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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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例题【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关系。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乙认为该房屋的建造侵犯了其采光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拆除房屋,恢复原状。

【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时,未征得乙的同意。

2. 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

3. 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乙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问题】1. 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2. 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答案一、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证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理需求。

本案中,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因此,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二、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因合理需要,利用自己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虽然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但甲的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

因此,甲的房屋不应予以拆除。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法院应认定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2. 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

具体措施包括:(1)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确保乙的采光需求得到满足;(2)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乙因采光权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并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合理利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2. 平衡权益: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平衡。

法律案件分析题库答案(3篇)

法律案件分析题库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系某市某小区业主,张某为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

李某自入住小区以来,一直拒绝支付物业费,理由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满足业主需求。

物业公司多次与李某协商,但李某始终坚持己见。

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作为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某拒绝支付物业费,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是否成立,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1)李某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满足业主需求。

然而,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李某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

(2)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根据相关证据,物业公司已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

因此,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判决建议1. 法院应认定李某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2. 法院应判决李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法院可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作为业主应当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第一部分:民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了乙,但乙在支付完首付款后,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

甲认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遂将乙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1.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乙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房款?4. 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鉴定,如经鉴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无权拒绝支付剩余房款,除非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4. 法院应判决乙支付剩余房款,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应承担修复责任。

案例二:合同解除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拖欠货款的历史,遂要求解除合同。

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承担何种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为乙公司存在拖欠货款的历史,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

2.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已支付的货款,乙公司应退还甲公司已交付的货物。

3. 法院应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部分:刑法案例分析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持刀将乙刺伤。

乙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身亡。

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分析: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甲的犯罪情节如何?3. 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2. 甲的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3. 法院应判决甲犯故意伤害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邻里纠纷,李某与张某系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李某无力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10万元。

(3)李某无力赔偿,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答案1. 案件性质本案为故意伤害案件,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案件结果(1)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用10万元。

(2)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

3. 案件启示(1)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2)遇到纠纷时,应依法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本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邻里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法律题库民法案例题(3篇)

法律题库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乙有一套闲置的房产,乙表示愿意出售。

甲与乙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的房产。

协议达成后,甲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乙却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2. 案例分析:(1)问题:甲能否要求乙履行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甲与乙之间已达成口头协议,且甲已支付了定金,故甲有权要求乙履行协议。

乙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案例背景:丙丁两人系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某日,丙在与丁争吵中,一怒之下将丁打伤。

丁住院治疗期间,丙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丁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案例分析:(1)问题: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因夫妻一方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丙因家庭矛盾将丁打伤,导致丁受伤住院,侵犯了丁的人身权益。

丙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戊己两人系邻居,戊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片树木,树木生长过程中影响了己的采光。

己与戊协商,要求戊砍伐树木,但戊拒绝。

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砍伐树木。

6. 案例分析:(1)问题:己能否要求戊砍伐树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合理的使用状态。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支付货款的原因,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如果乙公司仍未支付,甲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普法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法律普法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一付。

合同中约定,李四保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

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开始入住。

2018年8月,张三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经多次与李四协商,李四以房屋年久失修为由拒绝维修。

张三遂于2018年9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剩余租金和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张三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3. 张三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合法使用,并按照约定进行必要的维修。

”在本案中,李四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并按照约定进行必要的维修。

然而,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因此,李四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张三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三)关于损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张三因此遭受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2000元。

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多次催促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分析,本案中,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答案,乙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判决是合法有效的。

甲方应按法院判决履行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民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情描述,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了路人小王的衣服上,导致小王的衣服被烫伤。

小王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小明拒绝赔偿并表示此事纯属意外。

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他人身上,导致他人受伤,属于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答案,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以上两个案例分析了民法中的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的相关知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完整word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完整word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

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案例3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1、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处理[案情介绍]刘汉柱与孙秀兰于1992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刘光,一女刘枝。

刘汉柱后来下落不明。

从此,刘秀兰一人担负起抚养刘光、刘枝的义务。

1998年,孙秀兰在无奈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刘汉柱死亡。

法院公告后于1999年宣告刘汉柱死亡。

刘汉柱被宣告死亡后,孙秀兰及其子女将原属刘汉柱所有的房屋卖给了宋金光,双方当事人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得房款三人予以平分,将刘汉柱的一块金表分给了刘光,一对玉手镯分给了刘枝,家具留给了孙秀兰。

2000年孙秀兰与胡仁结婚,家具一并带至胡家。

2002年,刘汉柱归来(刘一直没有再婚),见此情形,深感痛苦,随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之后,又提起诉讼,要求①确认胡、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由自己和孙自行恢复婚姻关系;②返还原属于他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屋、金表、手镯、家具等)。

在诉讼期间,刘汉柱因病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汉柱在2001年留有自书遗嘱一份,称在其死亡后,金表及一对手镯归其妹刘冬梅所有。

刘冬梅以此遗嘱,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

[思考问题]1、刘汉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2、刘冬梅能否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3、刘汉柱与他人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参考答案]1、刘汉柱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满足,因为刘被宣告死亡后,孙秀兰和胡仁的结婚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有效的。

刘汉柱的第二项诉讼请求部分能够得到满足,部分不能得到满足,其中金表、手镯、家具等应该返还给刘汉柱,但刘汉柱不能要求宋金光返还房屋,宋金光与孙秀兰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

2、刘冬梅的要求可以得到满足。

《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刘汉柱与他人的婚姻关系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法院1999年宣告刘汉柱死亡,不论刘汉柱是否知道该死亡宣告,自法院死亡宣告之日起,刘汉柱与孙秀兰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刘汉柱与他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

案例分析题法律民法(3篇)

案例分析题法律民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二人系邻居,甲因工作调动,欲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乙有意购买。

双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但甲因故未能按时将房屋过户给乙。

2020年4月15日,甲通知乙,由于甲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过户,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乙已支付的定金。

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过户,并非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甲无权解除合同。

(三)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未能按时过户,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屏幕出现了问题,无法正常显示画面。

小明要求超市退货或者换货,但是超市以已经超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小明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的主张成立。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超市应当接受小明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二,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是在送货安装后发现空调无法正常制冷。

小王要求网店退货或者换货,但是网店以已经签收并安装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小王认为网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王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主张成立。

网店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网店应当接受小王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三,小李在美容院接受了脱毛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皮肤过敏反应。

小李要求美容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美容院以服务已经结束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要求。

小李认为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重新服务、重作、退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主张成立。

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第1个: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王甲有一子。

王丙婚后无子女。

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

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乙先于王某死亡,王乙的遗产份额应由王乙的女儿代位继承。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6.王甲、女婿、王乙的女儿及王丙妻原则上各得7500元,《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另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第二个: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

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答:1、本案甲有继承权,由甲按照遗嘱继承曾某的遗产,但应为未成年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学案例分析22题.doc

民法学案例分析22题.doc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及答案(一)22题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山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屮获得了一等奖。

山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片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儿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最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Z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亨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答案: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卜-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亨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箸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亨有著作权,也当然亨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丁•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亨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补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白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1.[案情介绍] 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

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

12 年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要求撤销原死亡宣告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

[问题] (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是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告,为什么?( 5 分)(2)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的财产,请阐述理由?( 5 分)2.[案情介绍] 甲男居住在乙女的隔壁,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他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 2.3 点。

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的外企辞退。

辞退当日乙女登门请求甲以后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

由于双方语气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

(10 分)3.[案情介绍]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

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

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 3 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

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 3 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

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本题共 10 分)[问题]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分)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2 分)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 2 分)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5、如果发生第 4 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分)4.[案情介绍]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

1. 李某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后发现电视机无法开机。

他认为是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超市方面表示可以维修,但不予退货或者换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2. 张某租住在王某的房屋内,因为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张某的财产受损。

张某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3. 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物后发现与网上描述不符,要求退货。

卖家表示不予退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二、案例分析答案。

1. 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超市方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李某可以与超市方面协商,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产品照片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2.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果出租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的财产受损,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张某可以与王某协商,要求赔偿受损的财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损坏财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3. 对于第三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购物属于网络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有权要求退货。

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小明可以与卖家协商,要求退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商品照片、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以上是对三种案例的分析及解决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维权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1、李某,十六周岁。

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 1680 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

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货。

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张某今年十七岁,在本镇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1000 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 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花 500 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

同年 10 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3、大学青年教师某甲与校出版社签订了一份约稿合同,某甲将一本外国小说译成中文,出版社负责出版。

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译稿达到出版水平,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要向译者支付稿酬的 40% ,并将译稿归还译者。

若将译稿损坏或丢失,要赔偿译者经济损失若干元。

合同签订后,某甲如期完成了全书。

译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很满意。

可是在印制期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此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

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稿。

某甲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

就是不出,出版社也应该给他约定的 40% 的稿酬。

并要求把稿子退还他。

出版社的领导研究后答复说,由于出了这本坏书,社里的前任领导被撤职了。

因此有没有合同他们不管,钱绝对不能给,否则人家会说他们鼓励出黄书。

某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他主张:此书适不适合出版,那是出版社的事。

书是出版社约他译的。

既然他如约译完了书稿,也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水平,就是不出版,出版社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事,付给他 40% 的稿酬,并将译稿退还。

4、张某委托小刘帮自己买一辆合适的旧摩托车。

几天后,小刘以 7000 元的价格买来一辆嘉陵摩托车给张某,但车太旧,公里数太高,顶多值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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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

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

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

实际上甲并未死亡。

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

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

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

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

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

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

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
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

因此,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原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

4、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

1999
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

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

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

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

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

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

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5、某乙经常到外地出差,甲委托乙外出到某地时代卖一台录像机。

乙到某地后发现当地所卖的录像机并不便宜,而电视机较便宜。

乙知道甲还未电视机,于是就为甲购买了一台电视机。

乙回来后向甲作了说明,甲未表示反对,将电视机收下,并与乙结算了货款。

第二天,甲发现该电视机质量不太好,就找到乙要求乙自己处理电视机,而乙不同意。

试分析:该电视机是否由乙留下自己处理?
答:乙可不收下电视机,而由甲处置。

因为乙为甲代买电视机的行为虽为无权代理,但甲收下电视机而未表示反对,表明甲对乙的行为予以追认,乙购买电视机的行为对甲发生效力,该电视机已为甲所有。

6、 1997年9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

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1个月内还款。

但乙一直也未还款,因甲从别人处借款解决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

2001年11月1日甲重新向乙索要借款,乙提出暂时还款困难,于是双方达成一还款协议,其中约定乙于1个月内还款 10000元,甲放弃对利息的请求。

1个月后,乙仍未还款,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而乙在答辩中称,甲要求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受法律保护。

分析: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法院应否满足甲的请求?
答:该案中,甲在1998年9月5日要求乙还款,并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届满后乙未还款时,甲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为2年。

至2001年11月1日甲再向乙要款时,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

但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甲乙之间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乙应履行其与甲达成的还款协议,甲依还款协议要求乙履行的请求权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满足甲的请求。

7、 1999年12月30日,甲、乙发生纠纷,争执中甲将乙打伤。

乙向
其好朋友丙表示要让甲赔偿。

丙向乙表示,甲乙原来关系不错,为不伤和气,可由他调解让甲赔偿,乙未表示反对。

其后,丙因其他事情将该事忘记。

2000年5月6日,乙向丙询问调解的情况,丙向乙表示歉意,并说自己还未与甲商谈,将尽快找甲商谈。

2000年10月6日,乙再次丙询问情况,丙表示此事难办。

乙见丙调解始终没有结果,就于2001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1000元,甲答辩称,诉讼时效已过。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本案中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乙在受伤后,虽向丙表示要求甲赔偿,丙也表示愿意对双方进行调解。

但乙并未向甲主张权利,也未向法院或其它有关部门要求保护其权利,丙也不是甲的代理人。

因此,乙向丙表示要让甲赔偿并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乙向法院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所以法院应驳回乙的请求。

8、 199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孔建国带自己6岁女儿孔佳到艺海摄影社为其拍摄节目纪念照片,摄影师为孔佳连拍了两张照片。

但在孔建国于三天后来取照片时,发现只有一张底片,便向摄影师索要另一张底片。

摄影社的工作人员回答:“那张认底片不好,就给你洗了一张。

况且,你交的也只是一份的钱。

”孔建国再也没有说什么取上照片就走了。

过了两个月,孔建国路过艺海摄影社时,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其女儿孔佳的照片。

孔建国立即找到摄影社经理进行交涉,质问为什么将其女儿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

经理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摄影作品,当然有权予以展示。

孔建国认为,摄影社未经同意就用其女儿的照片作展示,是对女儿权利的侵犯,要示摄影社取下该照片,并将底片返还。

但摄影社坚持自己的理由,拒不返还照片,孔建国无奈之下,以孔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在本案中艺海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法院应依法保护孔佳的肖像权,判决摄影社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摄影社在没有征得孔佳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孔佳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违反了使用公民肖像应当经公民本人同意的法律规定。

同时,摄影社将原告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目的是为了宣传本社的摄影技术,以此来招揽顾客,这是具有营利目的的。

因此,摄影社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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