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基础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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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总额513.6亿元
• 稽便函〔2012〕1号: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接受成品油销售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②资本交易;③办理电子 、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 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 装业;②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③高 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④非居民企业;⑤各地根据 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 查税风暴第二波: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 收的1.5% 2010年03月06日来源: 经济观 察报
• 本报获悉,今年国税总局对全国税务稽查 系统的要求是,“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收 总收入的1.5%”。
• 这意味着,若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8%工商 税收年度增长目标,稽查收入要超过1000 亿元方能完成任务。如果实际收入增速超 过8%,稽查收入目标就将相应增加。
– 专案稽查的特点:
(1)稽查对象的来源是公民举报、其他部门转办、 领导交办、国际情况交换或日常稽查、专项稽查 中带出来的。
(2)稽查的内容范围主要是举办、转办、交办等情 况指明的线索。
(3)稽查时事先不必通知被查对象。
二、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实施主体及主要职责
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 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 ,促进依法纳税。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一)税务稽查的概念和分类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 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的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税务稽查 权的税务机关专门职能机构。
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同时包括代扣 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 。
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效率的原则。
– 专案稽查的特点:
(1)稽查对象的来源是公民举报、其他部门转办、 领导交办、国际情况交换或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中 带出来的。
(2)稽查的内容范围主要是举办、转办、交办等情 况指明的线索。
(3)稽查时事先不必通知被查对象。
• 专案稽查:指对公民举报、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 、交办以及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税 务案件进行的稽查。
来自百度文库
• 查税风暴进程
• 4月初,2009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正式启动。
• 2009年的调查新增了对企业集团的专题调查,企 业所得税和利润表的相关指标也按照2008年度实 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重新界定。
• 纳入2009年调查的企业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 查企业组成。抽样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指标,依据科学的抽样方法从税收综合 征管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重点调查企业 则是根据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的需要 ,由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按要求确定。
• 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国 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解学智
• 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31.3万户,查补 收入1192.6亿元,入库1176.1亿元,入库收入超 过2006年-2008年3年入库稽查查补收入的总和, 比1985年全年税收总额还多。稽查选案准确率和 查补收入入库率分别达到90.9%和98.6%,均创 历史最高水平。
税务稽查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4日 国税发【2009】157号文 新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背景
新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2月1日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同时 废止。
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对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主要职责、原则要求、工作纪律、工作步骤、 案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科学, 更具有可操作性,许多条款与《税收征管法》、 《行政处罚法》等相衔接。
客观原因: 规程陈旧 主观原因: 稽查内部监督体系亟待进一步强化。 更深层次的原因:
(1)征管法修订已经提上日程,抢在征管法修 订之前修订稽查工作规程,用意非常明显,指引征 管法修订方向
(2)澄清有关稽查机构内部改革的传闻 (3)09年被社会各界称之为“税务稽查风暴”, 来得过猛过激”,为防止社会对税务稽查的成见, 有必要进行降温,为此,在09年底仓促出台新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以防稽查 的随意性。
专项稽查的特点: (1)稽查对象是根据特定目的而挑选出来的。 (2)稽查的内容范围是侧重在某方面或某一问
题上。 (3)稽查的时间和所属的对象是确定的。 (4)稽查时事先要通知被查对象。
各地税收专项检查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当 地实际情况,一般按照2年内不重复检查的原 则确定 。
专案稽查:指对公民举报、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交 办以及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税务案件 进行的稽查。
税务稽查的客体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 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 及涉税事项。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规、会计法 规和其他经济法规。税收法规与其他经济法规 发生冲突时,以税收法规为准。
(二)税务稽查的分类: 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日常稽查: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进 行的常规检查。
日常稽查的特点:
(1)案源是根据计算机或人工筛选产生的,不 是举报、转办或案中案带出来的。
(2)稽查的内容和范围是全面的,既有广度又 有深度。
(3)稽查时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一般情况下,对评定为特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 2-3年进行1次日常检查,中小企业日常检查计 划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项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有计划并同意组织实施 的分行业、分税种或对某类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所进行的重点检查。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 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 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 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 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 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 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三、税务稽查的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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