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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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增加承担沈阳经济区(营口)工作办公室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及新增加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1.将原市信息产业局和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负责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服务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五)取消的职责: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营政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营政发〔2008〕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营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事务。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八、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九、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措施。

市审计局在市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知(2018)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知(2018)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
知(2018)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8]1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31
【实施日期】201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市今年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分四次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目标管理要求,进行督查督办,随时通报各项目标进展情况。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营政办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县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审批。

2.取消市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审核。

3.取消市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

4.取消办理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

5.取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初审。

6.取消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7.取消经国务院批准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8.取消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9.取消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

10.取消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11.取消图书馆借书证费。

12.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警示标志牌工本费。

13.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4.取消孕产妇保健册工本费。

15.取消儿童保健册工本费。

16.取消计算机清除病毒软件软盘工本费。

17.取消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18.取消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19.取消涉外经营单位定点标志牌工本费。

20.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21.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工本费。

22.取消图书超期使用收费。

23.取消图书损坏赔偿收费。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8]38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9.03【实施日期】2018.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8﹞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现将《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编制公开本地区权责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真对照《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结合自身实际,抽取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并进一步补充责任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权责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9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权责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权责事项清单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清晰划分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区(村)的权责关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7〕12号)的规定,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营政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16年3月25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2015〕21号)、《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5〕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权力实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权责清单是指经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布的权责清单。

纳入权责清单的行政权力是指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是指对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进行增加、取消、下放和转移的调整,以及对权责清单要素进行的变更等。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营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业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和《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8号)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营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营政办发〔2021〕1号: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2021年1月25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营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挂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2.取消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3.取消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

4.取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5.取消省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备案审查。

6.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7.取消劳动合同鉴证。

8.取消经费来源相同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向非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不涉及户口迁移)。

9.取消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10.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11.取消企业裁员人员方案审查。

12.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调整为日常管理。

2.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调整为日常管理。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30
•【字号】营政办发〔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6号)要求,现将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中涉及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责任部门主动配合,对各项工作都要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并形成抓落实的新常态。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认真组织研究分管部门的落实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调
度,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三、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完成情况已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之中,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具体考核和评价。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所有承担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都要将任务落实情况形成落实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每季度末前分四次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全市通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的职责: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寒窗基金”的使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的职责: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房屋乱扒门窗、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树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场所、饮服行业噪声、油烟等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全面清理,确认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0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9日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序号文件标题文号发布日期1营口市兵役登记工作规定营政发〔1994〕14号1994年3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营口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营政发〔1996〕29号1996年9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营口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办法营政办发〔1997〕21号1997年6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营口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营政发〔1998〕24号1998年5月21日5营口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营政办发〔1998〕19号1998年6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营口市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实施办法营政办发〔1999〕5号1999年1月14日7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办法营政办发〔1999〕11号1999年3月1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营口市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规定营政发〔1999〕15号1999年4月20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9营口市除“四害”工作办法营政发〔1999〕41号1999年11月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若干规定营政发〔1999〕42号1999年11月9日11营口市玉石水库移民安置若干规定营政发〔2000〕5号2000年1月8日12营口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0〕18号2000年4月17日13营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营政办发〔2000〕27号2000年6月16日14营口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营政发〔2000〕22号2000年6月19日15营口市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0〕28号2000年6月21日16营口市地名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0〕36号2000年8月4日17营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6号2001年3月20日18营口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营政办发〔2001〕18号2001年4月14日19营口市治理中小学学生辍学规定营政办发〔2001〕26号2001年5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20营口市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19号2001年7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1营口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营政发〔2001〕27号2001年8月7日22营口市市区单位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1〕47号2001年8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3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50号2001年12月14日24营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营政发〔2002〕9号2002年4月8日25营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营政发〔2002〕22号2002年5月16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26营口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营政发〔2002〕23号2002年5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7营口市法律援助办法营政发〔2002〕28号2002年6月1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8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30号2002年7月11日29营口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营政发〔2002〕34号2002年8月14日30营口市困难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营政发〔2002〕35号2002年8月1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1营口市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营政发〔2002〕36号2002年8月15日32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营政发〔2002〕40号2002年9月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33营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营政发〔2002〕53号2002年12月4日34营口市人民政府作出或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规定营政发〔2003〕4号2003年1月27日35营口市社区建设规定营政发〔2003〕6号2003年2月2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6营口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营政发〔2003〕7号2003年2月26日37营口市出售公有住房对社会弱势群体照顾办法营政发〔2003〕12号2003年3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8营口市城市美化亮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20号2003年5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9营口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营政发〔2003〕22号2003年5月15日40营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27号2003年5月30日41营口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则营政发〔2003〕30号2003年6月4日42营口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37号2003年7月2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3营口市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则营政办发〔2003〕45号2003年8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4营口市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定营政发〔2003〕40号2003年8月15日45营口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44号2003年1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6营口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号2004年1月4日47营口市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4〕3号2004年1月14日48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营政办发〔2004〕10号2004年3月16日49营口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营政办发〔2004〕14号2004年3月3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0营口市就业备案规定营政发〔2004〕15号2004年6月1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2010年12月22日修订营口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营政办发〔2004〕49号2004年9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2营口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营政发〔2004〕22号2004年9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3营口市人民政府财务总监委派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5号2004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54营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7号2004年7月1日55营口市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30号2004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6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7号2005年2月2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7营口市各类安全事故报告办法营政办发〔2005〕13号2005年3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8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营政发〔2005〕9号2005年4月8日59营口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营政发〔2005〕10号2005年4月12日60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营政发〔2005〕13号2005年4月20日61营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营政发〔2005〕14号2005年5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2营口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5〕30号2005年5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3营口市经营组织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规定营政办发〔2005〕35号2005年6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4营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营政发〔2005〕20号2005年7月2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5营口市未确权房屋产权登记操作办法营政办发〔2005〕45号2005年8月1日66营口市档案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24号2005年8月15日67营口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29号2005年10月21日68营口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定营政发[2005]31号2005年10月2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9营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营政发〔2005〕37号2005年12月13日70营口市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营政发〔2006〕3号2006年1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1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营政发〔2006〕4号2006年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72营口市协助行政执法规定营政发〔2006〕5号2006年1月1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3营口市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规定营政发〔2006〕6号2006年1月1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4营口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营政发〔2006〕7号2006年1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修订75营口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6〕5号2006年2月16日76营口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使用规定营政发〔2006〕17号2006年4月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77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营政发〔2006〕19号2006年4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修订78营口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工作办法营政发〔2006〕21号2006年4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9营口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营政发〔2006〕23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80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营政发〔2006〕24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1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营政发〔2006〕25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2营口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27号2006年5月15日83营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6〕42号2006年6月28日84营口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办法营政办发〔2006〕49号2006年7月2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5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营政办发〔2006〕52号2006年8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6熊岳古城保护管理规定营政发〔2006〕31号2006年8月15日87营口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55号2006年8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8营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营政发〔2006〕32号2006年8月30日89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营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8月3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0营口大辽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34号2006年9月5日91营口市政府偿债基金归集使用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75号2006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2营口市小企业贷款抵押收费办法营政办发〔2006〕79号2006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3营口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36号2006年10月30日94营口市三农档案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81号2006年11月2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5营口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则营政办发〔2006〕84号2006年11月29日96营口市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应急救助办法营政办发〔2006〕89号2006年12月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7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3号2007年1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8营口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营政发2007年6月2日2015年4月1日修订99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的若干扶持政策营政办发〔2007〕38号2007年6月5日100营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营政发〔2007〕10号2007年6月7日101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年检项目的决定营政发2007年6月13日102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15号2007年7月1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103营口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19号2007年9月25日104营口市城市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细则营政办发〔2007〕84号2007年11月14日105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营政发〔2008〕11号2008年8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6营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营政发〔2008〕15号2008年10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7营口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营政发〔2008〕19号2008年10月15日108营口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营政发〔2008〕22号2008年1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9营口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营政发〔2008〕24号2008年11月1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0营口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8〕76号2008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1营口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营政发〔2008〕25号2008年11月20日112营口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营政发〔2008〕26号2008年11月2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113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营政发〔2008〕29号2008年11月27日114营口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办法营政办发〔2009〕6号2009年2月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5营口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营政办发〔2009〕12号2009年3月5日116营口市行政复议调解处理办法营政发〔2009〕3号2009年4月9日117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营政发〔2009〕6号2009年5月15日118营口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办法营政发〔2009〕7号2009年6月5日119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营政发〔2009〕9号2009年7月20日120营口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49号2009年7月3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21营口市基础设施类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53号2009年9月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22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9〕12号2009年10月23日123营口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营政发〔2009〕13号2009年10月23日124营口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69号2009年12月28日125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营政发〔2009〕16号2009年12月30日126营口市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10〕21号2010年1月26日127营口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24号2010年3月9日128营口市市级融资平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4号2010年5月25日129营口市经营者年薪制企业派驻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6号2010年7月13日关于调整市与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营政发〔2010〕7号2010年7月14日131营口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营政发〔2010〕8号2010年7月14日2015年4月1日修订132营口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66号2010年7月14日营口市工程预算追加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68号2010年7月15日134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11号2010年7月23日135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有关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10〕13号2010年8月27日136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10〕73号2010年9月28日137营口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15号2010年10月12日138营口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76号2010年10月29日139营口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77号140营口市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营政发〔2011〕1号2011年1月10日141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营政发〔2011〕2号2011年2月12日142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4号143营口市市直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1〕21号2011年4月12日144营口市封山禁牧规定营政发〔2011〕8号2011年4月15日145营口市酒类管理实施细则营政办发〔2011〕46号2011年7月11日146营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营政办发〔2011〕55号2011年8月22日147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20号2011年10月18日148营口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24号2011年12月10日149营口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11〕25号2011年12月14日150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营政发〔2012〕3号2012年4月18日151营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营政发〔2012〕4号2012年4月22日152营口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营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营口市商务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企业(非国有企业)人员经贸、科技类团组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的审批。

2.取消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涉及外资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合同、章程的新批、变更和撤销事项审批。

3.取消酒类批发经营许可。

4.取消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5.取消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6.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技术进出口自由类合同登记。

3.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5.对典当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6.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备案。

7.承担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分工,强化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企业帮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2•【字号】营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振兴东北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2016年5月5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2日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确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分管领导:佟泽宾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凡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分管领导:佟泽宾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分管领导:董永安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4.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营政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营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2.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和省内跨地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备案初审。

4.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初审。

5.取消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6.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委托下放至区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2.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下放至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2.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4.涉外、涉港澳台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2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2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如下:余功斌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

具体负责审计、商务、外事、口岸、打击走私等方面工作。

分管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口岸办公室)、审计局、研究室、贸促会。

负责市政府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汪洪溟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具体负责宏观经济运行、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国资、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信访局、新闻办、社会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京联络处、接待办、城投公司(基建投公司);协助分管审计局。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纪委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税务局、港务集团及地质类中省直驻营单位。

协助市政府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及项目和企业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董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内贸等方面工作。

分管交通运输局、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协助分管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口岸办公室)内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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