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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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处置、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有:
废公司物油:包括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黄油和废柴油等。
含油固废:包括含油废旧棉纱、含油废旧滤芯。
环保设备固废:废光氧灯管、废活性炭、办公固废:废色带(墨盒、硒鼓)、废旧电路板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划分
第四条
危废处理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制订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做好有毒有害物资的管理,防止在储存、发放和运输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制订本单位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库房职责
负责人:
负责全公司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制定年度危废管理计划及总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分类贮存的执行。负责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安全、合法处置危险废物。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第九条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本办法识别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果不能准确识别某危险废物,可咨询齐桥镇环保所。
第十条对需要交旧领新的危险废物,如:活性炭、电池、机油、灯管、棉纱等。需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同时办理废旧收料单方可领用新料。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一天内交至库房统一贮存、保管,并由库房开具废旧收料单入库。
第十二条要用合适的收集工具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液态危废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
罐)装盛。如废油可用油桶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
第十三条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第十四条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容器必须坚固不易破碎,防渗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稳妥地粘贴在容器的适当位置, 确保不被容器任何部分或容器的配件阻挡及遮盖。
第十六条在收集时禁止存在遗漏,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储存、转移、处置。
第十七条库房要选择合适的存放场所和存放容器。库房要将各单位交回的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旧物资分开存放,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并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库保管员应每天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危险废物要码放整齐,保持库房清洁。
第二十一条库房要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帐,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交回时间、名称、数量、回收单位和处置时间。并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实行月报制度,库房于每月26号前以危险废物台账的形式报危废处理小组。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调配。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洒落等防范措施。行驶过程中如发生包装物破损及危废泄漏等,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危险废物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