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十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
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
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
《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
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
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随着城市发展的进程,城市更新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然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区域的整体改造和升级,旨在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功能。
城市更新能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交通便利,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因此,城市更新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独特标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城市特色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城市的记忆和身份认同,是城市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传承历史文化精神,展示城市的独特魅力,吸引游客和投资,促进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冲突与挑战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与挑战。
城市更新通常需要拆除老旧建筑,重新规划和建设新的建筑和基础设施。
而这些老旧建筑往往代表着城市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其拆除可能造成文化断层和历史记忆的丧失。
此外,城市更新也可能导致原有居民的迁移和社区关系的破裂。
四、平衡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策略为了平衡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首先,制定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和政策,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和范围,明确城市更新的方向和重点。
其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修缮老建筑、保护文化遗址和景点等。
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的案例,引入先进的保护技术和理念,提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
此外,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保护社区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良好的社区发展。
五、成功案例与启示国内外有许多成功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案例,其中包括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英国的巴斯等。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更新变得日益重要。
城市更新旨在改善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进行城市更新时,我们必须平衡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本文将探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老旧建筑、环境和基础设施问题的重要手段。
通过更新,老旧的建筑和设施可以得到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此外,城市更新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
因此,城市更新是一个必要的举措。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瑰宝,代表了城市的传统和文化。
这些遗产对于城市的身份认同、艺术、建筑和历史意义至关重要。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保持城市的独特性和魅力,吸引游客,推动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此外,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居民的精神寄托,与他们的个人和集体记忆紧密相关。
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一项重大任务。
三、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在进行城市更新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城市更新常常需要拆除老旧的建筑物,这可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其次,城市更新往往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往往无法直接与经济效益相提并论。
因此,在进行城市更新时,很容易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实现平衡的方法为了实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制定合理的规划:在进行城市更新之前,应制定合理的规划,明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标和方式。
这可以确保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良好协调。
2.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保护力度。
3. 提倡可持续发展:鼓励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减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例如,可以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绿色建筑材料,减少能耗和碳排放。
城市更新中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更新中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城市更新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然而,这一过程中如何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至关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记忆,是城市独特魅力的重要来源。
它们承载着过去的故事、文化传统和人类的智慧。
比如古老的建筑,不仅仅是一堆砖石木材的组合,更是那个时代建筑技艺、审美观念和社会生活的生动体现;传统的街区,弥漫着浓郁的烟火气息,见证了世世代代居民的生活变迁。
然而,在城市更新的浪潮中,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威胁。
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和现代化的外观,盲目拆除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导致城市的历史脉络被切断,文化特色逐渐消失。
同时,不合理的开发和过度的商业化,也使得历史文化遗产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和内涵。
那么,在城市更新中,究竟应该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呢?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将保护工作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中。
不能仅仅把它们看作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应视为宝贵的资源。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让每个人都成为保护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其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关键。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和处罚措施,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于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再者,科学合理的规划至关重要。
在城市更新之前,要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其价值和现状。
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的保护规划,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城市更新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
比如,在规划新的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避免造成破坏。
在具体的保护措施方面,对于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应采取原样修缮和保护的方式,尽可能保留其原有的风貌和结构。
对于一些已经破损的遗产,可以在遵循原有风格和工艺的前提下进行修复。
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它能够注入新的活力和活跃性,同时也能够为城市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然而,在进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如何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独特标志,它是一个城市的记忆和身份。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保护文物建筑,更是保护城市的记忆和传统。
城市更新应该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既要发展城市,又要保护城市的文化传承。
首先,城市更新需要尊重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在制定城市更新计划时,应该考虑到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背景,避免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
可以通过利用原有的历史建筑,赋予其新的功能,以实现城市更新的目标。
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可以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中心或文化活动场所,这样不仅保存了历史遗产,还为城市带来了文化和经济效益。
其次,城市更新应该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故事。
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建筑物的发展,还有居民的生活故事和城市的发展历程。
通过保存和记录这些历史故事,可以让居民和游客更好地了解和感受城市的历史文化。
可以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的展览馆或者纪念碑,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来传播城市的历史故事。
同时,还可以通过城市游历、文化节日等方式,让居民和游客亲身感受城市的历史。
此外,城市更新还应该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更新不仅仅要注重城市的外观,还要考虑到城市的环境和人居条件。
可以通过改善城市的交通网络、绿化环境、公共设施等方面来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
同时,还可以鼓励居民参与到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来决策和规划城市的更新事项。
这样可以让居民更有归属感和参与感,形成大家共同呵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氛围。
最后,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还可以鼓励公民和企业参与到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事业中,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机制。
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方案

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方案近年来,青岛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双重挑战。
如何在推进城市现代化的同时,保护好这座城市的历史文脉和文化底蕴,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提出一个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的方案,以期为青岛市的城市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背景青岛市,作为一座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魅力的城市,以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历史遗产而闻名。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一些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面临着被拆除或忽视的风险。
与此同时,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旨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但也给历史文化保护带来了压力。
二、目标为了实现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我们的目标是:1.保护和传承青岛市的历史文化,确保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得到合理的保护与利用。
2.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3.实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三、方案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同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2.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对青岛市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
3.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的机制和机构设立专门的历史文化保护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
4.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尽量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将历史文化元素与现代城市风貌相结合,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空间。
5.加强历史文化教育与宣传加大对历史文化教育与宣传的力度,提高居民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
探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探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是当今城市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通过探究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市更新基本理论,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面临的基本问题,提出理顺体制机制,为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注入新的活力、加强总体谋划,为保护更新提供技术支持与规划引导、推动重点项目,为以点带面解决项目各类难点提供范例等措施,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协调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名城保护;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一、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市更新基本理论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内涵,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既要尊重历史、保护传统,又要注重创新、发展。
保护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等,保护措施包括法律法规保护、规划保护、修缮保护、利用保护等。
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旧区进行改造、更新和再开发,以提高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更新的目标包括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等。
城市更新的实施策略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提升、拆除重建等。
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更新需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进行。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应遵循“保护优先、利用为本、更新为辅”的原则,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包括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改造和利用,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整治和更新,利用现代技术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保护和传播等。
关于政策和管理,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质量和效果。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面临的基本问题(一)文化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文化环境利益是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强调对古城风貌、历史建筑、传统文化等的保留和弘扬。
这有助于维护城市的独特性和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城市的文化自信心。
然而,在追求文化环境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与其他利益产生冲突。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各种高楼大厦、立体交通建设成为了城市的主要风景线。
城市的迅速发展也伴随着历史文化遗产的流失和破坏。
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进行城市更新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是一个相互交融、相互依存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灵魂和根基,它承载着城市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是城市的记忆和底蕴。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为了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更是为了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其独特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等形式,能够为城市增添独特的文化氛围和地域特色,吸引着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从而促进城市旅游产业的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是城市的软实力,通过展示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知名度,有利于扩大城市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与城市更新的高速发展相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却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是城市建设用地的有限性和土地资源的紧张。
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这就导致了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地区被征用、被改建、被拆除。
是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城市更新规划中缺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规定和措施,导致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流失。
其三,是城市居民的惰性和观念落后。
部分城市居民没有意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表现出漠视和不关心的态度。
如何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当今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应该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发展过程。
城市更新不仅要注重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更要注重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同步发展不仅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一种尊重,更是对城市更新发展的一种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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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1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阶段: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及其自然与人工环境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以留存城市的记忆;继承传统文人,以延续民族发展的脉络;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
普遍存在的怀旧感是人们对某一个具有特别意义与价值的地点的怀旧历史文化遗产首先是一种资源,独特的资源什么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市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风貌特色和空间秩序。
什么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还应该包括城市社会生活的遗存、文化传统等。
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为什么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市记载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它是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历史与文化的载体。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以留存城市的记忆;也不只是继承传统文化,以续民族发展的脉络,它同时还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独特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雅典宪章》:真正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
《马丘比丘宪章》:城市的个性特征取决于城市的体形结构和社会特征,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迹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
《威尼斯宪章》:历史古迹“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并由于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作用”。
《华盛顿宪章》:一切城市、社区、不论其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表现。
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阶段: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及其自然与人工环境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以留存城市的记忆;继承传统文人,以延续民族发展的脉络;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城市历史文化遗传保护的原则:1)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2)各个时代为一古迹建筑物所作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因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
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
3)历史地段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
4)保护应体现历史城镇和城区真实性的特征,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
城市历史文化遗传保护的目的: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护,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应该采用保存的保护方式(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必须在不改变原貌的前提下,进行修缮,加固和修复)修复工作的原则:1)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与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
2)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真实性。
2建筑保护建筑是构成城市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内容。
被保护的建筑:1、文物保护单位2、由于各种原因而需要保护的其他建筑物我国文物保护分为三类: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应该采用保存的保护方式(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必须在不改变原貌的前提下,进行修缮,加固和修复)修复工作的原则:1)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与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
2)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真实性。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1)利用原则:1、利用与维护相结合2、尽可能按原有功能利用3、应和恢复与营造文物及其周围地段的活动相结合4、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2)利用方式(三种利用方式)1、继续原有的用途2、改变原有的用途作博物馆使用;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用地;作旅游设施使用。
3、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二、发展历程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确定下来是近百年的事,是资本主义发展之后的产物。
在此以前,也曾有过象英国在18世纪中期立法保护古罗马的圆形剧场,欧洲大陆保护古典时代和中世纪建筑的情况。
1933年,《雅典宪章》:1964年,《威尼斯宪章》:文物建筑的定义与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1976年,内罗毕宣言,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1964年,《威尼斯宪章》:正式名称叫《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也称《国际古迹遗址保护及修复宪章》) 。
这里所说的文物建筑“不仅包括个体建筑本身,也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乡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品,也适用于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在过去较不重要的作品”。
文件还说:“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
“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开来。
”1964年,《威尼斯宪章》:关于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文件说: “保护和修复文物建筑,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也要当做艺术品来保护。
”还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
要禁止任何重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关于“历史地段”,这个文件指的是文物建筑周围的地段,其保护和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威尼斯宪章》对文物的概念扩大了,扩大到文物建筑所在的环境,内容上也扩大到能够说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史和社会史的各种类型的建筑,但对“历史地段”却还不是前面所说的概念,只是文物环境的扩大。
1987年,华盛顿宪章: 名为《保护城镇历史地段的法规》。
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
这个文件重点谈的是对历史地段的保护。
这里,所谓“历史地段”是指“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镇的古老中心区或其他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
它们不仅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而且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
在历史地段中,不仅要保护历史建筑的面貌,还要保护其整体的空间环境,如街道的式样、建筑与绿化、广场空地的关系,以至该地区的功能作用。
《威尼斯宪章》与《华盛顿宪章》: 比较这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外从60年代到80年代文物保护思想的变化。
这就是保护文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开始仅保护可供人们欣赏的建筑艺术品,继而保护各种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再进而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还戚戚相关的历史街区以至整个古城。
这种历史回归的现象实际上反映了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人类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
没有历史就没有记忆。
人们用自己的劳动建设了一个高技术的社会,用过去难以想象的力量改造着自然,建起了混凝土和汽车的城市,然而当人们静下心来时却又感到失落了什么,不再满意混凝土与汽车的禁锢。
人们思索着到底谁是城市的主人?是人还是物?于是人们又重新回到历史中去寻找记忆,怀念那富于历史感的传统环境。
社会越发展,现代文明程度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就越显得重要。
1、法国1840年在梅里美的倡议下成立了历史建筑管理局。
1913年颁布了保护历史性建筑的法令。
不论公物或私产,一旦被历史建筑管理局认定为历史性建筑就不得再拆毁,对它的维修费用将由政府资助其一部分或全部。
1943年立法规定在历史性建筑周围500米内改变环境面貌要得到专门批准。
1962年制订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令。
1976年指定了3000公顷的地段为保护区。
2、英国1877年由威廉·莫理斯(Willian Morris)创建了“古建筑保护协会”。
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保护21项古迹,其中主要是遗址。
1900年颁布第二个古迹保护法,保护的内容扩大到宅邸、庄园、农舍、桥梁等与历史事件有关或有历史意义的建(构)筑物。
1953年制定了保护历史性建筑物的法令。
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令,规定要保护历史街区。
1969年又把巴斯(Both)、奇彻斯特(Chichester)、彻斯特(Chester)和约克(York)4个古城定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城市。
3、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
1919年制定了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
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
1952年综合以上3个法令为文物保护法。
1960年颁布保护古都历史风貌特别措施法。
1975年修订文物保护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规定。
4、中国1931年,当时的国民政府曾颁布《古物保存法》。
1945年建筑学家梁思成向当时的政府首次提出了“古建筑保护名录”。
1948年解放军总部特请梁思成主持编写了《全国建筑文物简目》,共450条并附“古建筑保护须知”1950年5月24日发布了保护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的保护办法;1961年国务院公布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1987年又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3批合计500处。
1982年颁布了《文物保护法》。
1982、1986年国务院又先后两批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62座。
三、文物保护的层次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及其自然与人工环境从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到历史城区及其自然与人工环境的过程,包括能够表现城市个性与特征、体现城市丰富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类型、城市空间、界面以及其中的社会生活;建筑及城市的人工和自然环境。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1)保护文物古迹。
对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石刻、近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保护有典型历史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
这些地段可以是建筑群组、商业街、住宅区,也可以是较完整的小镇、村落,有古代的,也可以是近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