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及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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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相关内容
一、文件依据:
1、2007年9月4日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2、2008年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3、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4、2008年12月10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研发费用定义•财194号文定义: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
“),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
三、会计核算需注意事项
只有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时需填列以下表格:
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如研究机构所在企业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
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
(二)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社保目前尚不能加计扣除;
(三)研发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不可加计扣除;
(四)只有设备仪器的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研发租赁的房屋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五)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时做研发之外的用
途,则不能加计扣除。
四、研发明细科目下可设置以下三级科目:(可按项目列示)
1. 办公费
2. 差旅费
3. 新产品设计费
4.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技术图书资料费
6. 材料及燃料
7. 动力费(电、汽)
8. 职工薪酬(本公司技术人员、工资社保分列)
9. 折旧费
10. 租赁费
11. 无形资产摊销(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摊销)
12. 模具、工艺装备制造费
13. 论证评审费
14. 委外研发费(需受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
15. 外部专家薪酬
16.培训费
17. 招待费
原则上不列其他项目,有费用发生时如不能归集到以上明细中,可以再添加明细科目。
五、凭证注意事项
1.材料领用时注明项目名称;技术中心需在领料单中注明项目名称,仓库保管员按照所备注名称进行录入,出库类别为“项目领用”。
2.单据(包括差旅费、论证评审费、付外部专家费用等所有单据)报销时填制“研发费用专用支出单”,注明项目名称。
3、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保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4、间接费用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每月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研发支出资本化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