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区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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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家属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为加强供电局家属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小区房

屋及其设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颁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农行家属区住宅(以下简称小区)系位置于条山镇人民路88号院内住宅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生活居住区。

三、本办法所称的小区物业管理,系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住宅小区内各种房屋建设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场地、工艺设施、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道路等进行统一维护修缮和服务的活动。

四、本办法所称业主,系指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五、景泰县农行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成立小区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4人,负责对管委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的成立、组成。

管委会住在小区内有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物管人员5人,办公室设在小区内。负责管理和处理小区日常事务。

七、小区管委会的权利

(1)拟定管委会章程。

(2)审议小区大中修理和更新改造公用设施的报告。

(3)审议小区大众修理和更新改造公用设施的报告。

(4)审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监督物业管理处对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6)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执行小区管理办法、履行管理公约、售交管理服务费和房屋公共维护基金。

(7)协调业务和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的纠纷。

(8)直至违反住宅小区规定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失由权要求赔偿。

(9)公布和通知小区有关各种信息。

管委会决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八、管委会的义务

1、反映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正当要求,并督办落实。

2、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居民的监督

4、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如街道办等)的监督指导。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

九、小区管委会应管理以下范围

1、对房屋使用、装修、维护、养护的管理和监督。

2、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十、对车辆停放的管理。

1车辆的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实在无法停放的由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随时外出。

2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车棚内在门卫的管理下,随进随放,不得存放在车棚之外,否则后果自负。

3由于车位紧张,外来车辆不允许停放。

十一、对安全保卫及门卫的管理。

小区的治安必须由大家来共同维护,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首先是小区全无名防范意识的提高,模范的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

1、开关大小门的时间:早6时-晚24时。晚24时后严禁人员、车辆进出、严禁车辆鸣笛。

2、确属有事应先与值班人员联系,同意后由值班人员安排放行。

3、小区住户必须安排好串亲访友的夜间访谈时间,大小门关闭后禁止外出,否则时候由住户负责。

4、住户发现有可疑人员,及时与值班人员联系,进行安全排查。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不定时地进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十二、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卫生室小区精神面貌的体现,是小区人员素质的体现。

(1)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仍任何破坏院内卫生的杂物。

(2)不得乱扔废弃的饮料瓶子、纸团、瓜子皮、零售包装等影响小区卫生的垃圾,确保院内清洁。

(3)、对消防设施的管理。

(4)、对供水、供电、照明、排水、道路、供气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和对司炉的管理,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

十三、对冷热源的管理

(1)冷热源均实行建档管理,对小区居民建立档案,分户管理、定期超表、定期缴费。

(2)定期对冷热电源所需的公共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冷热源的畅通。采暖期保障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对保养不利、检修不善造成冷热源不能按期供应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十四、对其他的管理住户对各自使用的家电、线路、门、窗、玻璃、太阳能等进行不定期维修,以免造成对自己或他人的损害。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章管理公约

一、本办法所称公约,是指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非业主使用在小区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和行为守则。

二、已生效的管理公约对小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具有约束力。

三、有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管委会及物业管理的监督权。

2、小区物业各项维护、养护和管理费用的交纳。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小区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违反管理公约的责任。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须经管委会同意,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方能进行。

四、房屋设施的维修

1、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2、整体外墙面、楼梯间、通道、上下水管、公用水箱、消防设施、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暖气管道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维修费用按异产毗连房屋维修责任划分费用分摊规定,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由小区管委会按栋号、梯号建立维修基金档案,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小区内的排水管道、照明灯、公益设施、化粪池、垃圾站等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管理维护修养,管理维修养护费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小区公共设施的大中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从公共专用基金中支出。

六、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和外貌。

2、不得对房屋内外墙梁、柱、板子、阴台、平台、屋顶擅自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损房屋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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