐的现象,但这些闹剧的当事者犹如螳螂挡车、蚍蜉撼树,是一种自不量力,根本无法抵挡时代的发展潮流,最终会被历史所抛弃和湮灭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